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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谷新政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 19:17  《新华商》杂志

  文/杨子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1997年经原国家科委批准,调整为“一区四园”(岳麓山高科技园、星沙工业高科技园、隆平农业高科技园、远大高科技园和市内政策区)组成,其中岳麓山高科技园(又称“麓谷”)是高新区直管核心园区。

  长沙高新区特色产业聚集,四大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完善,投资服务高效。袁隆平、黄伯云等13位院士和一批专家学者,在园区领衔科技成果产业化。建成各类联合研发机构近300个,建立了14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7个企业博士后站,企业研发人员达1.52万人,占员工总数的15.9%。

  在服务体系上,高新区制订了自主创新政策30条,出台了相关配套的五大体系,八个方面的服务政策支持。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组建了麓谷创业投资公司,聚集各类金融、风险投资机构28家,总注册资本达17亿元,发展各类中介机构140多家。

  高新区企业累计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1500多项,其中9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国家和省火炬计划300多项,国家重大扶持创新项目50多项,国家863项目20多项,培育了一批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打造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为了便于投资商,长沙高新区设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事务集中到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同时还有相关的会计、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

  “十一五”规划期间,长沙高新区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目标,牢牢把握“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和“创新型园区”建设试点两大历史发展机遇,着力打造实力、活力、和谐、魅力新麓谷,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生态环境为特色,兼具城市功能的生态科技产业新城。到2010年,“一区四园”技工贸总收入、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将以年均25%左右的速度增长,分别达到1900亿元、1700亿元、1100亿元。

  为了加大发展力度,2009年开始,开发区施行财税扶持政策,先导区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以后每年按15%的速度递增,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机构设立、办公用房购建、高管人员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先导区财政按企业前三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70%的奖励。对总部、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会展服务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浣片区)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先导区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注册资本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机构,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2亿以下、1亿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对部分企业在先导区重点区域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奖励,采取“预先承诺,到期支付”的办法,即在拟奖励对象设立并入驻先导区之日起,三年内正常营运,未出现重大业务异常和资本转出先导区的,三年到期支付到位。

  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连续聘任(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家,由先导区财政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在2010年底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导区内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和扩大集合信托规模,其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先导区财政奖励发放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15万元。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由先导区财政按年度(暂定五年)给予拟扶持企业当年所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的信贷贴息支持,且财政当年对单个企业的贴息不超过该企业纳税形成的先导区财政所得的50%。

  对相关项目和企业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垸片区)取得经营性用地后,开发建设总部基地、会展中心、服务外包基地、大型旅游渡假设施的,由先导区财政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从该项目所缴纳的税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支持。

  为了鼓励引进龙头企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或10%以上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装备制造业整机生产企业、基础材料应用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8%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填补麓谷空白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用电子元器件和精密模具生产配套企业、装备制造业用液压成套系统和动力系统生产配套企业、基础材料开发生产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在麓谷设立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其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视其财政贡献情况,经审定,自营运之日起3年内按其所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4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和更新改造等等。

  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麓谷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或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根据其品牌影响、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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