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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中: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21:47  《中国金融》

  吸取金融危机教训 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访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关建中

  本刊记者 张 林

  记者: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上,您发出了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倡议,该倡议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您在倡议中提出,现存国际评级体系已不能适应全球金融体系发展需要,请您谈一谈目前国际评级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关建中: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由美国主导,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控制了70多个国家的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并且掌控了几乎所有国家的主权评级和跨国企业评级的话语权。美国垄断国际评级体系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评级涉及国家利益时,美国评级机构就会从维护本国核心利益出发评价他国信用风险,从而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其二,用一个国家的评级标准衡量所有国家的信用风险,很难向市场提供准确的评级信息和定价依据;其三,由于缺乏国际监管,国际评级机构容易沦为少数利益集团侵占全球投资人利益的工具。实际上,上述问题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甚至可以说现存国际评级体系是此次危机的始作俑者。

  记者:如果说信用评级是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那么您能否进一步解释这一判断的演绎逻辑?

  关建中:美国次贷危机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房屋贷款申请人,包括居民、家庭等;第二层次是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第三层次是金融市场投资主体,包括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及其他市场投资人。与次贷危机有关的金融产品主要有四种,即个人住房次级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债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担保债务权证(CDO)。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对信用主体和产品的债务偿还能力评级,一旦债务人和金融产品的信用价值得到投资人的认可,信用交易便得以实现,各类市场参与者就此建立起了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当信用关系主体第一层次的信用状况没有按评级机构预期发展而发生违约时,次债信用链条就开始逐一断裂,直至全部崩溃。次贷危机通过信用评级信息破坏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大量债务人破产。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大型信用机构的倒闭,根本性地破坏了国家信用体系的基础,从而使美国金融体系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国际信用体系亦随之动摇。

  次贷危机的信用机理表明,债务人信用决定着国际金融体系的状况,其决定作用是通过国际评级体系提供的债务人信用风险评级信息反映出来的,国际评级体系由此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运行并成为其稳定发展的基石。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评级体系相互依存,它们的辩证运动维护着国际信用关系的正常发展。

  此次次贷危机之所以能够迅速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有着直接关系。第一,美国评级机构拥有覆盖全球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参与甚至控制了所有资本和金融最活跃国家的评级市场,形成了完备的评级信息加工与国际传播网络。这个国际评级体系通过对国家、经济体、金融产品的评级来影响国际金融体系运行、左右全球金融产品交易。因此说,美国评级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具有绝对的影响力。第二,美国评级机构的国际评级对信用风险的揭示远远不够,为引发全球性信用风险埋下隐患。第三,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通过其国际评级体系急风暴雨般地对部分国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降低信用级别,造成国际信用体系大幅震荡。第四,美国信用体系的不合理性和全球霸权地位,使美国自身的流动性危机快速向世界各地传导,导致大量拥有美国金融资产的国际投资人损失惨重。由此可见,一个不合理的国际评级体系,必然会对全球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记者:刚才您已经从实践上证明了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弊端,下面想请您谈谈未来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关建中:我认为未来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主要有四条理论依据。

  一是国际信用关系的全球化发展需要一个能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的国际评级体系。经济全球化发展是以信用全球化为条件的,信用全球化的实质则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全球化。国际贸易、投资、贷款、债券发行是推动债权债务全球化的最主要方式,从1987年到2007年底的20年间,国际贸易大约增长了4倍,国际直接投资大约增长了 12倍,国际贷款大约增长了36倍,国际债券发行大约增长了60倍。正是这种信用关系在世界范围的扩张,推动着各国经济走出国门,把世界经济连接为一个整体,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深刻揭示各种信用风险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二是国际信用关系的特殊性需要一个超越国家利益的、公正的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国际信用关系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关系之一,它与所有主权国家和经济组织的关系十分紧密,是经济全球化的集中反映。国际信用评级组织是维护国际信用关系正常发展最重要的力量,它的话语权不仅是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而且关系到一个主权国家的金融体系稳定,具有摧毁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巨大能量。因此,建立一个顺应信用经济全球化发展、公平体现国际成员利益的国际评级组织是国际社会必须作出的抉择。唯有抛开个别国家的一己之利,建立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评级组织,才能实现稳定国际信用关系所需要的公正与权威。

  三是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需要一个统一但又能充分反映各个国家信用风险形成的国际信用评级标准。对国际信用风险形成因素的分析是建立国际评级标准的基础。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个国家的信用风险与其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体系、金融体系、经济发展与管理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各个国家的信用风险依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表现出不同的关联性。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对国际评级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主权国家及其经济主体是国际信用关系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必须深入持续研究影响各国债务偿还的因素,形成主权国风险评价标准,同时要建立不同国家信用风险评价的比较体系,为国际信用交易提供统一的定价标准。

  四是国际信用评级的特殊性需要一个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就目前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而言,评级机构早已不是一般的金融中介,而是承担着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责任、公众化程度极高的特殊信用服务机构,这在客观上要求它独立、公正地履行超出一般企业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但另一方面,评级机构又是一个普通的市场盈利组织,它还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求。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为了避免评级机构在争取自身经济利益时损害公共利益,必须有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管体系从中平衡各方利益。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不受任何国家干预的国际评级监管体系。

  记者:您认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必须遵循哪些最基本的原则?

  关建中:国际信用评级组织是一个信用信息权威发布机构,而它的权威性来自于各国共同认可其特许发布权,绝非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按照一般市场原则构建国际评级体系,必然导致级别和价格的竞争,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将难以实现国际社会赋予的使命。

  国际信用评级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组织是一个超国家主权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它不代表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利益,更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二是公正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必须坚持为国际投资者服务,尊重和维护债权国和债务国的利益,绝不能通过评级损害任何国家的利益,更不能成为世界强国谋求霸权的工具。三是公平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应当把研究债务国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作为制定全球信用评级标准的基础,不能用某些国家的评级标准衡量其他国家的债务偿还风险,更不能把个别国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作为评级标准。四是科学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应当持续研究全球信用风险的演进规律,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价标准,确保信用评级信息的权威性。五是非竞争性原则。国际信用评级组织的设立应当依据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本质要求,体现非市场竞争性。

  记者:您构想中的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关建中:我认为,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建立国际信用评级组织、制定国际信用评级标准、建立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和准则。

  对新型国际信用评级组织的基本设想是建立三个层次和两套并行系统的组织架构。三个层次为全球信用评级组织、地区信用评级组织、国家信用评级机构;两套并行系统是指每一层次建立两个同样的机构,进行评级制衡,保证国际评级体系健康运行。

  全球信用评级组织的成员是各国评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球统一的评级管理规则,制定国际评级标准,对国际金融组织、各国政府、跨国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指导各成员机构做好评级。

  地区信用评级组织是全球信用评级组织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地区评级事务,组织研究本地区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验证国际评级标准可靠性;协调本地区成员之间的关系。

  国家信用评级机构是每个国家的本土评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际评级标准对本国金融活动的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对本国从事跨国金融活动的主体进行评级,按照全球评级组织要求定期提供本国信用风险研究报告。

  国际信用评级组织的两套并行系统各自独立运作,分别对同一金融活动主体进行评级,实行一个金融活动主体双评级的国际统一规则,从根本上建立国际评级体系的制约机制,从而保证全球金融体系运行所依赖的信用风险信息的可靠性。

  国际信用评级标准是国际评级体系的核心,其制定应当遵循三项原则。首先是一致性原则,即对各种风险的度量一定是可以比较的,能够成为不同信用产品定价的基础。其次是特殊性原则,即根据不同债务人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来制定国际信用评级标准,在一致性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债务国的特殊国情。最后是一致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缺乏一致性,国际信用评级标准的公正性将难以体现;无视特殊性,国际信用评级标准的可行性也不复存在。一致性和特殊性都是制定国际信用评级标准不可或缺的。

  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是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健康有效运行的保障。国际评级监管体系的组织架构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该组织负责制定全球评级监管准则,监管全球信用评级组织,指导地区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对其辖区内国家评级机构实施监管。二是地区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该组织隶属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负责本地区各个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三是国家信用评级监管机构。该机构是所在国政府按照全球信用监管准则设立,负责监管本国评级机构。同时,国家信用评级机构还须接受本地区评级监管组织的监管。

  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的建立应该贯彻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该组织是超国家主权并独立于国际信用评级组织的国际评级监督管理机构,不代表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利益,完全独立履行监管职责。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还应该是一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机构,对信用评级技术和业务越熟悉,越能体现监管的有效性。

  此外,在支持国际信用评级组织通过评级技术创新满足信用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评级组织的风险监控,确保国际评级体系平稳运行,避免发生因评级失误导致的局部或全球性金融危机。

  记者:近年来,面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纷纷以各种形式抢占国内市场,大公国际坚持打造民族品牌并且取得了发展,您认为大公国际最主要的成功经验是什么?

  关建中:我认为, 大公国际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信用评级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确立了与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紧密相连的战略发展定位,即坚定不移地走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道路。二是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创新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且与国际接轨的评级技术与标准体系。三是遵循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本质规律,不断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开创出了一种具有大公特色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建设模式;形成了信用评级基础建设与技术发展能力并重,集信用评级理论、方法、技术、产品和服务于一体的科研体系和管理模式。四是倾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拓创新适应资本市场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评级产品,创造和拓展适合大公国际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十多年来,通过在管理、科研、技术、数据、评审、风险控制、服务体系,以及体制、机制、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创新,大公国际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模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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