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外资源开发而言,当前最重要的莫过于选择适当的参与时机、形式、环节及东道国,从源头上降低政治性风险的概率。
■文/梅新育
除了参与国际调解与仲裁之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投资保护机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证三个组成部分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但是,按照满足我国企业和海外华商实际需求、应对政治性风险发展趋势两项标准衡量,我国现行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仍存在多项缺陷,仍需国家与企业从各方面加以完善。
保险难保
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是适保企业覆盖面失之狭窄。
美国等拥有成熟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准许在海外注册但由本国公民控制的企业投保。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对象则规定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内地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然而,为便于全球税务筹划、资金运营、上市融资等目的,有许多中资企业在海外注册并以海外注册公司作为跨国经营的主体。而且,内地带有行业垄断色彩的大型企业集团海外上市后通常由上市子公司不断向集团母公司收购资产,最终实现整个集团公司上市,整个集团公司的具体营运重心相应日益向在海外注册的上市公司转移,其跨国经营职能也相应日益由在海外注册的上市公司承担。但在现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下,这些海外注册的上市公司无资格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政治性风险,致使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某些重点领域(如电信、石油、电力)不能利用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工具规避政治性风险,对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构成了明显的损害。
其次,业务品种未能充分体现当前政治性风险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政治性风险的特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某些风险出现概率日益降低,某些新出现的风险却不在其承保范围内,不能不损害其作为政治性风险应对工具的效用。
再次,没有明确限定不予承保的范围。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非万能工具,其覆盖面必须设立一定限度,否则可能超出国力承受限度,同时激励投保企业的道德风险。因此,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其官方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常明确规定,某些政治性风险不予承保,纯粹由劳工权益或投资者不轨行为(如行贿、腐化、侵害东道国民族尊严等)引起的政治性风险通常就在此列。反观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不予承保的政治性风险并未作出明确限定,从而形成了一大缺陷。
三大原则
完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势在必行,在此问题上,我国应奉行以下3项基本原则。即使因此与企业自身利益产生一定冲突,企业自身战略也必须服从国家战略。
第一条原则是与我国外交总体战略协调一致。
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成果在联合国《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但对于从事海外资源开发项目的我国企业而言,上述宣言主张国家对本国领土之内的一切资源和经济活动拥有完全的永久主权,这些内容隐含着征收等多种政治性风险。
一些西方国家出于上述考虑始终致力于架空联合国上述文件。然而,尽管我国是一个正在迅速成长的对外投资母国,但至今仍然是世界名列前茅的外资东道国,片面着眼于降低本国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征收风险而废除上述文件,必将损害我国自身的经济和政治权益。不仅如此,我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支持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并凭借这一立场在国际政治事务中赢得了巨大的政治收益。假如贸然转变立场而反对联合国上述文件的精神,我国在国际上要付出巨大的政治代价,却未必能够得到多少收益(尽管可能一时有利于我国海外资源开发企业的短期利益)。因此,我国降低海外投资征收风险的努力不能指向否认东道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的完全主权。
第二条原则是事前安排为主,事后措施为辅。
这条原则的内涵是主要通过事前的主动安排降低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其次才是在遭遇政治性风险之后通过补偿、索赔之类被动的事后措施来化解。
第三条原则是以企业自救措施为主,政府保证机制为辅。
即有节制扩大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工具覆盖面,但不能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覆盖全部政治性风险,因为这样既超出了国力的承担能力,又有激励企业的道德风险之虞。
此外,完善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的前提是正确评估风险、实施相应的正确经营管理策略。为此,我们必须防范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任何所有权和管理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都必须面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之一是好大喜功,用股东的资金营造自己的“王国”;之二是侵吞企业资产。对于成长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来说,大手笔的海外投资、尤其是并购海外知名企业能够将自己推向国际商界关注的焦点,使得自己一举跻身美欧发达国家主流企业家俱乐部。这些巨大诱惑往往导致他们难以冷静地评估跨国经营的收益和风险,典型如中航油的陈久霖。
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原则,完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正确的跨国经营策略,从源头上降低政治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加快组织海外华人商会,借助集体力量增强海外华商抵御政治性风险的能力;扩大与贸易伙伴国的交流,改善华商在海外的环境;完善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机制;建立区域投资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工具;应对东道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公众人士的道德风险。就海外资源开发而言,当前最重要的莫过于选择适当的参与时机、形式、环节和东道国,从源头上降低政治性风险的概率。
在时机选择方面,初级产品跨国开发投资的成本和政治性风险取决于东道国企业和政府的谈判地位,而东道国企业/政府的谈判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该种初级产品行情。在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高涨之时,我国参与有关资源开发项目步伐不宜太大,也不宜过分高调;国际市场行情低迷之时才是我们大举参与的好时机。毕竟,在长期内,相对于制成品,任何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都将趋向恶化;美元汇率的大变动将加快这一转变到来。作为一项长期资源供给战略,我们在短期内要做的主要是考察、勘探等前期工作,真正的决策和谈判过程可以放到世界商品价格回落的时候进行。
在确定参与形式时,企业面临股权安排和非股权安排两种策略的选择。后者如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通过参与开采从项目产出中提成。在股权安排中,又有直接投资和迂回投资(通过自己持股的第三国公司到东道国投资)之分,股权比例也有全资、合资两种。一般说来,法制越完备、与我国政治冲突越少,就越应该采取直接投资形式。只要企业财力足以支持,股权比例也越高越好。相反,在法制不完备、社会不安定或与我国存在潜在重大政治冲突的国家,我国企业应优先选择非股权安排。
在选择参与环节方面,规避风险的要旨就是提高资产流动性。
在开采环节,绝大部分资产是无流动性的资源本身,其次是开采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性相当低。
在勘探、设计、销售环节,主要资产是货币、无形资产(品牌和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和技术。其中品牌和销售渠道无法征用,基本上没有政治性风险;货币资产流动性高;技术资产主要体现为技术人员(多数来自母国)和技术资料,政治性风险低,流动性高。
在运输环节,如果是管道运输,无流动性的固定资产比例较高,但运输终端的国际市场销售网络政治性风险很低或没有。如果是海运,船舶本身可移动,政治性风险较低。
在提炼环节,设备等固定资产高,雇佣当地员工多,政治性风险高。
为了降低政治性风险,我国企业应当优先掌握勘探、设计等“上游”环节,以及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提炼环节尽可能安排在国内或政治性风险较低的其他国家,开采环节少用股权式安排。最后,我们应优先选择经济相对困难但有能力维持全国局面总体稳定的东道国。如在选择海外油源方面,印尼经济相对困难,正在从石油净出口国转为石油净进口国,对外来投资的需求比较迫切,其谈判地位不强。前几年正当大多数产油国政府收紧或预备收紧石油开采政策时,印尼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但没有收紧石油开采政策,反而在2005年4月26日宣布向境内8家石油公司颁布新的优惠政策,中海油的6座油田也在受惠者行列。虽然后苏哈托时代的印尼地方政府权力过大,造成了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某些紊乱,但就总体而言,只要印尼政府能够推动国内政治秩序逐步稳定,其较低的政策变动风险仍然有其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