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失职之过无可推脱,再次动摇了食品行业本就岌岌可危的道德基石
文 | 本刊记者 舒拉
央视曝光济源双汇涉“瘦肉精”事件时,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正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北京开会,接到下属通知后,他于凌晨两点匆匆赶回漯河,并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直至清晨五点半。
在双汇集团,万隆素以“铁面”著称。1984年,铁道兵出身的万隆接手漯河肉联厂,一手打造出现在的“双汇版图”。在此期间,他开除过市领导家属,严惩过无数偷盗财物者,由此获赠“教父”之尊谓。
如今,这位“希望担任双汇终身董事长”的铁腕人物已年过古稀,但在一场来势凶猛的危机面前,他却不得不以71岁之高龄努力收拾残局,并接受各方质疑。
尴尬的致歉会
2011年3月31日,距离被央视曝光17天之后,双汇集团在河南省漯河市体育馆召开万人职工大会,并由新浪微博全程直播。
大会现场人头攒动,集聚了双汇集团中层以上代表,供应商、销售商代表,漯河当地的工商、卫生、畜牧等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双汇集团30多家投资代表,30多家国内媒体记者,以及建行、中行、汇丰等国内外23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唯独没有一个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的缺席难免被外界解读为缺乏诚意,这使得致歉会一开始就备受质疑。
“央视十几分钟的双汇瘦肉精报道,给双汇全体员工上了一堂记忆深刻、代价巨大的安全课。”在印有“生死攸关的考验,刻骨铭心的教训”字样的巨幅标语背景板下,万隆不无沉痛地宣称:“3月15日双汇发展股价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15日至今可计算的损失已超过121亿元。”
不少人士分析认为,万隆发言中“自我痛惜”的色彩似乎远超歉疚之意。不论这是否是个人风格使然,但在“非常时期的非常场合”下的此种言论,必然会削弱致歉会本该具有的安抚初衷。
万隆发言完毕后,台下一名辽宁营口的经销商接过话筒,并高呼四声:“万总万岁!双汇万岁!”现场顿时一片沸腾。随后,万隆面对镜头鞠躬,以示对消费者的歉意。台下闪光灯一片。
这一幕本该被定格为庄重严肃的新闻照片,却因一个低级错误而显得颇具喜感:神情凝重的万隆身后的主席台背景板上,“双汇”的拼音“shuanghui”居然被写成“shaunghui”,巨大刺眼得让人难以无视。
照片在新浪微博一经发出,随即招到网友调侃,被戏称为“愚人节提前献礼”。而双汇导演的这场致歉大会,更是成为一个危机公关的负面教材。
被玷污的白莲?
眼下深陷重围的双汇不免让人联想起已被同类危机压垮的三鹿。
对于此种比较,万隆却坚称:“双汇不会成为三鹿。”“真正的罪魁祸首在于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万隆说,“从这点看,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着本质区别。”
“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曾派出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促“瘦肉精”案件查办,瘦肉精事件被定义为“案件”,这一严重定性曾让双汇集团上下噤若寒蝉。
一个星期的实地调研后,国务院联合工作组组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向河南提出了四条反馈整改意见。“四条整改意见均没有提及追究双汇集团的责任,这证明瘦肉精事件的源头不在双汇,而是养殖业的问题。”万隆如此解读。
可双汇真是一朵被淤泥玷污的白莲吗?
实际上,掺杂瘦肉精在肉制品行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作为以肉类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双汇不会不知道这个“潜规则”。只是,杜绝这个潜规则的代价实在太高昂,万隆此前的一番言论已道出“天机”:“在这次事件之前,双汇平均每年花在对猪进行各种检测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上的费用就在4000万到5000万元。今后我们将对旗下所有生猪屠宰逐头检验,预计全年增加检验费用超过3亿元。”
“5000万”与“3亿”的悬殊差距,似乎间接印证了双汇在监测环节的力道不足。但这一短板显然不能归因于资金压力:据相关资料显示,仅“东窗事发”前的济源双汇公司2010年产值就达15.8亿元。
如果说双汇“不差钱”,那差的是什么?万隆的一番话值得玩味:“如果政府坚持治理,每月公布一次瘦肉精检测结果,企业就不会有那么高的成本。”言外之意分明是把所有的监测责任完全推给了政府,并把维护上游市场秩序全然当作一件与己无关的事。
对于万隆的“击鼓鸣冤”,当地政府也作出了回应。据济源市畜牧局局长陈晓棉介绍,针对“瘦肉精”问题,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而进入屠宰环节后,则主要依靠企业自检。”他说。
“杀无赦”的启示
如今,双汇“瘦肉精”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而当人们回头翻阅双汇的“光荣史册”时,却看到了颇有戏剧色彩的一页:2010年11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双汇获得“中国食品安全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荣誉。
从“代人受过”之说,到“政府治理不力”之辞,在事实尚未彻底明晰之前,任何论断似乎都为时过早。但是,作为一家食品行业的领军企业,作为一家深负社会责任殊荣的大型公司,双汇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失职之过无可推脱,不仅辜负了消费者多年来的宝贵信任,更再次动摇了食品行业本就岌岌可危的道德基石。
人们在惋惜之余不禁发问:中国的食品企业到底怎么了?
“目前,违反食品安全所导致的后果与其法律责任严重不对等。而且,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概率很小,根本不足以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柯华庆认为。
实际上,关于食品安全的拷问已经有过太多,但对于那些在商业价值丛林中迷失的企业来说,宽容和谅解已无法根治其多年“痼疾”,只有效力强劲的“猛药”和“苦药”方能“标本兼治”。
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余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而仅仅18个月后,甘肃青海吉林却再次出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虽然有法可依,但执法力度不够。”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
随着一家家名声显赫的食品企业纷纷“落马”,社会负面效应也持续扩大,如再不采取有力措施,必将加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心理。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近期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439名全国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的议案》,建议对犯罪分子“严刑峻法杀无赦”,使其“倾家荡产一场空”。
这个迄今为止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议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强烈担忧。实际上,国家“重法”的目的并非“杀无赦”,而是为了唤醒那份迷失的道德感和责任感,更是为那些游离于“红线”边缘的企业拉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