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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跨国企业的三重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12:21  《商务周刊》杂志

  中国入世十年间,市场大门洞开、外资集体涌入,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的竞合博弈,和其在华的身份认同,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轨迹?

  □ 记者 陈楠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如今已是中国制造业的风云人物,集团旗下的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成为中国产销量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而当初让南存辉一夜成名的,是16年前开始的与世界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之间一场延绵13年的并购拉锯。

  1994年是施耐德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二个年头,也是正泰集团成立的第三年,后者年销售额尚不足1亿元,但施耐德还是看中了正泰的高成长性,提出收购80%的股权。“如果是合作我们当然高兴。那时候很天真,你那么小,人家那么大,怎么可能合作呢?”南存辉事后对媒体说。

  但没想到,“很小很天真”的正泰在拒绝此次收购的第二年,就接到了杭州法院的传票,施耐德向法院起诉正泰知识产权侵权。第二张传票是在1999年到达正泰的,内容依旧:施耐德又在北京起诉正泰知识产权侵权。此前一年,正泰刚刚拒绝了施耐德向其发出的第二次收购要约,这次施奈德把收购股权比例降到了51%。

  在这场“胡萝卜加大棒”的追逐战中,正泰稳步成长。2004年,正泰的销售额已接近120亿元,而此时在中国业已建立了十几家合资工厂的施耐德又一次把收购要约摆在了南存辉面前,这一次的合作条件是双方各占股份50%。

  “施耐德要求3年后全部收购,正泰品牌保留,产品定位在中低端市场,且不能出口,合资公司的高层全部由施耐德委派。”而南存辉开出的条件是,“生产技术合作,管理人员对等安排,销售独立,品牌自主而不是保留。”最终,正泰拒绝了施耐德第三次递过来的橄榄枝。

  看到并购无望,施耐德2005年在欧洲第三次提起了对正泰的侵权诉讼。

  “通过与施耐德的10年谈判,我们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国公司惯于用标准、专利、收购和诱惑等一切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南存辉说。

  实际上,南存辉对跨国公司强行并购的感慨几乎可以见闻于整个中国制造业。“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大量的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特别是并购装备制造排头兵企业的案例,也就是著名的‘外资斩首’。”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告诉《商务周刊》,跨国公司针对重点企业的并购方针是“控制、吞并、垄断”,具体策略则是“合资、拖垮、独资”。

  门内的野蛮人?

  南存辉还有一个身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这让他觉得自己有义务将正泰的亲身经历“向政府汇报好,向大家交待好”。南存辉的本意是想以自身经历让其他企业引以为鉴,但实际情况是,能像正泰这样“顶住”的企业实属凤毛麟角,且他汇报的对象往往恰是热情邀请施耐德等跨国公司“进门”的人——他的坚持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市场大门全面开启之时,中国只能以负债率过半的国企以及尚处新生期的民企抗衡汹涌而至的世界500强。高梁向记者回忆中国2001年的“迎战”状态:“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是从199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一是因为外资大量涌入,侵占中国市场、压缩本国企业的市场份额。此外,税负不平等使得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税负仅为国企的一半。还有就是当时的地方政府非常热衷于招商引资,尤其是引进外资。”

  2002年11月,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管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42号令《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使得引进外资除了具有“引进资金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被赋予了“优化结构、推进国企产权改革”的意义。从此跨国公司的并购名单不再局限于“抵抗力”较弱的民企,更直接剑指排名行业前列的国有企业。

  高梁认为:“42号令不加区别的鼓励外资收购国有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革,给了地方政府合理、合法‘出卖’国有企业的依据。”

  自文件生效起的4年多时间里,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排头兵纷纷被地方政府挂牌放在了跨国公司的“菜单”里。2005年至2006年间,多次登上报头的“外资斩首”一词,把舆论引向了跨国公司争相并购我国装备制造业排头兵企业的一桩桩案例上。

  以轴承行业为例。中国轴协统计数据显示,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建立24家合资、独资轴承成品生产企业,总投资约4亿多美元。而彼时的中国三大轴承生产厂洛阳轴承厂、哈尔滨轴承厂以及瓦房店轴承厂都面临着经营困境,它们的股权归属问题成了最新的“斩首”话题。当时三家产量和销售收入占国内轴承行业的15%以上,并掌握国内轴承的前沿技术,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铁路车辆、重大机械装备等行业的轴承几乎都由这三家提供。

  高梁于2006年3月造访了洛阳轴承厂。接待他的一位当地市领导兴奋的表示轴承厂正在待价而沽。“他告诉我,因为改制,他们的厂要卖了,向世界四大轴承企业(分别来自德国、美国、瑞典和日本)招标。”高梁听后不禁回问道:“厂子要承担大量的军工任务,要是卖给了外国人,将来怎么承担国防任务?”

  “他们给我的回答是‘把工厂分开,涉及军工的部分封闭’。”说到这里高梁不禁摇了摇头,“我的问题马上又跟进了,‘研发队伍怎么分开?我敢肯定,被别人买了之后,军工部分必定是要拿走的’。”这个问题,没有人回答。

  就在高梁结束调研的两个月后,2006年5月,德国舍弗勒集团与洛阳市国资委签订框架协议:舍弗勒以11亿元人民币收购洛轴除军工等三分厂外的所有资产,包括品牌、房产、设备、土地资产及部分债务,并承诺5年内再投10亿元建设新厂和添置设备,雇用员工6000—7000人。

  “轴承协会强烈反对三大轴承厂引进外资,并且上书中央,称不能如此改制,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不能只看企业效益问题。”高梁告诉记者,“神六”的核心轴承就出自洛轴。

  最终这起并购被成功“拦截”,但也只能算是亡羊补牢。在此之前,舍弗勒于2001年与原铁道部定点厂——宁夏西北富安捷铁路轴承厂合资,前者绝对控股。但德方控制经营权后企业连年巨亏,中方将所持股权全部出让,使其成为德国独资。“我们总说要以‘市场换技术’,但实际上情况是,舍弗勒拿走了富安捷的一切,而真正得到市场的还是舍弗勒。”高梁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7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到: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18家国家级定点家电企业中,11家与外商合资;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20%的医药企业在外资手中。

  高梁曾在文章《外资在华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形势》中疾呼“我辈危矣”,并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产业安全的威胁总结成“三宗罪”:国有资产流失、国民财富外流;外资主导或垄断市场,压抑本国企业;抑制自主创新能力和民族品牌的成长。

  2006年9月8日,为了缓解“斩首”风潮,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但这项规定相对于地方卖企业的冲动只能算扬汤止沸。2006年12月,即规定实施的第四个月,商务部批复同意漯河市国资委以及漯河海宇投资持有的双汇集团股权100%转让给由高盛控股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2007年2月,北京大宝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部股权(北京三露厂国有股83.42%,职工持股权16.58%),一个月后即与美国强生签订了转让全部股权的合同。

  高梁认为:“从2006年以后,我国对外资并购骨干型、带有战略意义企业的问题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但是外资又开始搞迂回战术了,就是先占边角,攻击轻工业。”

  2006—2007年外资并购高潮之后,国人对于中国的多个工业面临的“他家天下”的危险逐渐变得警惕而敏感,尤其是凯雷对徐工的并购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参见《商务周刊》2006年9月20日第18期封面故事《“徐工案”里的魔鬼细节》)。当这起外资对中国工程机械排头兵的并购在2008年因为舆论的强烈反对无疾而终后,这股浪潮才逐渐平息下来。矫枉过正的是,一些并不涉及产业安全的正常商业交易也被赋予了民族主义的旗号,比如著名的“达娃之争”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妙手良医?

  但是,西方人不这么看,他们认为中国加入WTO之后,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对外资采取“如临大敌、守家护国”的态度,是一种带有“过河拆桥”味道的情绪化姿态。

  “客观地讲,中国是WTO最大受益国的说法是对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中心主任王志乐告诉《商务周刊》,“外资进入中国之前,中国只有国有企业,没有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是它们的涌入催生了中国的现代企业,带来了几乎所有的现代产业。外资的进入给中国的产业、企业提供标杆和资源,带来了极大影响。中国企业在近年来出现的大发展与开放、引进外资分不开。”

  和王志乐观点相似的还有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缮。1987年,李缮所在的天津航空机电公司与法国梅兰日兰公司合资成立天津梅兰日兰,因当时不允许外资控股,天津航空机电等三家中国股东占55%股份,梅兰日兰为45%,后者于1992年被施耐德收购。施耐德要求在天津梅兰日兰控股,否则将不再继续发展这一项目,使得其股份增加至50.1%,但由李缮出任董事长。

  “我们不愿意放弃控股,但从实际经营看,我们控制并不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表面上看你说话算数,权力大点儿,但是企业发展不起来呀。国内这种例子挺多,中方一控就死。”李缮说在2007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控股的目的也是为了长远发展。如果不能达到目的,控股的意义就失去了。所以我们同意了施耐德的要求。”

  在此之后,施奈德于1995年,即第一次遭到正泰拒绝后,与上海输配电公司下属的人民电器厂和机床电器厂的部分资产合资。2006年,施耐德又看中了德力西。

  德力西的总裁胡成中是南存辉的小学同学,1984年他们在家乡温州柳市镇合伙开办“求精开关厂”。1990年两人因各有亲戚入驻工厂管理层,在一些经营决策问题上开始偶有争议,最后“求精开关厂”被分拆成了而后的正泰和德力西,两者在我国低压电器行业排名前两位。

  2006年12月,施耐德在与正泰10余年拉锯未果的情况下,与德力西签署了合资框架协议,双方按照11等额出资设立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各自选出3名高管组建董事会。董事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总裁由施耐德委派。

  这样的结局无法撇开“意气之争”的议论,南存辉在单方公开自己与施耐德3次谈判细节的同时,还经常被人问“胡成中是不是‘吴三桂’?”

  “我知道正泰想要让人们相信我们想吃掉合资企业,什么都自己干。”施耐德电气集团总裁兼CEO赵国华曾表示,“但是这不是事实。我不是在说感情,我是在说事实。自1987年我们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以来,仍然和所有的合资伙伴保持着伙伴关系。你必须相信历史。我们不会去做百分百的收购,施耐德电气不是一家自己包揽一切的公司。我们并不完全懂得中国,所以我们的伙伴帮助我们在中国发展。”

  但与施耐德合资的中国伙伴似乎都在合作之前遇到了些麻烦。相比于梅兰日兰和上海输配电公司是在背水一战的情况下选择被施耐德“招安”,德力西则在入世几年后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没能像正泰、人民电器那样找到下脚点,于是就在西门子、ABB、施耐德等跨国公司之间选择了风险相对较小的施耐德。

  曾有学者对《中国机电工业》杂志总结道:“170岁的施耐德在合资上是个老手,它有一整套合资的框架制度可以使用,由于经验丰富,施耐德可以在合资时预见到未来很多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用这样一套体系对付温州的民营企业家,就如同‘砍瓜切菜’一般。”施耐德与德力西签署的协议里,特别强调“重大战略性问题由董事会商讨决定,而日常的经营事务则由总裁一人独断”,目前手握德力西生杀大权的总裁是从施耐德派驻来的朱海。

  有别于南存辉对控股的坚持,胡成中似乎对“削权”淡然处之。在与德力西合资之初,施耐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框架管理体系,在其中设定了管理的层级和岗位。据《中国机电工业》报道,朱海一年之内罢免了将近280位中高层管理人员。

  “2009年德力西在电气产业的收益比2008年增长了20%,仅德力西的温州电气产业就为当地政府贡献了近4亿元的税收。能实现20%增速的企业在当地并不多见。”德力西一名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功劳更多地来源于施耐德方面的励精图治。“我们原来就像是步行,而国外企业就像是开车,现在我们搭上了他们的车,等到我们实力成熟的时候,再下车。”这位高管如是说。

  对于在整体环境愈加开放的时候引进外资,李缮也坦言:“不要把投资伙伴当成敌人来看待,你不能什么都得,舍得舍得,该舍就得舍。”

  平视者

  就在施耐德与德力西喜结良缘的同时,2006年8月,正泰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对施耐德的诉讼,成了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里程碑似的反击。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民族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王先林对《商务周刊》说,一些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专利优势对同行企业形成包围之势,使其难以绕开自己的专利地雷阵,从而达到在市场上压制、排挤甚至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

  作为加入WTO的条件之一,中国的传统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意味着技术壁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失,使得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了其获得利润的主要非贸易手段。数据显示,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占总收入的98%。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王先林说,“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的特征更加明显。”

  但在加入WTO之初,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工具化的一面并无多深了解。2000年后中国成为DVD的最大生产和出口国,但DVD的核心技术和标准全部为国外企业掌握。2002年,该领域中的外国专利拥有者相继组成6C、3C等同盟,联合采取行动向中国DVD企业追索(参见《商务周刊》2005年11月5日第21期文章《DVD专利收费之争》)。

  2004年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DVD专利联合许可”系列案件中,中国DVD 厂商共支付30多亿元人民币,直接导致了众多厂家破产或转型退出。

  “2001—2003年,有关跨国公司追索专利费的报道和评论基本都很无奈,被诉企业则是无所适从的感觉。即使想到抗辩,也显得很心虚。到了近几年,过去的情况还是有,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走向成熟。”王先林告诉记者。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专利侵权成立,施耐德赔偿正泰3.3亿元人民币。2009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耐德方面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

  南存辉每每提起3年前的这次胜利都激动不已:“这起官司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向世界证明了中国民企不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而且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中国正在从‘制造能力’走向‘制造权力’时代。谁掌握了知识产权,并善于运用商标、知识产权、技术能力等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自我保护,谁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但博弈永远在继续,随着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上逐渐成熟,跨国企业又开始弈出新棋——追求国民待遇,要求消除政府采购中的歧视行为。

  2010年上半年,境外媒体不时报道称,中国引资动力逐渐减弱,投资环境日趋对外企不公平,外资担心可能被排挤出中国,

  根据王志乐的总结,这应该是关于中国投资环境的第四次争议时期。“前两次分别发生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和1990年代末至2000年,外资主要是抱怨中国的基建和服务的落后。第三次则是入世后2005年左右出现的外资并购风潮,而这次则是‘外资企业究竟算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的争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期望得到东道国较为宽松的待遇属人之常情,但在一个正常国家,借助不客观的说法实现这一目的,结果多半会南辕北辙,倒不如及早认清市场的发展趋势。”

  “平等对待”的真实含义,应该是消除对中资和外资企业双方面的成见和歧视。不仅跨国公司在抱怨,中国企业同样在抱怨得不到对等的竞争环境。“用户偏爱国外设备而冷淡国产设备是制约装备制造业振兴的主要因素之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表示,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后,开发出许多新产品,但各种人为设置的障碍,提高了国产装备进入市场的门槛,把自主国产品牌拒之门外,或刻意压低国产设备在投标中的得分,目前国内特大重点项目招标中普遍存在各种各样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歧视性规定(参见本刊2007年第6期封面故事《振兴装备制造业:一道难解的课题》)。

  梅新育指出:“中国发展的方向不应也不会是从开放走向封闭,而是提高驾驭开放经济的水平。中国外资政策近年的调整目的不是要关闭国门,而是要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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