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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音乐遭遇空头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 15:27  《商界》杂志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

  在这个盗版泛滥的时代,搜索引擎、运营商、唱片公司必须抛弃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找到一个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才是解决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治本之策。

  □文/刘 毅 陈 玮

  音乐盛宴

  搜索MP3链接,随手点击——下载,这一简单动作的每一次重复,都无异于朝版权人的胸口捅一刀。

  近5年来,国内音像消费市场稳定在每年500亿元以上,但音像制品销量以每年50%的速度下跌;在许多城市,音像店以每年30%的速度关闭,原因就在于网络盗版借助高科技,吞噬着正版音像市场。

  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MP3搜索是百度三大支柱业务之一,为百度立下了汗马功劳。一步步走来,如今百度MP3已经有了一个极为庞大的、以音乐搜索服务为基础的、整套服务内容系统。根据CNNIC第2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音乐搜索服务为搜索引擎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和用户,其中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份额高达92.8%,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大量搜索出的链接中许多是盗版链接。

  就在国内的运营商、网站、网民肆无忌惮的分享这场免费的音乐盛宴时,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同样的音乐版权问题,让唱片公司焦头烂额。

  2009年6月18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认定32岁的单身母亲杰米·托马斯下载24首歌曲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发行版权作品,判令其向6家唱片公司支付总计为192万美元的赔偿金,每首歌的赔偿金额高达8万美元。虽然被告律师表示将向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该案判决已在网络版权法历史中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从2003年起,美国唱片业协会先后对3.5万名利用文件共享软件下载和传播音乐的个人提出侵权起诉,由于诉讼费高昂,绝大多数被告选择庭外和解了事。

  在已了结的案件中,平均每起案件支付的赔偿金约为3500美元,而唱片业协会支付的诉讼费用则超过获得的赔偿。2008年12月,美国唱片业协会宣布不再采取法律手段打击侵权的个人,改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合作,对那些在互联网上涉嫌非法下载受版权保护音乐作品的用户发出警告,如果他们还不停止,就切断其网络连接。但对于已经提出的诉讼,将继续完成法律程序。

  模糊的路线

  音乐版权问题成了国际音像大佬们的心病,网络对音乐和歌手的推广让他们又爱又恨。

  早在2003年,苹果推出iTunes,让人们知道世界上还有付费下载的音乐。2005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打击网络盗版力度加大。2005年5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保障,持有音乐版权的唱片公司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提起诉讼。2005年9月,网易公司宣布停止其网站的MP3搜索业务,成为国内第一家由于版权问题而放弃提供MP3搜索服务的网络公司。

  伴随着音乐版权问题,从MP3搜索业务中受益匪浅的百度,一路走来备受争议。

  2005年,百度因为涉嫌提供音乐下载链接,首次被国际唱片协会(IFPI)起诉。尽管百度CEO李彦宏表示:“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而不是内容,他们告错了对象。”但麻烦仍然接踵而至。同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发出声明,称代理环球唱片、新力博德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和华纳音乐香港有限公司向北京一家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百度取消他们认为侵犯了其版权的音乐链接。2008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百度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侵犯了音乐权利人利益。

  在这一背景下,百度遭遇的诉讼风潮绝非偶然。有人猜测,唱片公司显然知道应该告的是那些盗版音乐网站,但唱片公司要同几千家盗版网站打官司显然是不现实的,抓住百度,无疑是一个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而愈演愈烈的诉讼和更多的迹象表明,一个网络音乐收费时代的来临指日可待。然而,基于这种良好的愿望,真正实施起来却不那么简单。

  一个规范的产业链条的形成谈何容易。现在连各家唱片公司之间都无法就协商利益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搜索引擎、网站和唱片公司如何分成?不同歌曲的授权费用如何区别?收费多少消费者能够接受?随便一个细微的问题都可能导致几方不欢而散。

  除利益分配外,整个盗版环境的恶劣,让很多网站在想做正版时望而却步。“如果网站花钱花功夫建立了一个正版的平台,但大量的地方还是在盗版,在免费下载,那这个网站肯定是没人光顾的”。很多网友的想法为此做了最好的注释:“百度不行了还有其他找免费音乐的地方。”

  消费方式的争议

  “我也买正版,问题是大部分国外优秀音乐国内没有引进,连盗版都没有,我只能通过网上下载。”网友“城市里的默默”的看法颇有代表性。对于另一些乐迷而言,网上搜索音乐,不仅是因为免费,还因为能第一时间听到新歌。网友“灰鸦”说:“下载音乐就是为了能马上听到最新发行的歌,听了觉得好就会去买CD。”但身边大多数消费者在消费完免费音乐之后就不再买CD,这无疑是各家唱片公司最心痛的问题。

  下一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不会为了一首歌而去买下一整张唱片,而是消费单曲。而对于习惯了免费下载的消费者来说,突然结束免费下载,树立付钱听网上音乐的习惯还需要一段时间。而在此之前,盗版音乐必然占据正版音乐缺席的下载空间。

  在技术方面,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在用此种方式,自由从网上下载数字音乐和电影。而据统计,通过P2P系统交换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盗版。它到底是如何侵权的呢?

  使用P2P下载文件时,实际侵权人是用户。用户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上载或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服务者,并没有义务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这就为Google、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营造了生存之机,因为它们并无义务审查所提供的内容是否侵权。

  方向或是未来?

  2009年3月30日,谷歌中国携手巨鲸音乐网正式推出了中国正版音乐免费搜索下载服务。两者一拍即合,一个音乐搜索的完整版商业模式出笼:巨鲸负责拿到唱片公司的正版授权,建立正版音乐库;谷歌一方面战略投资巨鲸,一方面利用巨鲸的音乐授权提供搜索服务,打造广告平台。从模式上来看,合作将由巨鲸提供内容、谷歌提供搜索技术,音乐公司与巨鲸直接分享广告收入。

  这个平台使用巨鲸音乐网的数据库,目前已经获得了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百代、索尼、环球音乐与华纳)及140多家独立唱片公司等110万首音乐的正版授权。尽管谷歌从始至终没有提及竞争对手百度,但谷歌中国正版音乐搜索服务的高调推出,对百度的挑衅不言而喻。

  谷歌此举真的能破解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吗?

  有人认为,谷歌此举给整个音乐产业带来的不过是杯水车薪,也许只能挽救巨鲸音乐网一家公司而已。因为在这个盗版泛滥的时代,搜索引擎、运营商、唱片公司必须抛弃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找到一个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才是解决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治本之策。

  然而,不管怎样,对整个唱片工业而言,谷歌此举也算一段不容易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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