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高新产业园区松山湖:科技共山水一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19:32  中国绿色画报

  ——国家高新产业园区-松山湖

  在东莞市大朗、大岭山、寮步三镇之间有一泓湖水,名松山湖,湖内有一石柱如巨笔矗立。相传是明朝初年著名的风水堪舆家赖布衣沿着龙脉,一路追寻到此地,见一山形如金钗,旁有一石,如牛卧眠。原来乃七仙女遗落下金钗,有神牛在此守护。赖布衣不敢泄露天机,便将手中毛笔连着铜套插在地上,意指状元宝地,当地人便称此柱为"状元笔"。据史书记载,祖坟葬于状元笔的梨川祁家,子孙世代发愤苦读。至祁顺中进士,殿试选拔首甲,但犯帝讳,改授二甲二名,后出使朝鲜,功成名就。松山湖就成为世世代代东莞人崇敬的文化宝地。

  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来, 东莞致力于发展模式创新, 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实施经济社会双转型战略, 松山湖高新区因此顺势而生。松山湖坚持“科技共山水一色,新城与产业齐飞”的规划设计理念,融山、水、园为一体,努力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合理设置城市功能区,配备完善的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商业金融、行政办公、邮电通讯等城市服务体系,实现松山湖新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自2001年开发建设以来, 松山湖按照成为“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发展目标, 各项事业快速推进, 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成效显著, 产业聚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逐步发挥出产业龙头和研发龙头的双带动作用, 已成为东莞乃至珠三角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强大引擎。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控制面积72平方公里,坐拥8平方公里的淡水湖和14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是一个生态自然环境保持良好的区域。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4年被国家信息产业部授予“国家信息产业基地”称号。2007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部省市共建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试点计划”。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紧紧围绕“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坚持“一手抓产业,一手建新城”, 积极招商选资,促进产业聚集;落实工作重点,完善配套设施,促进新城建设。松山湖有效利用土地,保持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以生态化人居环境为特征,适宜和有效支持产业园区综合发展的城市环境。内核式圈层结构:内圈层是生态核心区,中圈层是生活活动区,外圈层是生产活动区

  1、东莞理工学院

  2、广东医学院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4、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5、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小学

  6、松山湖艺鸣幼儿园

  7、松山湖中心区艺鸣幼儿园

  这里是东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载体。松山湖已成为东莞今后进一步整和国内外优势资本、更高层次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更好地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技术转移的新载体。

  这里是东莞产业机构升级的龙头。松山湖将在继续做大做强IT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光电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业等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

  这里是东莞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松山湖将以科研产业、教育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业以及金融、物流、会展、旅游等产业支援服务业。

  至2007年,全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02亿元,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增长47.88%,工业销售产值103亿元,工业产品产销率为100.9%。2007年园区生产总值(GDP)达44.5亿元,比上年增长97.78%。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26.79亿元,比上年增长41.56%;第三产业增加值17.71亿元,比上年增加396.07%,比第二产业快354个百分点。2007年,园区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4.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31% 。2007年园区完成总税收5.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其中国税收入3.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地税税收总额1.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0%。截至2007年12月末,园区工商登记的企业户数达145家。2007年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1.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8%。房地产业投资10.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6.73%。

  2008年,松山湖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布局,将园区土地等优势资源更多地集中到核心功能开发上,进一步扩大研发和总部功能区范围,集聚大批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突显松山湖作为科技中心的形象和功能。2010年被评为国家高新产业园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