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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培俭: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确立的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 15:48  《中国金融》

  ■       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吕培俭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依照这个决定,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开始,不再承办工商企业信贷和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的业务,成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这是改革开放后银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当时,我在人民银行任行长,亲历了这次改革,至今仍有较深的记忆。

  1982年4月,我在财政部工作时,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通知财政部党组,说国务院机构改革拟组建中央银行,要调我到这个银行任行长,并让我参加他主持召开的研究中央银行问题的会议。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田纪云、国务院财贸小组组长王磊、财政部长王丙乾参加了这次会议。姚依林副总理说,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资金逐渐增多,银行的作用日益重要,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国家需要有一个中央银行。现在的人民银行,既有金融管理、货币发行等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工商信贷、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业务,机构庞大,任务繁重,难以集中精力做好中央银行的工作。最近国务院研究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问题,曾设想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划出来组建一个精干的“中央银行”,后来考虑到人民币上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如组建新的中央银行,现在流通的人民币就要换成中央银行的票子,这件事较复杂,搞不好货币流通可能出问题。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避免机构改革影响货币流通,不宜组建新的中央银行而改变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与会人员都赞成姚依林副总理的意见。经会议研究提出,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和职能不作变动,采取强化中央银行职能的改革办法。具体方案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设立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工商信贷部,负责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等专业银行的业务,使人民银行党组和行领导集中精力抓中央银行的工作。这个方案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成为了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方案。1982年5月我调到人民银行任行长,按照这个方案对人民银行的机构进行改革,将原来的工商信贷局、储蓄局改组为工商信贷部,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独立处理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在完成初步机构改革后,即开始研究银行体制改革问题,并提出了初步设想与几家专业银行进行商讨。但由于人民银行与几家专业银行对一些问题的意见不大一致,因此人民银行提出的初步设想未能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同。1983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考虑到银行体制改革十分重要,决定成立姚依林、张劲夫、田纪云三人小组,负责研究提出银行体制改革方案,吸收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的负责人和几家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及一些专家学者参加研究改革方案。经多次讨论,三人小组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中央银行行使研究和拟订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掌管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和汇价,管理外汇和金银,审批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主要职责。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各一位负责人,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组成。人民银行行长任理事长,理事会在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第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第四,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第五,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第六,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第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财政业务方面仍受财政部领导,有关信贷方针、政策、计划,要服从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的决定。第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第九,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人民银行必须掌握40%~50%的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信贷收支。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由人民银行重新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执行。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这个决定,人民银行主要抓四件事情:一是抽调干部组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人民银行除将原工商信贷部的人员全部转到工商银行总行外,调两位副行长到工商银行分别担任董事长和行长,还从办公厅和计划、财会、人事等司局抽调骨干到工商银行工作。二是将中国银行原来管理国家外汇的机构、人员划出来组建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是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开会研究决定银行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信贷资金和相互资金往来的管理和结算办法,解决专业银行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问题,为中央银行主要用经济办法管理专业银行创造条件。此事因较具体复杂,1984年调查研究制定办法,1985年才开始实施。

  1984年1月1日,新的银行体制开始实施。在改革的第一年,我们担心的货币投放过多的问题还是发生了。当年上半年货币回笼和7月、8月份货币投放的情况基本正常,9月、10月两个月货币投放成倍增加,11月、12月两个月货币投放的势头更猛,到年底全年投放的货币比上年增加了1.6倍。1984年投放这样多的货币,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分析说,1984年增发的货币,就其主要部分来看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需要增加货币投放;城乡经济搞活,生产经营单位增多和个人收入增加,单位和个人手持现金要相应增加;农业发展了,许多农副产品国家要收购。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超出了正常需要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信贷增长过猛和工资奖金增加过快。出现这样的问题,同银行体制改革和企业工资改革中有些问题考虑不周有关。银行体制改革后,人民银行重新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按照过去常规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专业银行上年实际贷款数为基数核定1985年的信贷资金。一些专业银行不顾大局,在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没有分开、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没有建立新的控制信贷资金办法的情况下,为扩大贷款基数,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突击发放贷款。有关部门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时,工资总额以1984年实际数为基数核定,结果一些单位从本单位利益出发,为了增加工资基数,乱提工资,滥发奖金补贴,致使银行信贷和消费基金急剧增长。国务院领导要我们吸取这个重要教训,即在采取任何比较重要的改革措施时,都要周密考虑可能引起的各种反应,拟定出保证改革健康进行的相应的规定和办法。1985年,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货币投放,人民银行新建立的管理和控制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办法开始发挥作用,市场货币流通恢复到正常状态。

  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的银行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国家有了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并明确规定其职责,加强了对全国金融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二是新组建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办原来由中国银行行使的管理国家外汇的职能,将国家外汇的管理与经营分开,加强了国家外汇的统一管理。三是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管理下,开始形成统一的国家金融体系,使金融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四是几家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隶属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局级金融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副部级)经济实体后,推动了我国金融事业加快发展。五是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真正分开管理,堵塞专业银行随意向人民银行透支的漏洞,为人民银行用经济办法管理专业银行创造了条件。六是提出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和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等现代银行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银行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得到加强,银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为我国建立现代银行体制奠定了基础,对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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