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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口议事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 15:26  《当代金融家》

  “十二五”规划监管空间

  Chart out regulation in “12th five-year plan”

  【背景】

  中国银监会2010年9月向媒体透露,待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监管改革最终方案后,

  我国“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也将出炉。我们注意到,自

  2006 年底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积极探索跨业综合经营、持续高举

  高打金融创新。随着 2010 年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监管重心,正在转向严

  控盲目跨业经营,防范片面追求金融创新。

  本期五道口议事厅,将以“十二五”商业银行监管空间为主题,邀请 5 位专家,深入探

  讨以下5 个话题:跨业经营趋势是否将逆转?传统结构性监管是否够用了?跨业经营后

  评价是否具有制度上的可操作性?如何界定片面追求金融创新?专业银行监管真的升华

  了吗?

  【五道口议题】

  议题一 跨业经营趋势是否将逆转?

  议题二 传统结构性监管是否够用了?

  议题三 跨业经营后评价是否具有制度上的可操作性?

  议题四 如何界定片面追求金融创新?

  议题五 专业银行监管真的升华了吗?

  【议事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 贺力平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 曾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讲师 张伟

  西班牙BBVA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 王达学

  主持人:《当代金融家》总策划 于江

  商业银行跨业经营趋势将逆转?

  答案:不可能!

  【信息优势和业绩压力促使银行寻求新的利润来源】

  贺力平:根据资金流通的层次、环节的多样化,商业银行以资金经营为核心的服务势必会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我的理解就是银行跨业经营的概念,是自然出现的情况,跟中国传统的银行跨业经营的概念不太一样。

  现在,银行业竞争比较剧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国内层面来看,出现了各种新型的银行,一些传统的地域性银行也开始进行跨区域经营,竞争自然加剧;二是境外的银行“走进来”,国内的银行“走出去”,银行业的跨境经营成为一种趋势,相互之间自然就有竞争。竞争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给业绩带来压力,业绩压力要求银行要有新的利润来源,传统的纯贷款的利润来源相对变小了,只能拓宽经营范围,才有可能巩固业绩,这就是银行为什么要搞多种经营,开展传统业务之外的业务。

  概括地说,一是银行有信息优势,可以开展多元化的业务;二是竞争压力和业绩压力促使银行拓宽经营范围。

  【监管层是出标准的,一定不能管业务,监管管到业务,肯定是缺乏效率的】

  张伟:无论是1929年的大萧条还是本次危机,人们归结其根源是金融跨业经营出了问题。1929年大萧条,当时认为是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所致,摩根等金融机构成为“替罪羊”,例如摩根被一拆为二—摩根大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摩根斯丹利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最后,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到了上世纪80年代,人们又发现,严格的分业经营让银行缺乏效率,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如何与国外的金融机构相竞争,这也是美国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次金融危机带来同样的问题,混业似乎总是会出问题。但是,要返回完全的分业经营却很难了。这次危机之后,美国所做的改革和出台的新监管法案,并不是要求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而是承认跨业经营有其内在的道理。就中国而言,跨业经营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事实上,在中国已经形成了金融控股模式,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是在金融控股模式下,由不同的子公司分别开展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方面的业务。

  实际上,跨业经营并不是每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危机的根源在于经济本身存在问题,是经济危机在金融业的一种体现。

  金融的实质是跨时空资金配置。各种金融业务具有很强的同质性。无论是办理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还是开展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兼并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风险和收益的权衡问题,有的是风险高、收益高的业务,有的是风险低、收益低的业务。并不是非要把业务分拆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才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实际上,跨业经营更加符合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不能带着“跨业经营就会出问题”这个前提去架构监管框架,否则,将对经营者永远都不放心,监管就会成为一场“猫鼠游戏”,失去监管的本来意义。到底采取分业经营还是跨业经营,这个问题已经探讨了将近100年。我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探讨跨业经营有没有必要性,而是探讨今后的跨业经营将会出现什么趋势,相应地,针对跨业经营的趋势,金融监管框架又如何设计。如何设计监管框架,关键问题在于监管机构要摆好位置,即监管机构负责出台监管标准,而不能管具体业务,否则,监管过细,将直接导致监管失效。

  【商业银行进行跨业经营有天然的优势。跟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是最了解客户、最重视客户关系和最具有“良心”的机构】

  王达学:我曾经负责银行的衍生品业务,从行业看,这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交叉经营的。之前,我还从事过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从经历上讲,我有比较切身的体会。“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到底是合业还是分业,我想从几个角度谈一下。

  从历史角度,合业还是分业,在国际、在中国,都是大家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命题。前面专家讲过美国的情况。中国的情况与之不同,大体而言:一开始人民银行自己做业务,后来成立了几家专业性银行,再后来出现股份制银行,之后银行的信托部门日益扩张,其中的证券业务分离,独立后成为各个证券公司的基础,再然后信托业务独立。历史地说,我们已经走过了从合业到分业的一个过程。现在,我们又回过头来再讨论合业的趋势。

  从制度比较角度,合业还是分业,很难孤立地界定出哪种模式更好,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形势、金融发展水平、需求和监管水平等。在当前的金融情势下,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和银行业务是分开的,不同主体基本独立运作,监管也是分开的。实际上,假设这些业务得到合业,那么它们之间也需要有防火墙,需要不同要求的风险控制,这必然导致监管的适度隔离和配合。

  从业务属性角度,商业银行进行跨业经营有天然的优势。跟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是最了解客户、最重视客户关系和最具有“良心”的机构。它跟客户一般不会是一笔业务,也不会停留在一种业务类型,而是以通过授信等方式把自己的风险和客户捆绑的多种业务的综合体。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比投资银行相对小,这是由其商业和盈利模式决定的。商业银行的主体盈利模式是靠可持续性业务的发展,如果因为某一笔业务而损害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对其而言是得不偿失的,也比较容易受到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抵制。我个人的体会是,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部门比普通的投资银行有“良心”,即出于业务的需要,它们需要关注的范围要更广,眼光要更长远。而且,商业银行有信息上的优势,很了解客户,更有利于统筹运作业务。

  从客户需求角度,现在的客户更希望进入一家金融机构后,得到一站式的服务,从而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顺应这个需求,合业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从银行盈利角度,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业垄断,只要做好适当的风险控制,基本上通过存贷款利差保证盈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假如未来利率放开,引入更大范围的国际竞争,靠着利差很可能就“吃不饱”了,甚至会被吃掉;这时它就需要寻求新的业务模式和更具服务性的业务,增强盈利能力,从而求得生存和发展。我们现在谈合业也正是让商业银行去试水,为未来的进入新的业务领域积累更多的经验或社会认可。

  【跨业经营可能会经历一个自然的演进过程】

  郭田勇:跨业还是分业之辩,无非就是风险和效率之争。从潜意识来讲,由于现在监管是分开的,可能分业经营更好,监管起来会更有利。银行、证券、保险,各自的业务范围和盈利模式相对都比较清晰,每个行业有它自己的一套盈利方式。跨业经营可能并不是说商业银行一定要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它的跨业经营通常是因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最后使得这两个市场间发生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到那时候,监管机构可能没有办法分清某项金融产品或金融创新到底是由银监会监管还是由证监会监管,当互相关联的领域逐渐扩大后,那时大家可能这么想,既然已经连成一体了,是不是跨业经营以后,就没有必要再各管一摊了,这样让跨业经营可能使金融效率有所提高。跨业经营可能会经历这样一个自然的演进过程。

  但是,从金融危机反复爆发来看,全球对跨业经营的态度一直是“否定之否定”,跨业经营出问题了就分业,分业以后再隔一些年,从内生性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又要走向跨业。如果从这种“循环往复”的机制来判断,作为金融监管来讲,首先应当顺应金融业发展的潮流或趋势,顺势而为。当然,在承认跨业经营是个趋势的情况下,我们试图寻找一种能够尽量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做法。

  金融危机以后,国内各个方面的专家都在总结,逐渐达成了一个共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创新应该得到鼓励。既然不能因噎废食,那么,金融业应该提高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效率。如果我们承认这个趋势的话,那么,跨业经营未来应当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方向。

  【跨业经营问题要转化成对另一个问题的认识—现代金融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会以什么形式演变】

  贺力平:国际上,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开发者是商业银行,因为信贷衍生品的市场交易量特别大。衍生品市场在中国没有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其发展的两大推动力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自由化。衍生品的开发机构是多元化的,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是企业、个人,如果要完全划定行为主体是银行,可能就限制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关于跨业分业,有三个层次上的概念:第一个层次的范围非常大,是指经济里有多少行业;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领域里传统的四大分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这里涉及到全功能银行的概念,就是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模式。德法之所以能长时间维持其全能性金融机构,与这两个国家的证券市场相对不发达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德法的证券市场像英美一样发达,它们的全功能银行可能就会出现极大的风险,传统的经营模式可能很难维持。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猜想。

  美国1929年的证券市场大崩溃是因为商业银行卷入了证券投资的融资过程,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上世纪30年代,美国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按照当时的法律,商业银行和传统的储蓄银行也是分开的,分得很细。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到了1999年,现代法案取消了分业壁垒,当时有几个前提,一是监管已经跟上了;二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管动力改善了;三是竞争加剧,如果要限制美国的银行,其在国际竞争上就可能落后于欧洲的银行。

  但是,任何金融业务中除了道德风险之外还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所有金融机构的内部防火墙都做不到位,就必须依靠外部监管;如果外部监管也感到“很难”,就会通过机构拆分的方法来彻底消除利益冲突。实际上,跨业经营问题要转化成对另一个问题的认识—现代金融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会以什么形式演变?

  传统结构性银行监管够用?

  答案:不够!

  【结构监管有其必要性,但在实施时仍应慎重】

  曾刚:刘明康主席在9月底的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上提出了加强结构性监管,降低金融体系关联性的重要性。在我理解,结构性监管应该指的是现有的分业监管框架。从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来看,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股权和业务层面的交叉,的确导致了很多的问题,比如银行利用监管真空累积了大量的风险;同时也如刘主席所指出的,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高度交叉,导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增加。这会直接提高金融风险爆发和蔓延的概率。因此,从国际范围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结构性监管力度,降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不过,具体到中国来讲,金融机构的交叉程度以及金融体系之间的关联度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强调结构性监管的同时,也还应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一些对金融业发展有益的创新行为,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逐步提高国内银行的竞争力和金融体系效率。

  此外,强调结构性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宏观审慎监管相对应。本次危机所暴露出来的最重要的并得到全球共识的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的问题。需要从金融体系以及经济环境整体来把握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因此,在强调结构性监管的同时,银行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管部门以及货币政策当局的沟通与协调,提高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

  【中国要形成适应国情和发展需要的监管】

  王达学:从银行实践和国际惯例看,我个人感觉中国监管存在的问题不是监管不足,而是监管过度和缺乏规范指导。当然这也是历史和国情形成的。巴塞尔协议的应用,从很大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指导。

  如何看待巴塞尔协议,有几点需要注意:其一,所谓的“量”或一些框架,是比较模糊的,是需要实践或事后检验,不断修正和演变的。比如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没有哪个模型能够证明8%就是最优的。其二,巴塞尔协议在国际上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基本是西方国家的情况为出发点制定的,过去也基本是西方国家在遵守这个准则。其三,但即使针对巴塞尔协议,西方国家也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各国在其间经常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主张。过程中看,巴塞尔Ⅲ也是发达国家之间妥协的结果,英美希望时间表更快一点,以德法为首的大陆银行则希望时间表再慢一点。

  中国大约是从2004年左右开始真正推行巴塞尔协议准则,之前是比较脱离这个框架之外的。将这些准则应用到中国,用西方的标准来要求中国的银行,的确有很多地方不是特别合适或者不太适应的地方。因此,中国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顺应国际规则,学习、发掘和利用其所长;另一方面,要根据国情,保留一些比较传统的监管手段,兼收并蓄,形成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监管。

  【经营的多层次决定了未来的监管也是多层次的】

  张伟:最好的监管就是不监管,监管是无止境的。我们应该反思,2003年中央银行将银行监管职能分拆出去,到底合理不合理?当时认为,央行既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层面的调控政策,即货币政策;又要负责微观层面上银行监管,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将银行监管职能划分出去,中央银行可以更超脱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银监会可以更加专注地开展银行监管活动。不过,中央银行目前还保留一定的监管职能,例如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监管框架基本上是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构简单地说就是“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责任比较清楚。但是,在协调方面缺乏效率。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益加强,很多业务已经难以单纯地被划分为银行业务还是证券业务,到底该由哪家机构监管也存在不一致的看法。当遇到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负责协调。曾经,三大监管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协调会议机制,但是不是常设机构,这个会议机制实际运作起来,作用有限。

  这次美国、英国和欧洲的金融监管改革,基本上将监管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宏观层次的监管,一个是微观层次的监管。宏观监管强调的是稳定整个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美国新的监管法案写到了这三个原则。欧洲设立了监管委员会,负责宏观层面的监管,下面还分别设立了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局。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改革动向可能是在学习中国的经验。

  然而,中国的监管模式到底应该怎么选择呢?美国模式不是最完美的,英国模式也不是最完美的,当然,我们的监管模式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我认为,在选择监管模式方面,首要的是要立足国情,立足于当前我国出现的金融混业趋势。目前应该实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微观层面坚持从机构角度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宏观层面上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常设的监管协调机构,而并不是单纯的非常设的协调机制。例如,美国存在一个重要监管协调机构,即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它负责制订标准、原则,为诸如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检查金融机构提供帮助。

  经营的多层次决定了未来的监管也是多层次的。坚持目前的传统结构监管是必要的,但在监管的大方向上还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包括监管什么、监管多少以及监管的严格程度等。监管空间并不是说监管得越多越好,越严越好,越细越好,而关键是要追求最适度的监管,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监管是合适的?到底是管制度还是管业务?

  【从微观层面上看,功能监管是与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能够相适应的】

  郭田勇: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都可以看做是微观审慎层面的监管。功能监管强调的是对业务要进行归类,比如QDII试水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搞QDII产品,三个监管机构各自搞了一套管理条例,其实三类产品都是通过一个平台吸引国内投资者到香港投资。如果从功能监管的角度看,完全没有必要按照三个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方式监管QDII,因为功能是一样的。为同一类型或相似的兼容产品制订一套统一的监管规则,就是我们要强调的“功能性监管”。

  为什么需要强调功能监管呢?因为从微观层面上看,功能监管是与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能够相适应的。所以,我们要从强调机构监管转变到强调机构和功能监管并重。

  金融危机后,又出现了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监管。简单地说,有时候整体并不等于各个单位之和,每个微观个体都很健全,但加在一起,从宏观上来看,就不一定健全。所以,不能只要求单个的个体都达标,从宏观层面还需要制定一套监管规则,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功能监管的角度看,如果真正实现有效的功能监管,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肯定有问题,因为一项产品可能既涉及银行又涉及证券,怎么做好呢?监管层的协调和合作非常重要,必要时可能要改变或调整监管体系。

  为什么对宏观审慎监管有争议呢?银监会研究局设立了宏观审慎监管处,他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也是银监会职责内很重要的指标。而我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属于央行层面,比“三监会”高一个层面。但是,银行业占有中国金融业80%以上的份额,全国95%的金融资产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在整个金融格局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大致就等于保持中国金融业的稳定,这里面确实存在一个内在的逻辑关系。西方的情况跟中国不同,美国资本市场的融资额超过了银行,所以,其宏观审慎监管可能更容易交给中央银行执行,而不是监管当局负责。

  从中国现在的金融格局和未来的长期发展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使其真正能与银行分庭抗礼,达到这一步是非常困难的。所以,银监会强调把它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因为宏观审慎监管也是监管,它不是一个概念,也需要有一些监管工具。比如调整拨备率,有时候也是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内容执行的。如果把调高拨备率、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权力交给央行,很容易引起争议,甚至混乱。宏观审慎监管应该由银监会来做,但也有现实的困难。

  【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越来越明显,分业监管不符合发展潮流】

  曾刚:如果从分业和混业的角度讲,资金具有很多的同质性,或者为了追求效益,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的交叉;从趋势上看,过于强调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框架或限制,可能并不一定符合金融体系内在发展的潮流。

  现在,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发展越来越明显,实际上,不同类型的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它们之间的业务有很大的趋同性,在某些方面也交叉得非常深入,跨业经营更多的体现在业务层面进入了综合化发展阶段。而且,这些综合化发展很容易绕过现有的针对机构而设定的监管要求。现在这种分机构的监管方式不一定与综合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管机构相对好管,标准也好设定,但对于一种业务的限制就很困难,这是一个现实的矛盾。

  我们现有的监管框架,也是在这个矛盾中发展和调整的,这种分机构监管的方式没有办法完全实施功能监管,因此导致很多金融创新不在监管体系之内,这样就可能出现问题,所以要进行调整。但不管如何调整,也不可能完全覆盖功能监管或创新空间。

  金融创新不够的时候,大家提倡创新和混业,出问题了,又想分开。从趋势上来看,回到特别严格的框架下的可能性并不大。就像美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最开始提出来的拆分思路并没有实现,事实上,最后只是做了一个小小的妥协,稍微做了一些限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任何问题。

  银行业有它一定的优势,包括它的平台和信息,等等,在这个平台上开展业务都有天然的比较优势,成本最低,也是最有效的,这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虽然它内在的这种优势,在开展跨业经营时可能会带来其他问题。

  监管框架的调整并不是要回到从前那种过分严格的思路,而是要思考如何与综合化经营的趋势相融合,在实现提高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地去防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风险或减小负面影响。因为风险和危机同存于一个金融体系,即便是做了调整,也不能说就不会出现金融危机了,也许在不远的未来就出现了。

  【目前这个政治体制决定了央行无法领导其他部级机构,应该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才能解决问题】

  张伟:宏观审慎监管到底由谁来负责?银监会负责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手段来讲,中央银行的手段应该更多一些,比如,它有最后贷款人措施,金融机构经营出了问题,中央银行有资源救助金融机构。不过,就当前中国“一行三会”这种金融监管架构而言,中央银行难以切实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因为受制于行政级别,中央银行无法领导其他监管机构。我认为,可以参照欧洲当前金融监管架构模式,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职能。

  【如果银监会拥有超级的权力,也可能会抑制行业发展】

  王达学:如果银监会拥有有超级的权力,也可能会抑制行业发展。回应主持人刚才做的假设,即假设银监会全面授权,衍生品只让银行来做会怎样?从现状看,基本是可以的。因为中国的衍生品市场相对小,银行基本可以靠自己的信用创造能力覆盖到;另外,银监会对银行从事衍生品的监控比较严格,银行做多做少是基本得到控制的。但是如果保持这种状态,一方面银行的覆盖能力毕竟有限,另一方面会导致管制过严,从而不能是满足交易者保值或套利的需求,从而会导致市场缺乏流动性和创新能力。这种情形在利率放开的情况下会更加明显。

  而在国际市场上,对于一个正常的衍生品市场,单靠银行撑起这片天是不可能的。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量日以万亿计,没有任何一种类型的机构能够负担得起这么大的信用,需要众多不同类型的交易者才能提供足够的流动性。

  【银监会对宏观审慎监管应该负有比较大的责任,毕竟中国金融业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具有很明显的宏观稳定的意义】

  贺力平:一方面,银监会应该专业化于银行监管;另一方面,在中国,银监会对宏观审慎监管应该负有比较大的责任,毕竟,中国金融业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具有很明显的宏观稳定的意义。

  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新的概念,对于这个新的概念实际上谁也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应该怎么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怎么协调?怎么具体展开实施?国际上也在积极探讨。目前,中国有机构参与这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件激进的事,有助于推动事情的发展。如果将来明确了是某个机构实施,可能还有一定的限制性作用。

  很重要的一点,我们的监管文化,应该多提倡合作,而不是相互隔阂。

  跨业经营后评价制度可操作?

  答案:迷茫!

  【无论从合理性还是可行性的角度,都很不好理解后评价制度】

  王达学:如果哪个银行做了跨业经营,但是它的管理和业绩达不到行业平均水平,那就得退出,这个做法缺乏合理性。各个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周期特性,有的行业1年就可以盈利,有的行业3年才算起步,一刀切没有合理性。实施标准肯定需要很多细则,而且涉及很多行业,谁来负责工作?

  进一步而言,如果后评价制度是非强制执行,假设监管层建议关掉,而公司决定不服从,那么该建议失去了严肃性;如果强制执行,就必须得到立法的支持,但这样立法本身就和很多法律冲突。一个公司的破产或退出与否,严格意义上应该是股东或管理者的行为,不应该有一个机构去强迫它怎么样。所以,无论从合理性还是可行性角度,都很不好理解后评价制度。

  【银行的投资行为就是打造一个综合服务的平台,提升竞争能力,挣不挣钱没关系,有牌照很重要】

  曾刚:银行是投资其他金融行业的,很多时候未必追求很高的收益。很多银行可能追求的是综合收益,或是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从目前来看,银行挣的钱,一家银行就可以顶一个行业。银行的投资行为就是打造一个综合服务的平台,提升竞争能力,挣不挣钱没关系,有牌照很重要,可以给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所以,银行不一定是从盈利的角度做投资。

  如果用行业平均水平作为考核指标,这是一件很搞笑的事,一个企业内部有不同的部门,人力资源部不挣钱,但是并不是不需要,这样考量欠妥,那是企业内部评价的事。银行要达到平均水平标准很容易,利润输送就是两个机构之间进行输送,把这个做到平均水平以上,是很容易的事,这个管理要求没有考虑银行为什么要跨业经营。

  从监管的角度,认为银行跨业经营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长期来讲,肯定是考虑整体集团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但并不是一定要从机构身上得到多少净利润,其实银行的收益率是很高的。

  【实行后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与现有的监管理念有什么相通之处?】

  张伟:到底怎么建立后评价制度,目前还是一种设想,需要广泛而深入地探讨。即使某家银行的经营水平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下,这不意味着它不挣钱,也不意味着它不能为股东创造财富。因此,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这个标准去衡量,就决定一家银行的“死活”或者“去留”,可能并不符合股东的意志。一家机构的撤并,监管机构尽管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是,从公司治理机制来将,最终应该取决于股东的意志和董事会的决策。今后,到底建立什么样的后评价制度,后评价制度引入什么的具体标准,还需要深入探讨。无论出台什么样的后评价制度,都不能与现行法律、监管初衷相违背,并要充分考虑股东、客户、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

  【监管要有个边界,就像政府权力要有个边界】

  郭田勇:做事情要抓住主要矛盾,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各个机构都在找事做,而且都有理由,师出有名。我其实挺担心的,现在动辄就搞一堆人做一件事,监管机构越搞越大。

  金融危机以后,大家都认为,如果把监管完全交给市场,容易出问题,而管得太多,影响效率。所以,监管要有个边界,就像政府权力要有个边界。后评价制度肯定有它存在的理由,银行设立一些其他机构,到底做的怎么样,监管机构当然要有一个评价。

  作为监管机构,要考虑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到底哪个大?如果要后评价,评价标准一定不要单一化,不能简单地看盈利指标,还要看机构的综合业务贡献,除了经济效益外,还要考量它的整体服务水平,它对于金融业的稳定有多大贡献等其他指标,要做一个综合、全面的评价。

  如果监管机构在进行论证以后认为有必要建立后评价制度,我对它的必要性还是怀疑的,到底是收益大还是成本大?如果做,就尽量把评价指标做得更加全面化,评价制度做得更完整。另外,不要轻易把“撤职、停业、不再审批”这些权力都赋予某个部门,那样的话,事情容易走偏,整件事情要有总体设计。

  片面追求金融创新界定标准?

  答案:混沌!

  【银行的产品太多了,量太大了,每个产品都要做创新评估,几乎是不可能的】

  曾刚:界定片面追求金融创新是件麻烦事,因为它本身没有标准,而且,标准确实很难界定。创新出来的东西是好是坏很难讲,发明一个炸药出来是好还是坏呢?

  有两类“创新”要特别注意,一类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创新;另一类是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的创新。但是,银行的产品太多了,量太大了,每个产品都要做创新评估,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不同的银行很多产品的类型还有差异。监管者首先要对银行现有的产品进行非常详细地梳理、分类,然后再将这些产品归类,不同类型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标准去做,这个工作量相当大,可能涉及到重大的创新,操作起来很麻烦。

  【为一个内容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事界定标准相当困难】

  张伟:到底什么样的金融创新是片面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金融创新的标准是很难界定的。这是因为,金融创新本身的内容在变化,监管者、从业者都不知道未来到底会创造出什么样的金融产品?到底会创造出什么样的金融机制和手段?为一个内容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事情界定标准就显得相当困难了。

  【是不是片面追求金融创新可能只有做的人才真正知道】

  王达学:我相信没有人反对“金融创新”,但加一个“片面”呢?片面与否是比较主观的评价标准。界定什么是追求片面金融创新是非常有难度的事,是不是片面追求金融创新可能只有做的人才真正知道。另外,所谓片面与否,还要根据历史情况而定,比如次贷危机爆发,很多原本很受肯定的产品和机制都遭到了否定。原来很好的东西,因为大形势发生了转变,一下子就“片面”了。

  【金融业要防止自弹自唱】

  郭田勇: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越复杂,它的内在风险就越大,偏离实体经济也越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要讲怎么防止过度创新?

  首先,创新产品一定要以简单化为主;其次,要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主。现在,对赌性的金融产品非常多,其本身和实体经济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拿钱做交易,这种产品肯定有市场,有人愿意去冒险。但是,这些产品本身跟实体经济确实关联度不大。

  我认为,金融业要防止自弹自唱。金融还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吗?这是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如果金融业有100块钱,1/3的钱聚集起来投向实体经济,2/3的钱是业内人士在“赌”,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联系度就很小了,就出现了偏离化的问题,还能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吗?我曾经讲,如果开一个赌场,肯定吸引不来钱,但顶着“金融”这个名,投资人觉得挺放心,钱就进去了。

  人类一旦不贪婪,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就没有了;人类贪婪就有动力,有动力就容易出问题,金融衍生品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把它控制住,不让搞,金融业的产值可能会出现萎缩。

  对于创新产品,要对它的风险性进行评估,承担风险过多的产品肯定不行。另外,要强调的是,产品一定要跟实体经济的运行紧密相连,不能纯粹是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性的赌博,监管部门要限制那种行为。

  【金融产品或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可能跟以往的时代不一样了,泡沫常态化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学会和泡沫相处】

  曾刚: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积累了那么多财富,投资人对实体经济的创造力有疑问,也满足不了在通胀预期下对资产基本回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一些其他需求。银行是最能集中这种需求的机构,开了一个赌场,这个赌场太大了,把本来不想玩游戏的人也圈进来,泡沫自然产生了。

  危机之后到今天,泡沫没有消失掉,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再起来。在这个阶段上,金融产品或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可能跟以往的时代不一样了,泡沫常态化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学会和泡沫相处。比如房地产泡沫,把它剥离出来,在美国公众指责银行,在中国公众骂房地产商,这是实体经济结构的环境决定的,如果允许银行搞一些产品,市场很发达,今天骂的可能也是银行。

  其实,金融产品有点类似药物,每种药都有它的针对性功能,但也有副作用,不是任何一种药物都能吃,重要的是如何鉴别、分类。监管者不能阻止产品创新,那可能会阻碍研究和创新的步伐,但要规定应用范围,这是必要的。

  【衍生品要分类销售,专业的投资产品一定要有专业的投资者进入】

  张伟:衍生品无论有多简单或多复杂,根本特点是都带有赌博的性质,无论是远期、期货、期权还是互换,或者更复杂的衍生产品,有人赚必定有人赔,这是一个零和游戏,只是玩的工具比一般赌场要高级些。

  当然,金融创新是有意义的。有人会认为这种零和游戏,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就认为不需要金融创新。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金融创新的价值在于它提高了经营效率,还可以对冲风险。

  不管是哪种金融创新,都可以鼓励发展,但是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监管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即一定要透明,尽可能放在集中交易场所交易,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同时一定要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此外,衍生品要分类销售,专业的投资产品一定要有专业的投资者进入。

  【如果能使得金融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有机地形成交集,那么,其价值创造就不是零和了】

  王达学:只孤立和单纯看某一笔衍生产品交易本身,其由市场价格变动而形成的价值创造必然是零和的。但脱离开这一层次,如果交易的结果是让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并在实体经济流中流向了使用效率更高的场所,那么它就得以发挥更高得价值创造能力。因此,如果能够使得金融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有机地形成交集,那么,其价值创造就不再是零和了。

  监管者要引导的是,一方面要求风险信息得到充分披露,另一方面要引导其找到实体经济的出口。整个金融行业的本质就是使资金流到效率更高的地方,能够更好的比较收益,获益后再回到金融市场继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一定要有明确的风险提示,而且风险提示要足够,做到这一点,市场就能比较自然地发展,不能采取封堵的做法,那样就抹杀了人的自然动力,就没有创新的来源了】

  贺力平:赌博是零和游戏,一方有损失另一方有所得,衍生品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就是零和游戏。但泡沫可以是零和游戏,也可以不是零和游戏,有时候,零和游戏里面还有一道阻隔,泡沫破灭的时候可能大家都损失,没有赢家了。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是因为价格在变动,价格是财富的衡量指标。

  针对中国的情况,衍生品市场如果完全开放,价格大起大落,泡沫特别容易吹大。贪婪是各民族的共同特点,亚洲比欧洲要突出一些,追求快速致富,赌博心理特别重。

  针对这种特点,金融市场要提供服务于实体经济需要的产品,让赌博者和投机者来参与,这是维持流动性所必需的,如果没有的话,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就到此为止了;如果过度了,市场就偏离了实体经济的需要。要达到这个平衡,有一个间接的方法,给那些投机心理特别重的有钱人一个出路,让他们到其他地方去玩零和游戏,这样也不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变动。

  必须强调的是,一定要有明确的风险提示,而且风险提示要足够,做到这一点,市场就能比较自然地发展,不能采取封堵的做法,那样就抹杀了人的自然动力,就没有创新的来源了。

  专业银行监管真升华了?

  答案:未见得!

  【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扩张到资本以外的更多方面,是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

  曾刚:流动性覆盖率、杠杆率控制是新巴塞尔协议里增加的条款,它反映了整个银行监管的趋向,以前是以资本充足率作为核心监管,后来发现不足以解决主要问题,除了资本充足率以外,还有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市场崩溃的问题、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在原有的框架之外,新方案纳入了新的指标,从这个方面讲,可以说是“升华”。

  在中国,巴塞尔协议Ⅰ和Ⅱ还在实施过程中,引入未来的框架也是正常的。将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扩张到资本以外的更多方面,是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

  【完全照搬新巴塞尔协议严格要求银行,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王达学:升华监管的挑战其实很高。举例而言,从单一的指标具体去衡量,比如拨备率,按照中国的国情,几家大的国有银行都没有问题,但股份制银行却很难,只有两家接近达标,其他的都在2%以下。尽管我们会承认中长期而言,银行乃至社会会因为更高的标准而受益,但如果刚性地按照2.5%的标准实施,那么这些银行将至少在短期内,在经营上遇到很大的困难。

  因此,我们不一定照搬实施巴塞尔协议,要有自己的时间表和比较灵活指标。指标应该根据国情得到细化。完全照搬新巴塞尔协议严格要求银行,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不要在防风险的同时加大风险】

  张伟:我们要反思,巴塞尔协议制订的标准是否合理?比如,2003年,欧洲的经济情况比亚洲好,欧洲的标准就是全球的标准,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没几年,东南亚国家经济还在恢复中,很难符合欧洲的标准,所以延迟了几年才达标。这次新巴塞尔协议草案出来之后,提到了达标时间表,但是,考虑到目前的经济情况,达标时间往后推了,并不是要求银行立即达标。

  标准过严肯定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当前,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其实比巴塞尔Ⅱ的标准还要高。资本充足率等指标高了,会使得银行的经营效率、获利能力下降。此外,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指标是全世界最高的,而且是历史最高的水平。这个指标也会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绩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受到了很多的挑战。严格监管本来是为了防范风险,但是,千万不能因为防范风险而加大了风险。就像税收一样,最开始实行低税率,企业才能够活下来,未来可以收取更多税收,如果一开始收取很高税收,企业可能就经营不下去了,税收也得不到保障。对于银行监管而言,道理是一样的,如果监管标准过严,银行经营绩效下降,反而会引发经营风险,原本为了防范风险,而导致更大的经营风险,就得不偿失了。

  【银行业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郭田勇:刘明康在危机以后评价中国的银行业,说我们虽然不是“一枝独秀”,但也可谓“独树一帜”。中国银行业这几年经营得非常好,危机之中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中国的银行监管有一些升华的地方,比国外银行的监管管得要多,人家没有的我们也有。这可能跟中国银行业本身的风险可控性有关,参与的衍生品非常少,更多的是在做一些很基础的业务,同时又给基础业务制订了很多标准,比如房贷,在美国都是零首付,中国的首付比例是20%、30%,甚至是50%,还有很多的限制条款。总体来看,在一个并不复杂的银行运作环境里,再加上很多的监管措施,风险可控性比较强。

  在监管升华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银行业本身,怎么真正防范系统性风险?怎么把巴塞尔协议Ⅲ的原则推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很重要的。

  2002年银行改革前,谁都不知道银行有多少资本金,零资本也一样可以运行,因为有国家信用,不要资本金也可以。换言之,如果银行一旦发生挤兑,或出了大风险,即使有50%的资本充足率也招架不住。有时候,资本充足率只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标准,但不能唯这种资本是图,它不是唯一的重要标准。

  我不知道银行业的风险大不大,我们正准备研究这个问题,银行业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表面上看,中国银行业的不良率非常低,只有1%多一点,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暴露,如果房地产市场又回调,中国银行业到底有多高的不良率呢?

  比如现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7.6万亿,监管部门到银行摸底,看看融资平台的问题到底有多大,银行先问要这个数字干什么用,知道是监管机构摸底,检查风险,它就少报,最多的也不到30%。后来,又有人来统计,银行问做什么用,原来财政部准备拿出一部分钱进行补贴,结果,有的银行报上来的不良率超过80%。风险的不确定性就隐藏在这里。所以,我认为还不能说监管已经升华了,还要继续升华。

  压力测试的时候,银行都说“没事,没事”,大家感觉像是在掩耳盗铃。如果从指标看,银行业还是在健康的、非常好的范围里运行。但是,从内在的资产结构,从资产质量的角度看,银行是不是可能存在非常大的潜在的隐患呢?

  全球金融危机后,为了刺激经济发展,4万亿砸下去了,该做的事也做了,未来会不会使银行业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呢?

  【“十二五”期间,要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数据不落地问题,因为现在是有办法解决的】

  于江:银行监管升华还有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监管机构要拿到银行真实的生产数据。“1104工程”干了多年,如果早点成功,起码能拿到银行的核心生产数据,而不是改了又改的报表数据。

  我认为,只有加强了拿核心数据的能力,才可能有数据的真实性,有了数据的真实性,监管的措施才有针对性,才是有效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监管的基础问题。

  现在已经有一项技术叫“XBRL”,它可以保证源数据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因为数据没有必要二次落地(即二次输入、拷贝或抄写)。所有数据使用方,拿到的数据都是一个封装好的原始录入数据。现在,沪深两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全部采用了XBRL技术。在美国,银行的信息披露率先采用XBRL技术,上市公司正在努力实现;我们正相反,是上市公司先实现,银行至今动静不大。

  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大部分问题,都与数据不清洁有关。“十二五”期间,我们一定要在数据真实性上下工夫,而且是有办法解决的。

  【传统的银行监管本身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贺力平:“十二五”期间,银行业的环境会有很大的变化,包括国外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改变,巴塞尔Ⅲ的引入,以及我们所处的后危机时代。中国传统的银行监管本身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比如分业还是合业;在监管理念方面,仍把银行作为未成年的子女对待;在科学方法上,如何获得真实的数据;如何将行政判断和市场判断相结合,以及“十二五”期间如何促使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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