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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石油大佬 死罪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 15:04  《新财经》

  陈同海  中石化原总经理 悲情指数:★★★★★

  2009年7月15日,曾风光一时的中国石油界显赫人物——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石化)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原董事长陈同海,因收受1.95亿余元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石化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法院认为,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媒体指出,作为中国第一大企业的掌门人,“陈同海在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曾找他谈话,陈竟然说:“每月交际一两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陈同海在任时曾放出大话:“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据了解,陈同海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即高达1.6亿元。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元,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63万元。这样的纪录,就连已被处以极刑的成克杰,也难以望其项背。当年,成克杰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109万元,不到陈同海单笔最大受贿款的1/3。至此,陈同海案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单笔金额最大的贪腐案件。

  在迭创受贿金额最高纪录的同时,陈同海生活作风上面也有惊人创意。这就是备受网友诟病的“公共情妇门”事件。与陈同海共享情妇的是另一位落马的政坛高官——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现年46岁的李薇,是两人的公共情妇。据称,三人共同构筑了一个腐败同盟。

  中石化集团总经理是正部级,“在这个位置上出事的,这么多年来陈同海是第一个。”知情人士说。如果不出事,陈同海或许可以用另一种风光的方式离开中石化。早前,中石化内部还曾流传陈同海将调任某省任省长。

  陈同海出身于中共革命世家。其父陈伟达是中共上海早期学运领导人之一。1937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在上海、浙江一带从事中共地下活动,曾担任华东野战军师级政委。1949年后,陈伟达长期在浙江任职,最高任浙江省委书记,后转任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兼天津警备区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点评

  作为革命后代,陈同海未能继承祖辈们的朴素作风,反而极尽挥霍之能事,如此下场是注定的。

  对陈同海来说,命是保住了。

  但陈同海的免死结局让公众很诧异,更有人对此愤愤不平。从金额来看,陈同海无疑可以称得上是“巨贪”了,事实上,不少贪污金额比他少得多的高官们都没能绕过鬼门关。缘何他可以例外?

  今年年中,网上一篇关于中石化办公楼大堂吊灯价值1200万元的帖子曾引发一阵热议。从天价豪华的吊灯到挥金如土的老总,中石化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却没有丁点儿长子的风范,也从来没有承担过长子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相反,一边垄断经营,还一边哭穷要补贴,实在不是“长子”所为,倒是一副无赖相。无怪乎既是纳税人又是消费者的公众总是做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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