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控告:激活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5:34  《创业家》杂志

  我们可以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指控,把已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激活,推动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文 | 浦志强

  一个有活力的社会应该倍加呵护和尊重国民创业的激情。温家宝总理承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我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公权力首先要被装入法治的笼子。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不再无法可依。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各种自由权利;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和国家赔偿法,更为权力的依法运行划定了边界。但不幸的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看到,公权力在不断违法行政,侵犯创业者的重大权益。在最近的“互联网整顿”中,尤其严重。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观察,这些整顿政策都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36条、39条及第42条等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方式等内容;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该法第41条的规定,违反上述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创业者面临的困境,表面上是行政机关在违法行政,但真实原因却是陋规违宪。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和创作自由,其精髓应体现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表达的内容事先检查,事后的惩治也必须依法进行。由于国内尚无新闻法和出版法,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委出台的规章和部令,其宗旨大多是将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视为违规。对这种全局性的危害,整个社会都在付出代价,已经无法回避。

  面对如此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并非无可作为。我们可以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控告,把已被束之高阁的法律条文激活,推动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我们必须相信,执法者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他们同样也会逐步吸取教训。

  2008年,电影《苹果》在取得了所有合法批文的情况下被广电总局禁映,禁映的依据就是一个会议的临时纪要,而且电影投资方没有任何申辩机会。我代表投资方对广电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诉讼至今没有结果,但此后广电总局再没有用同样粗暴的方法禁映过一部电影。

  当然,不是每一次诉讼都必定就能推动社会的显著进步,但我们可以不断提起类似的诉讼,最终一定会取得效果。这叫水滴石穿。现在互联网创业者有一个特别好的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前进。

  一定有人会问我,水滴石不穿怎么办?我的回应是,作为一名公民,石不穿不是你不滴的理由。

  对于创业者来说,在今天的环境中,我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救济途径就是:共同争取,相互扶助。创业不仅仅要创造财富,也要创出一套法治的规则。

  (作者为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