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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劫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 23:31  《董事会》

  如果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就有法律养生的理念,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或者一开始就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把关,那么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法律问题可以避免,很多法律危机可以化解

  文/钱卫清

  在酝酿上市的过程中,2011年3月17日,真功夫的“总教头”,公司创始人、董事长蔡达标被广州警方带走,而真功夫的家族恩怨也正式公演。

  真功夫今天的乱局实为家族内战。一边是蔡达标之女微博发信请求母亲潘敏峰和舅舅潘宇海高抬贵手,一边是蔡达标前妻潘敏峰公开指责蔡达标忘恩负义、利欲熏心、作风不正,抛弃糟糠之妻;一边是大股东潘宇海反攻夺权,乘势成为第一大股东,一边是蔡达标本人依然下落不明,却临危授权,委任其妹蔡春红担任董事长,蔡氏家族及其部属尚得以在法律上保持控制权不旁落。

  祸起萧墙

  和国内很多民营企业一样,真功夫也是从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小店干起,逐渐扩大后,自家亲戚朋友进来帮忙。血亲、姻亲等亲戚关系在创业初期有很大优势,例如成员之间比较信任、决策较为迅速、管理上也灵活。然而,随着企业的壮大,较为随意的经营模式必然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现在很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公司治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性,但权力的割舍,情感的牵绊,还有很多原始积累时期的旧账,使得科学管理知易行难。蔡达标的婚外情给这场纷争增加了吸引眼球的戏剧元素,但真正引起问题的是建立在姻亲关系上的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体制。

  缺乏完善和科学的内部治理是我国家族企业的通病,例如权责不明,财务状况不清晰、不透明,决策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操纵公司,缺乏监督和制约。2009年7月23日,潘宇海将真功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公司股东知情权,并请求法院查封该公司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的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以及会计凭证。2010年2月,广州市天河法院作出判决,判定真功夫拒绝大股东查账审计属于违法,要求真功夫将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提供给大股东潘宇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账目审计。2011年3月17日,广州公安局方面公布真功夫高管涉嫌经济犯罪。可见,真功夫内部财务管理是十分混乱的。

  另一个重要问题来自于股权结构。在2007年引入外部投资者之前,真功夫的股权结构是蔡达标、潘宇海两家各持50%,这样的股权结构从管理和决策角度可说是企业的硬伤,犹如定时炸弹会随时引爆。以往一家人一起打拼的时候尚可相安无事,可一旦家族内部生变,例如蔡、潘两家的姻亲关系破裂,合作基础将出现大裂痕。一旦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分歧,没有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大大增加了谈判的难度。

  IPO搁浅导致危机升级

  很多民营企业认为公司治理要科学化就必须“去家族化”,然而,操之过急的“去家族化”无异于“休克疗法”。特别是单方面、不公平的“去家族化”(根据潘敏峰的公开信,真功夫的“去家族化”更像是“去潘氏家族化”),只会引发家族内斗和公司管理层地震,使得本来尚未巩固的公司基础土崩瓦解。2007年,为了实现在2010年上市的计划,真功夫引入外部资金,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两家风投机构共同向真功夫投资3亿元。至此,真功夫的股权结构为蔡、潘各占41.74%,双种子公司占10.52%(其中蔡、潘各占5.26%),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各占3%。同时,真功夫的董事会结构亦发生调整,原本,董事会中仅设4名董事,分别是蔡达标、潘宇海、周明和万伟民,风投进驻后,董事会席位增至5席,分别为蔡达标、潘宇海、今日资本、联动投资和双种子各一席。

  另一方面,外部机构投资者与创始人股东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会导致很多矛盾,身兼大股东与管理者双重角色的创始人也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真功夫引入风投后,风投迫切希望能够将公司包装上市,对解决公司的内部矛盾也有操之过急之嫌。关于战略投资者,大家对于去年国美集团的案例应该还记忆犹新,陈晓引入贝恩资本对于黄光裕(专栏)派系可谓一个沉重打击。外部投资者与内部控制人之间的关系调和是公司治理中永恒的课题,而对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真功夫创始人的私生活丑闻和内部权力集团的恶斗终于影响了其市场评价,更大大降低了PE机构对其投资的价值判断和信心,导致真功夫IPO进程的中断,而IPO计划的受阻真正引爆了内部的矛盾。

  对中国民企来说,融资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上市融资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唯一选择。而对融资的过度狂热,使得很多民营企业家把公开发行并上市看做企业的唯一“成人礼”。但是,变成公众公司也是有代价的,为了达到证监会的要求,资本结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董监高人员、业务范围、盈利状况等都必须整顿规范,更重要的就是持续规范的信息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大股东情况、财务状况、涉诉状况等都必须在季报、半年报、年报以及各种公告中公诸于众,这对很多内部治理并不规范或者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带有“原罪”的民营企业来说,能否适应以及后果权衡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在蔡达标被公安部门带走之前,蔡潘两大家族的矛盾已经显现,但尚在各方可控的范围之内(潘氏家族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诉求),但蔡氏家族似乎没有抓住这个机会化解双方的矛盾。而潘氏家族发现通过民事诉讼无法实现其目的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很有可能采取非理性的做法,寻求捷径,尝试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进行翻盘。而公权力之门一旦打开,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无论最终蔡达标是否入罪,两大家族的怨恨算是彻底结下了,使和解成为不可能,导致企业乱局,不仅延误上市,而且陷入僵局。

  草莽英雄主义刺激着商人们在创业时过分讲究义气,亲缘主义的社会土壤让亲兄弟其实很难明算账,对法律的误解和畏惧使得在传统的观念中讲法律就是伤感情,于是创业时不明晰利益分配,不按规则出牌,不考虑纠纷解决机制,不相信法律危机随时都在。只有当悲剧真正上演后才“病急乱投医”。

  企业家作为一个平凡的社会成员,其情感、婚姻、家庭等关系需要法律的时刻养护;而作为拥有较多财富、承担特殊责任的群体,其财产关系、职务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更需要法律的看护。

  如果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就有法律养生的理念,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或者一开始就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把关,那么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法律问题可以避免,很多法律危机可以化解。如果蔡达标对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有足够认识,如果蔡、潘两家更明白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而不是股东手中的玩物,如果两家在与行政权力交往的时候能够了解背后可能的法律风险,也许剧情就不一样了。

  (作者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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