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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才是盗版祖师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0日 04:46  《环球财经》杂志

  ■ 本刊记者 邱岩

  美国盗版历史和这个国家一样悠久,仅美国当局许可的盗版行为就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马克·吐温等大牌作家都深受其害。难怪李敖说:“美国才是盗版的祖师爷!”

  纽约的运河街和百老汇街号称纽约的“秀水街”,在美国的知名度不下于华尔街,因为这里是美国盗版商品的大本营。

  在美国版“秀水街”,许多卖盗版的小店会雇人拉客。这些小店一层都是廉价的旅游纪念品,可地下室却别有洞天,狭窄的楼梯上挤满了顾客,简易的柜台里则摆满了各种的盗版影碟,包括正在公映的《变形金刚II》,而电影公司要在公映结束几个月后才会发行正版的影碟。还有大量盗版CD,包括尚未公开发行的最新说唱专辑。正版要250美元左右的电脑软件在这里只要20到25美元;盗版CD只要6美元左右。

  一位叫迪亚诺的澳大利亚小伙在这里买到一件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后惊呼:“天啊,反盗版卫士美国竟然也在盗版!”

  事实上,美国的盗版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仅经过美国当局许可的盗版行为就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马克·吐温等大牌作家都曾深受其害。难怪台湾学者李敖说:“美国才是盗版的祖师爷!”

  “狄更斯热”竟是缘于盗版

  来自巴尔的摩的39岁社交名媛简·比格罗,作为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忠实的粉丝,甚至将狄更斯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她甚至挥动拳头把一个拜访狄更斯的老寡妇打倒在地。

  简·比格罗因为被冠以“狄更斯最疯狂的粉丝”而青史留名,而在1867年至1868年,狄更斯对美国进行的76天巡阅期间,其受热捧的程度不亚于今天的当红明星。

  针对这次巡阅,纽约历史学家珀尔评价说,“狄更斯访美堪称英国文化的一次入侵,他是第一位现代意义上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名人。”

  对于珀尔的这句话要辩证的看,后半句正确,前半句则有粉饰美国文化之嫌。因为在狄更斯访美时,美国建国还不到一百年,所谓的美国文化几乎全部是从英国盗版而来,而狄更斯在美国能够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也是因为他的作品都是通过盗版普及的。

  从1777年美国国会颁布《1790年版权法》,到1891年《国际版权法》实施,100多年时间里,在当局的许可下,美国盗版无数英国书籍,《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一次登陆美国时,就是以盗版的形式出现的,就连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汤玛斯·杰弗逊等人都人手一本。

  而像狄更斯等著名作家的文学作品更不可能幸免于难。1843年,狄更斯的《圣诞颂歌》在英国出版,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不久之后,人们就可以在美国的书店里花上6美分买到一本盗版,狄更斯却没有拿到美国出版商的一毛钱。

  狄更斯当然对这种状况不满意,1842年和1867年,他在美国进行两次阅读巡访时,都向美国国会呼吁保护英国作家的版权,不但成效甚微,还因此成了美国出版界和政界不受欢迎的人物。

  不仅是狄更斯的要求没有结果,在美国开始盗版后的数十年里,众多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但是都没有结果。

  马克·吐温版税只有3000美元

  像狄更斯等外国作家,虽然作品在美国被盗版,但至少在英国或其他国家还可以有不菲的版税收入,但是马克·吐温等美国本土作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从出版商那里每年仅能拿到3000美元的版税。

  19世纪80年代,马克·吐温在50岁的时候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名气,出版的6部作品都是当时美国最畅销的书籍。不少出版商们看准这一行情,争相盗版他的作品,发财者大有人在。

  按照他跟美国出版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要买断他的著作的版权,马克·吐温即使作为享有世界声誉的大作家,却只不过从中获取10%的酬金,也就是每年3000美元的稿费。

  在当时,即便是没有什么知名度的作者,都可以得到10%的最低稿酬。而如果马克·吐温自己开办一家出版公司发行自己的作品,那么他每年至少可获得2.5万美元的版权收入。

  不久之后,马克·吐温发现,自己的书不仅在国内被盗版,在加拿大与英国也十分畅销,但是他却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没看到。他还发现,从1862年开始,出版商开始按整套以批发价直接向读者推销盗版名著,每一本只要10美分。到1880年,仅芝加哥唐纳利出版公司就出版一共有14套不同的“文库”,包括几百本书籍。

  由于低价的英国盗版书籍的冲击,马克·吐温的作品在美国的销量大受影响,为此,他很气恼。怀着和狄更斯同样的心情,马克·吐温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得到版权保护,但他得到的结局与狄更斯几乎相同。

  当局告诉他,美国大众得到廉价书籍,远比保障少数几位美国作家(或更糟的是保障英国作家)的收入来得有价值,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当局竟然坚持认为他和许多位作家“都过得很不错”。

  盗版党公开支持奥巴马

  美国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终结于1891年,狄更斯没有等到这一天。马克·吐温等到了,但却比狄更斯更郁闷,因为民间盗版又开始兴起,比起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直到今天,美国良好的盗版传统依然在民间延续着,更为彪悍的是,美国的盗版团体,竟然成立了政党——美国盗版党(The Pirate Party of the United States,PPUS)。

  按照原计划,美国盗版党是要在2008年创建的,大盗版商丹尼·弗勒被捕,将它的创建日期提前到了2006年7月。

  被捕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大亨弗勒拥有多架飞机、两辆豪华轿车,他在当地还办了一所飞行学校,并组建了一个消防队。

  弗勒的巨额资产就是来自盗版。从2002年起在网上出售盗版软件,到2006年6月豪宅被FBI查抄,弗勒通过盗版积累了上千万美元的资产。

  弗勒被捕,一时间使盗版贩子们人人自危,在注册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匆匆将“盗版党”的成立日期提前。

  美国盗版党的主张很清晰,就是让版权法回归到它的最初的目的:尽可能快和广泛地传播作品,废止很多非常“有害”的版权法案。换句话说,它要的就是盗版合法化。

  当然,盗版党主张盗版合法化的根本目的还是获得金钱,不过至少它的表现倒似乎是真的在推动一项促进美国进步的伟大事业。

  2008年1月,美国盗版党发表声明,支持刚刚在爱荷华州初选中获胜的民主党人奥巴马,称其是唯一认识到版权制度必须改革,从保护商业利益转为促进文化进步的参选人。

  不知奥巴马在签署针对反别国的盗版文件时做何感想。

  链 接

  欧美难遏民众盗版需求

  瑞典、法国、美国等地反版权人士成立政治党派,自称“盗版党”(Pirate Party),以便从政治层面推动反版权保护行动。

  瑞典:

  从“盗版港”到“盗版党”

  在瑞典,只要取得4%的投票,便有议会席位。在2006年瑞典议会大选中,瑞典盗版党的得票率为0.63%。瑞典盗版党计划建立泛欧洲政党,及时地实现与欧盟各成员国盗版党的联合,共同参加2009年6月的欧洲议会选举。

  法国“盗版党”

  法国盗版党声明说:“我们,法国网民,观察到有少数团体和强力组织对法国互联网域的征用,并由此导致对广大网民的偏见,我们要求非营利性的P2P网站合法化。”

  美国“盗版党”

  美国盗版党是模仿瑞典盗版党而建立的。其宗旨是“从根本上改革版权法,废除专利制度,确保公民的隐私权。”

  国际盗版党联盟

  2006年,已成立的各国盗版党联合成立了“国际盗版党联盟”(PP- International)——一个用以交流经验、交换意见的国际性论坛/组织。瑞典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有19个国家建立了盗版党,包括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大国,其中欧洲国家有12个,北美2个(美国、加拿大),南美2个(巴西、秘鲁),大洋洲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1个(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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