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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的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15:24  上海国资

  产权市场担负两种交易功能是确定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来把握这两种交易功能的边界,这是一个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

  陈培雄/文

  谈产权市场的边界,首先要厘清市场的边界。

  把市场视为具有“长度”、“宽度”和“高度”的三维空间,从而形成了市场的边界。

  长度是指市场交易的标的物的种类。不同的市场交易不同的标的物,这些标的物是确定的,所以我们说其边界是确定的。如钢材市场交易的是钢材,汽车市场交易的是汽车,即使百货公司、超市这样的市场,人们也都能从名称上确定其交易的标的物,即该市场的长度。

  宽度是指狭义市场的边界。从狭义上看,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而这个场所往往是确定的,如北京的西单商场,人们能够准确地知道其在北京西单北大街上。即该市场的宽度是确定的。

  高度是指广义市场的边界。从广义上看,市场是供需关系的总和。通过价格要素引导市场变化。只要遵循价格规律,市场高度的边界是清楚的。

  产权市场的边界

  国外没有产权市场,中国一创立就是几百家。尽管产权市场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我们却发现产权市场的边界是模糊的。

  从长度分析,我们难以确定产权市场交易的标的物。人们定义市场,往往采用该市场交易的标的物来定义。如钢材市场交易的是钢材,汽车市场交易的是汽车。按此推理,产权市场交易的是产权,而产权是什么呢?至今为止,关于产权的定义,存在不少的分歧,特别是经济学中的产权与法学意义上的产权,似乎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里将各类财产权纳入了产权的范畴。

  简单起见,我们仅就各类财产权来讨论产权。按照交易标的物作为市场的前置语来看,产权市场等同于各类财产权交易市场。按照这样理解,似乎世界上所有商品市场都属于产权市场,或者说产权市场可以交易所有商品。我国有些财产权的交易是要经过严格审批的,如股票市场。如果按照产权包括股权的概念,产权市场似乎可以包括股票市场或者说可以交易股票。显然这也是不正确的。所以产权市场的长度是不确定,即其长度边界是不清楚的。

  再看产权市场的宽度。按照本文的定义,宽度是指狭义市场的边界,即产权市场的宽度应该是交易产权的场所,即全国几百家产权交易所的经营场所。但是从事过产权市场交易的人都知道,产权交易往往不能在产权交易所内独立完成,经常需要多次在产权交易所、国资委、主管部门之间反复,最终完成交易。所以产权市场的宽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商品市场交易的场所,必须扩大到其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而这些部门往往是不确定的,所以说产权市场的宽度边界也是不清楚的。

  再看看产权市场的高度,这更加是所有产权市场业内人士无法分辨的边界。

  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世界上所有交易分为买卖、管理和限额3类,不同的交易遵循不同的交易规则。如管理的交易规则是下级服从上级,而买卖的交易规则是价高者得。市场遵循的是买卖的交易规则,即市场只能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进行运作。

  在买卖交易规则下,所有市场呈现一个特点,市场交易的标的物必须是纯经济性质的,必须是能用钱来衡量的,凡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一定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如政府的官位、大学的学位这些都不是纯经济性质的,不能用金钱衡量,所以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产权市场现在主要交易的是企业国有产权。企业国有产权是否是纯经济性质的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战略规划、产业布局、员工的安置等等。所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不是纯经济性质的,不能按照价高者得的市场竞争规则。如果我们将产权市场仅仅界定在产权交易所,必然出现这样的悖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产权市场作为一个市场必须遵循市场价高者得的交易规则。而企业国有产权不能按照价格单一要素进行交易。从上述分析,产权市场的高度边界是不清楚的。

  一个世界上最特殊的市场

  产权市场边界的不清晰,没有政府主管部门对产权市场加以界定,导致了对产权市场的管理难度加大。需要产权市场管理者提高对产权市场的认识,在现行法律框架体系下规范自己的行为。

  如产权市场长度的边界不清楚,带来的好处是我国产权市场创新不断,各类创新交易品种层出不穷。如中小企业产权市场、林权交易市场、农村土地产权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等等。但是也要警惕创新品种不能违背现行法律,如最近各地产权交易所兴起创建的“股权交易市场”有违国家法律的之嫌疑,这是需要警惕的。实际上笔者3年前曾经参与创建了我国第一家股权交易市场“河南省股权交易市场”。后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停止了运作。

  再如,产权市场高度的边界不清晰。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既包括属于市场的纯经济的买卖交易同时又含有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的管理交易,企业国有产权市场本质上含有两种交易。或者说中国创造的产权市场必须具备管理交易和买卖交易两项功能。为了使得产权市场具备买卖交易和管理交易功能,一种方法是将管理交易功能置入产权市场,使得产权市场具备管理交易功能;二是将产权市场的边界放大,产权市场包括了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第一种方法产权市场需执行两套交易规则。当执行管理规则时,管理级别还得相当高,否则无法管理类似中央企业级别很高的产权交易,显然是不可能的。唯一的我们只能将产权市场的边界放大。

  笔者两年前就提出产权市场应该包括政府管理交易部分的概念,即产权市场包括:

  ·政府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认为政府产权交易机构部分包括财政、国资等政府部门,同时也包括企业的上级部门等,完成的是产权交易中管理交易部分,有时也包括了市场定价部分。

  ·市场产权交易机构。就是现在3号令所说的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的是产权交易中可以按照经济性质划分部分,采用市场价格竞争规则,也包括信息披露功能等。

  一般情况下,把买卖的交易规则放入管理中,就会出现腐败;而将管理的交易规则放入买卖中,就会出现欺行霸市。中国产权市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市场,我们没有别人可以借鉴的经验。产权市场担负两种交易功能是确定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来把握这两种交易功能的边界,这是一个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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