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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发飙:状告财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 17:56  《新财经》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经过了近一年的折腾,经历了一系列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不同专家小组的“再审”,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的案子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但是,无论结果如何,格力空调状告财政局无疑成了2009年一道独特的风景。毕竟,这是企业状告政府的第一例。此前,还没有哪一家企业,因为不中标而敢向政府机关“叫板”

  事件背景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格力空调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空调)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候选方。这个结果意味着,格力空调中标已成定局。但当中标结果发布时,格力空调发现自己已被排除在外,中标者是此次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其中标金额比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格力空调不服,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

  2009年1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驳回了广州格力的投诉请求,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规范,不应中标。于是,格力空调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裁决,撤销番禺区财政局的处理决定,并责令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2009年6月8日,番禺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了评标核实小组,重新审核格力的投标文件。结果,六名专家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要求,一名专家认为基本满足要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核实小组得出结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据此,番禺区财政局再次驳回了格力空调的投诉。

  格力空调不服,再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2009年10月12日,不服此结果的广州格力,起诉了广州市财政局。

  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广州市财政局并非格力废标案的“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广州格力的上诉。 

  2010年1月9日,广州格力再次提起上诉,本次上诉仍将“广州市财政局”定为该案的被告对象。

  随后,格力无效标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一时间,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

  2010年2月1日,广东省“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再次炮轰政府采购,指责政府采购存在不公平。

  “废标门”升级为“口水仗”

  据了解,董明珠对于政府采购一直“义愤填膺”。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董明珠就曾表达过对政府采购的愤怒,“在国家政府机关、国家重大工程、大型垄断国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中央空调集中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即便民族品牌的价格比国外品牌低1/3,这些单位的集中采购仍然倾向于国外品牌。”如今,董明珠再提政府采购中企业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并向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诉苦水”:“消费者终端零售里,老百姓买我们格力占了50%,而政府采购却不要我的产品。投标最低价却输给了最高价,理由何在?”汪洋表示会过问此事,但强调“我过问并不表示你胜了,关键是要有公理。也可能你认为你的质量比竞标对手好,而对手的质量的确比你好。”“不可能。中国的唯一一个(空调)世界名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国家的技术研发中心全中国就一个,就在我这里,这就是实力。如果没有竞争就会落后,竞争是正常的,但是我希望政府给我一个能够充分竞争的环境。”   

  董明珠发飙了。

  对此,被格力空调告上法庭的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也终于忍耐不住了。“以很苛刻的眼光来看,广州市财政局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不妥,都找不到一点瑕疵。格力空调本身的价格并不低,甚至比对方的报价还高一点。但格力后期服务这一项的报价只有4万元,而对方是400万元,差价主要在这里”。对于“打赢”官司,张杰明一点也不怀疑。“因为政府采购告广州市财政局的(案子),还没有一单赢的。不是说我们做事厉害,是我们做事是有原则的。”在他看来,格力就是借市财政局来炒作。”

  如果说格力是在炒作,如果说格力的价格并不低,那么,格力又如何会成为第一候选呢?财政局给出的解释是:格力虽然在第一轮评标中排名第一,但在后来确认的过程中却发现,格力的标书中对一些实质性的条款没有响应。按照规定,企业如果没有响应,就要被排除、废标。于是,格力就出局了。

  据记者了解,广州格力被认定为无效标的关键点,也就是财政局所说的“实质性条款”,其实就是投标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

  招标文件中显示:应满足带有‘★’号的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四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但是,在格力的投标标书中,虽然在此项条款上写了“满足”二字,但在其紧跟的表格中只标明了两个8匹,未单独写出16匹。这是最终采购人认为格力未满足标书中“★”号条款的原因。

  政府采购标准需更明细

  其实,政府采购历来被认为是除直接拨款外,政府派给民营中小企业的最直接的“大红包”。毕竟,此类企业规模小、能力有限,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政府采购,能大大降低其交易成本。但事实上,又有多少中小企业能享受到这个“红包”呢?   

  “价格不是政府采购的唯一标准。以价格作为采购标准的话,会产生很多的问题。花同样的钱,可能并没有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一个产品存在质量、技术、服务各方面的差别,虽然总体反映在价格上,但是,低价中标并不可取。”赵峰,格力电器北京分公司政府采购服务部部长。在他看来,政府招标最关键的,就是明细招标标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每个专家评标都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标准进行评定,但是,这个标准如果很明细的话还好说,比如,价格在什么范围之内是多少分,标准很细,专家仅是在相关标准后面打钩,然后进行统计,最终确认这个企业的产品属于哪个档次。价格还好制定,比较直观,但是产品的售后服务又该如何评定?空调的政府采购就有这一项评定,分别标有20分、30分等分值,专家认为这个企业的产品服务好就给30分,不好的话分值会比较低。但是,光有分值很难说明问题,究竟产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是20分,什么样的标准是30分,这些都比较笼统。除了售后服务之外,到达现场的及时性等标准,都没有很明细的说明。很多东西很难直接用数字来衡量,所以在招标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人为的因素。”赵峰对记者说。

  无论如何,格力电器诉广州市财政局的官司,说它“欲将空调行业采购潜规则一揭到底”也好,质疑它借此“挟民意叫板政府”也罢,这一案件必定推动政府采购向前发展。孰是孰非,格力“废标门”的最终结果将由法庭给予公正的审判。

  2010年1月9日,广州格力再次向广州中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被上诉人仍是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法律程序,上诉结果大约会在两三个月后揭晓。《新财经》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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