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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s of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y cast postive indication
文/董玉华
2009年8月1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是金融机构多样化、分工明确、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欧美很早就出现了。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对外出口增长率下降,中国面临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主管部门出台《试点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4个城市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本文从金融功能理论的视角,分析多元化金融机构的意义;从宏观经济形势的视角,分析其对拉动消费,实现模式转型的意义;从风险防范的视角,评价没有担保的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哪些风险及应对之策。
消费金融公司的存在价值
应该说,目前金融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其从事的业务内容看,都称得上“涵盖面很广,精彩纷呈,创新不断”。
中国的商业银行从过去的4家国有银行发展为现在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还有大企业的财务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等,多样化程度已经很高。
但总体来看,中国的金融机构同质化很高。以前大家是专做存、放、汇业务,在信贷资源饥渴症下,争信贷规模,后来强调中间业务,发展信用卡业务的热情很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于是银行的重点从过去的公司法人客户转到投资银行业务,从批发银行业务转到零售银行业务,对于个人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车贷等趋之若鹜,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再后来,有了理财业务,包括境内和境外理财,发行理财产品,比如QFII和QDII产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不断,银行又将“走出去”定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现在,银行对于经济热点的反应速度很快,但是缺乏交易成本和比较优势的考量,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由此,就提出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有了这么多的银行,涵盖了这么多的业务,还需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二是消费金融公司有生存的空间吗?三是消费金融公司能替代商业银行吗?
对于前两个问题,可以从交易成本和服务效率的角度来解释。存在即合理。为什么美国有1万多家商业银行,仍然诞生很多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退休金养老公司等,它们在同一个市场里互相补充,找到了各自的舞台。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服务质量和效率较高,交易成本较之银行要低得多,其以服务和成本赢得生存空间。而大的银行不具有这些中小客户的软信息,服务成本也高,因此这些特定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就赢得了银行因为成本和管理半径等因素留出的金融服务空间。
消费金融公司能替代商业银行吗?这是金融的大问题。金融机构是交易的媒介,即金融中介理论,这一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而对于金融中介理论提出挑战的是兹维·博迪(Zvi·Bodie)和罗伯特·默顿(Robert C.Metron),他们在上世纪90年代中提出“金融体系功能”的观点。
金融体系有六大功能,即清算和支付功能,转移经济资源,管理风险,储备、集聚资源和分割股份,提供信息,解决激励。实际上,并不一定非要银行才能完成这些功能,比如支付结算功能,既可以由银行来完成,也可以用共同基金的交易账户来完成,还可以由信用卡公司来完成;一些金融工具、金融合约能履行管理金融风险的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分散、转移和分摊风险的机会和手段;现代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将原来不可分割的投资细化,为更多的小额资金提供者提供了分享这些投资收益的机会;对于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这些身边的软信息具有比银行更多的优势和更低的获得信息和管理的成本。
所以说,从金融体系功能的观点出发,为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立提供了替代商业银行的理论依据,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打破了以前“金融即银行”的思想禁锢,于是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
那么,金融体系功能的观点同样可以用于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因为从服务效率、软信息、交易成本、提供替代商业银行部分功能、对“遗漏”的金融空间的有效补充等方面,都能证明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价值。
拉动内需,促进转型
在国外,出现消费金融公司,是因为它的专业化运作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自己也因此获得了生存空间。其能在国外得以长足的发展,首先归功于发达的个人征信制度,有专门的征信公司来为银行和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美国人一出生就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只要在个人信誉方面有污点,在美国生活就会付出很高的成本,比如办理信用卡、住房按揭等都会遭到拒绝,原因是以往有不守信的污点,没有哪家银行或公司敢于向一个不守信的人授信。
我参观了美国的一家汽车经销商金融公司,发现它们的不良资产率非常低,因为这些业务的客户都是社区人员,良好的信誉对于大家的发展意义重大,加上有完善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更没有人故意不还钱了。
消费金融公司是多样化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一定有生存之道。比如,我曾经访问了美国的北方信托银行,这家银行专门做信托业务,历史悠久,接受有钱人的遗产信托,代为管理遗产并使其增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们不断加大技术投入,甚至采取一对一的技术支持,目的是使其受托管理更加专业化。美国一些专业的信用卡公司,就是凭其先进的专业化技术保持着领先的地位。
如果消费信贷公司因为规模小,没有专业化的技术,那它可以靠服务质量、效率和速度打动客户,并拥有一批忠诚的客户。有些小公司并不追求多大的规模和利润,而是发挥其地缘、人缘优势,加上方便周到的服务,抓住了客户的心,这种所谓的软信息,是大银行所不具备的,这在美国比较常见。总之,美国的消费信贷公司是金融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多样化金融体系的一个有效的组成部分,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各得其所,分工合作。
GDP的增长是由3驾马车即出口、投资和消费三方面构成,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很大,除了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出口信贷、出口保险,还有出口押汇和打包贷款等。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依存度很高,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理顺,因而,中国成为世界的制造工厂,对外经常项目的顺差持续增加,外汇储备增长迅猛。对于投资,中国在建国初期一直奉行重积累、轻消费,投资的增长速度和比率不断增加,可以说,中国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消费一直没有唱主角。
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在GDP中的贡献度高达80%,这些年来,中国居民的消费主要是个人住房和汽车等大额消费,两者占比高达90%。而住房装修、旅游、文化类的消费贷款近10%左右。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橄榄型的,中间大、两头小,而中国是金字塔结构,中产阶级占比不高,加上股市、楼市低迷,中产阶级的资产也缩水了,因而阻碍了消费支出的意愿和能力。实际上,为应对金融危机启动的4万亿投资中,很大一部分用于改善民生和国民福利。
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外部需求减少,这对于我们采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积极的意义。我们要淘汰落后的产能,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保民生、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方针,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重心,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此时出台《试点办法》,在4个城市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正如前段时间出台的放开银行并购贷款、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信托等金融业务一样,具有积极的宏观经济效应,是扩大和鼓励消费的积极信号。
如何健康发展消费金融公司
在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还是新生事物,由于缺少担保,加上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这给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挑战。
在银监会制定的办法中,充分体现了审慎的原则,具有试探和前瞻的特点。通过4倍的利率覆盖经营分线,利用100%的拨备覆盖率,确保不良资产得到及时的处理;资金的拆借比率不超过100%,因控制资产规模使得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一开始就从防控风险角度出发,对于保证消费金融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有益的。
银监会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
按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月薪的5倍,且不涉及房贷及车贷。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资本金最低3亿元),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与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客户办理一笔业务,最快只需半个小时。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
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什么要把住房和汽车等大额消费贷款排除在外呢?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消费公司的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所以,不适用于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金比率,要求资金拆借的比率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0%。这些规定的出发点就是严控金融风险。
消费金融公司对风险的管理可以通过利率的覆盖来完成,从国内消费群体的现状可以分析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没有担保,也没有信用记录可查,只能利用较高的利率来覆盖风险,这样可以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于消费信贷公司的金融产品,其实我们并不陌生。试点前,国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该产品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
在国外,美国的花旗银行等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叫“幸福时贷”,针对年轻人的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收取服务费。“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国内的工行和建行也开办了综合消费贷款。
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有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一起。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自然会联想到小额信贷公司,分析它们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消费金融公司。
目前,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非常受欢迎,应该说,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发放小额贷款的,无非加上消费金融字样,明确贷款用于消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范围则更广,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中小企业融资和涉农企业融资包括在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重点在农村生产上面。
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它可以接受慈善机构的捐款。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比消费金融公司低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消费金融公司是3亿元,这说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和它接受的风险监管要比小额贷款公司高。
对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今后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由于中国没有发达的征信体系,对于分散的个人信誉确实不好掌握。因此,创立之初对消费金融公司要求要高一些,待摸索到一些规律,积累一些经验以后,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的管理办法,必要时,要对消费金融进行立法,真正确保这个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