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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实质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 20:40  《浙商》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于是,各种叫好声随之而来。有人认为,这是“迷惘期”听到的一声“春雷”,“新36条”为民间投资再开“绿灯”。

  但在笔者看来,却未必有多大实质性的利好。就上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领域来看,哪个领域民营资本还没有进入过?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前几年都有民营企业进入,但近几年大多已被迫退出;再如社会事业领域,民营企业办医院风云一时,可坚持下来的有几家?金融服务领域,近年已有一大批民企进入,但只是小小配角而已。

  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允许民企进入铁路、电信、石油等传统垄断行业。但是几年下来,人们并没有看到民间资本在上述领域显出多大身手,反倒是国企的垄断地位越来越强。

  所以,民营企业的准入早已不是问题。民间资本进入的最大障碍,除了意识形态,更大的在于垄断壁垒、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这些准入行业并不是空在那里,早就有人在做了,而且是强大的国企或外企在做。浙商不可能像办个皮鞋厂、服装厂那样轻易地就进去。既得利益部门肯定不乐意。”有专家分析说。

  “民企不是光有钱就行的。要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需要三方面的资源:货币资本、社会人脉资本,以及政府背景。”有浙商如是说。

  所以,在上述这些领域,留给民营企业发挥的空间并不大。要打破难以逾越的“玻璃门”,谈何容易。难道我们指望从上而下的强制执行?不太靠谱!

  当然,我们还是期待《实施细则》的出台,还是要大声呼吁“放手民营金融”。事实上,在“新36条”中,最值得期待的还是金融领域的更大开放。以浙江为例,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初战告捷,充分说明放手发展民营金融,已是水到渠成的事。下一步应该更大胆地推进,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各类民营金融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见本期“封面报道”《放手民营金融》)

  事实上,民营企业要想在“新36条”所提出的这些领域有所作为,自身实力的提升必不可少;而通过大力发展民营金融,一方面把浙江民间资金凝聚起来,另一方面浙商的实力就会大增,可以干单个浙商干不了的大事,从而与国企、外企竞争。

  眼下中国经济正处于敏感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银根收紧,中小企业尤其是出口型企业重新陷入困境,似乎回到2007年危机前那阵子。而最近一系列调控,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有浙商为此感到迷惘。

  “现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在说出口形势多么好,人民币可能还要升值;实际上,由于原料价大幅上涨,我们企业的出口已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接下来,我们要减少出口,同时看看能否增加内销。”一位从事传统纺织行业的老总说。

  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形势或许比原先设想的要严峻很多。当然,浙江的民资还在四处寻找机会,有消息称,温州企业准备抱团出资50亿人民币去入股台湾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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