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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创业板市场的顺利推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 17:54  中国科技财富

  徐洪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十年孕育,一朝分娩。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开启了新的纪元。我们在为创业板市场顺利推出感到高兴之余,还需要理性地看待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陷。

  首先是理性地看待挂牌企业的成长性。从过往业绩、包括从刚公布的第三季度季报来看,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的业绩表现不俗。在上市首日,得到了投资者热情追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供求矛盾。这次虽然采取了28家企业一次性集中上市的方式,但整体融资规模相对于过热的市场需求仍然偏小,供求关系出现了严重失衡。二是创业板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定价制度,都借鉴了主板和中小板的现成做法,既未采取纳斯达克做市商制度,也缺乏市场做空机制,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由于供不应求,导致一级市场定价过高,平均为57倍市盈率,首日收盘平均市盈率为111倍,首日平均换手率高达80%。这既反映了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给予了过高期待,也反映了我国投资者热衷“炒新”的不良传统。在首次上市企业中,很多已存续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创业过程。显然,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成长时间确实过长了,不太像是一个创业企业,没有表现出创业企业快速和非线性成长的特点;另一方面,这可能也预示着一种机会,企业在得不到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支撑了十年不倒,说明已经受了时间检验。

  其次是理性地看待创业板市场制度。迄今为止,全球创业板市场只有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成功的。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虽然已有不少创新,但是还很不完善。

  一是表现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我们创业板主要借鉴了中小板的经验,对控股股东,要求锁定三年后流通;其余股东又分成两类,一类是距离上市半年前进入的,一类是半年后进入的。半年前进入的,一年以后可以全流通;半年后进入的,从第二年开始,第二年只允许流通50%。实际上,这些措施好像限制了“造富运动”,限制了战略投资者和创业股东变现行为,维护了上市公司稳定。但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公司盘子小,流通限制又比较多,实际上无形中抬高了一级市场价格。有的学者主张,实行存量发行,或者适当缩短其他股东锁定时间,比如在发行第一天,或在三个月后就允许部分股份流通,这就将定价基准和一级市场价格压下来了,有利于二级市场平稳运行。由于二级市场缺乏做空机制,投资者只能靠“低买高卖”博取差价;受到成本刚性约束,一、二级市场之间股价就会出现轮动。实际上,这个时候搞所谓的“市场化”,实际条件并不完全具备。

  二是表现为缺少做市商制度,市场存在流动性风险。现在的做法是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强化保荐人持续督导责任。这样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缺乏做市商制度的不足,但流动性风险客观上仍然存在。除了纳斯达克,还有伦敦AIM市场,都采取了做市商制度,由合格的机构来承担流动性风险和双向报价义务。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实践经验和教训看,香港和日本都采取了公开竞价的交易制度;纳斯达克现有3个层次市场和9套上市标准,最低层次的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还有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不同层次市场和上市标准适合了不同企业的融资要求,采取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保证了市场流动性,加之具有做空机制,市场定价功能完备。我国中小散户仍然沿袭了惯性思维,习惯于新股炒作。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盘子小,炒新较为方便。通过垄断机制、涨跌停板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只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和抑制了投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临时停牌制度效果有限。在创业板市场开盘首日,资金大举涌入,28只个股均遭遇临时停牌,创造了中国股市的一个奇迹。临时停牌是为了促使投资者理性,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另外,临时停牌制度设计也并非完美无缺。例如:没有针对换手率做出停牌设计,比如达到多少换手率,就该停牌一下?还有,一些个股上市首日涨幅超过了200%,但深圳交易所规定的50%和80%的涨幅,都是相对于开盘价,而不是相对于发行价,这就使得这一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再次是理性看待广大投资人给予的厚望。创业板首批公司整体开盘价过高,表现了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的信任,但这种信任是沉甸甸的,是一种压力,是一种责任。创业板市场给了企业过度融资,表明市场效率是比较低的。上市公司能否承载起投资者的厚望?特别是创业股东能否成功地实现转型呢?中国证监会严格限制创业板公司资金的使用,募股资金不能用于股票投资,只能用于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投资者将来能否实现高回报,还需要接受时间的检验。

  创业板市场给了企业过度融资,表明市场效率是比较低的。上市公司能否承载起投资者的厚望呢?特别是创业股东能否成功地实现转型?中国证监会严格限制创业板公司资金使用,募股资金不能用于股票投资,只能用于支持主营业务发展。由此看来,投资者将来能否实现高回报,需要接受时间的检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徐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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