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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与时俱进立法求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 15:48  《中关村》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是将10年来中关村先行先试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透露出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指向。

  ZGC Regulations was the steady legislative formation of experiences in past ten years and more over to point ou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文  本刊记者 马微

  “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简而言之,那时跟现在非常相像,某些最喧嚣的权威坚持要用形容词的最高级来形容它。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正如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头所描述的那样,这是一个矛盾的时代。

  2010年岁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示范区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这一事件,势必在中关村的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用“凝聚了各方共识,重在执行”来评价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核心区科委主任王际祥则认为“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先行先试权。”

  事实上,放在一个时代的背景下去审视这些事件,抛开一些喧闹的声音,我们已经无法用“好”或者“不好”来评价它。

  政策性与前瞻性并存

  在海淀区政协会上,海淀园常务副主任、海淀区科委主任王际祥向记者解读了他眼中的《示范区条例》。

  “将示范区核心区的建设单独成章,是《示范区条例》一个很大的贡献。”王际祥开门见山。

  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目前,高新区已经发展到70家。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众多的高科技园区中,由于中关村的研发资源以及历史经验的积累,这个责任又一次落到了中关村身上。

  “那么,国家建立示范区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为全国提供经验。提供什么样的经验?提供自主创新的经验。自主创新就意味着不断出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王际祥用了一连串自问自答。

  在王际祥看来,示范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而不是开发区做强做大的经验。

  “过去一个难题就是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与市场脱节。中关村做示范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科技成果如何从大学以及研究机构转化出来?那么成果在哪里呢?在中关村最老的电子一条街,在北大、清华、中关村科学城。所以,海淀应该承担起核心区先行先试的任务。”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王际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示范区条例》有所突破。知识产权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是一个成果的表达。《示范区条例》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将来800万以下的成果科研机构可以自行处置。过去是不行的,这些科研机构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成果所有权是国家的,卖掉要报相关单位批准,程序繁琐,经常批复不下来。因此科研单位没有研发的积极性。”

  事实上,“知识产权”,“核心区建设”等内容仅仅是《示范区条例》政策性创新内容的冰山一角。

  作为中关村最早的一批企业家,王小兰参与了《示范区条例》制定的全过程。

  “《示范区条例》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类是将中央过去给予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这次用《条例》的方法发布出来。这部分内容很多,比如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等。还有一部分是带有一些期望性的内容,比如“建议,期望,鼓励,支持”等字样,这些话背后有很大的弹性。 王小兰一手拿着《示范区条例》一边对记者说。

  王小兰认为:《示范区条例》中一些政策性的内容是容易落实的。但一些指向性的内容需要大家凝聚共识。《示范区条例》能否贯彻,实际上不在《示范区条例》本身是否细致,而在于大家能否把认识统一到条例上来,能否执行好,包括高层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需要一个落实《示范区条例》的再创作的过程。”

  比如“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产学研联盟”,在落实的过程中,产学研结合政府如何支持?既然是鼓励,就指明了方向,政府的财政、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也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

  与时俱进

  在采访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专家的过程中,“与时俱进”是他们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儿。     

  过往,今朝。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家在中关村浴血奋战,今日,他们之中有的人仍旧活跃于中关村的热土上,如柳传志、王文京、王小兰,有的已杳无声息,名字不为年轻人所熟知。而为中关村发展保驾护航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却以不变的姿态见证了中关村10年风云变幻。

  2000年2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沈梦培等79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四项议案,强烈要求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由于这个法规对首都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公之于众,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2000年11月1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在报纸上全文刊登。此次征集活动共接到建议意见56条。其间立法机关还召开了50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2000年12月8日,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后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该条例后被社会各界公认为立法质量超过以往,是可以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地位相匹配的一部法规。

  10年风雨历程,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09年3月,国务院作出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建设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而此时,一部适应当下形势的地方法规的出台成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事情。

  王小兰认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中关村发展过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示范区条例》与《条例》是一个继承的关系,是与时俱进的。

  难产的《条例》

  历时一年多,起草条例草稿多达20多稿,广泛征求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2家国家部委的意见。《示范区条例》于2010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示范区条例》的孕育最早要追溯到 2007年。2007至2008年底,园区开展条例修订调研。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中关村管委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形成14个专题调研报告和1个总调研报告。

  “一开始是修订,随着中关村被批复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条例》演变为新订。”王小兰回忆说。

  2009年3月,随着国务院批复出台后,北京市迅速启动了示范区立法工作。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中关村管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征求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2家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54家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示范区内41家协会及其部分会员企业、25家联盟及其成员、17家大学科技园、27家留学生创业园、10家分园管理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与过去“政府起草、人大审议”的传统模式不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和教科文卫体办派员参加起草工作小组,参与了立法起草工作全过程。市人大科技代表小组也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联系中关村企业与科学家,并赴江苏等地科技园区、创新园区调研,为示范区条例起草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历时近一年,起草条例草稿多达20余稿,最终形成了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9章50条示范区条例草案。

  配套政策有望5月发布

  当园区的企业将目光放在了《示范区条例》的落实问题上时,1月14日召开的《示范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政府的决心。

  1月14日,《示范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会召开,会议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贯彻落实条例。4月,将完成条例的条文释义工作,5月发布第一批配套实施政策文件。

  北京市委常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赵凤桐提出,配套文件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核心环节,要根据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示范区发展需要,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科技金融等各方面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尽快制定或者新修订相关配套文件,使条例的各项创新性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使示范区内企业、高校、院所等切实得到实惠。

  从赵凤桐的话语里,可听出他对《示范区条例》寄予的厚望,以及提出的要求,“使条例的各项创新性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使示范区内企业、高校、院所等切实得到实惠。”

  正如王小兰所言:“凝聚共识,重在执行。”

  最后,用别人的话来结束这篇文章吧。清黄景仁《三十夜梦怀殊》诗:“白头期望意,岂独在文章。” 曹禺《雷雨》第三幕:“人们心里还是热燥燥的,期望着再来一次雷雨。”

  是的,期望。新的一年,祝福与期望,中关村,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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