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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潜在投资者态度谨慎保守,消费金融公司如何破局,赵锡军认为,做比不做肯定是个进步,推出前可以考虑得全面一些,但是成功与否,要看真正推出后实际运作情况,这需要一个过程。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5月12日,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现出来。为什么在此时推出来,有多少人愿意借钱消费,如果银行和消费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态度都不积极的话,消费金融公司如何推出?为此,《小康·财智》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聆听了他对这些问题的独到见解。
消费者在准备
早在去年年底就有媒体报道,银监会拟批设消费金融公司,时隔5个月,银监会正式迈出了批设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一步。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推出,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在媒体通气会上做出了回答。银监会自2007年底开始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比较清晰地了解了消费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情况、运营模式,并进而分析了在国内发展消费金融的意义、必要性以及推动方式。银监会希望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新型的金融机构,一方面促进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另一方面,可以丰富中国金融机构类型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要。
赵锡军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选择这个时机,正好是我们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时刻,拉动内需就需要有一些金融手段支持,虽然目前国内已有一些信用卡消费等支持手段,但是作为一种金融机构的形式提出消费金融公司,这也是一种金融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时推出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为了刺激消费这个目的。
考虑到中国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方式,人们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空间产生了怀疑。赵锡军解释道,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可能使得消费信贷成为一种消费方式:首先,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消费需求在不断升级,消费品味越来越丰富,消费价值也越来越高,购买冰箱、彩电、汽车等大宗消费品也随之增加,将来奢侈品可能也会消费得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发展过程;其次,现在有些人,特别是城市里的年轻人,他们的生活习性有了很大改变,带动了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在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时候,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信贷消费;再次,即便是生活习惯没有变化,消费需求没有那么旺盛的时候,在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婚丧嫁娶,人们也可能需要提前消费,之前主要是向亲朋借钱,现在则可以向专门的金融机构借款;最后,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原来没有消费需求的领域也被开发出来,比如上学、就医等,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的一部分。
银行尚欠动力
有关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资格,《试点办法》中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国内商业银行被视为最具潜力的潜在投资者,当下试点工作基本上应该是采取政府带头并携手商业银行的模式。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开始积极筹备消费金融公司。据了解,上海市现已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等金融机构达成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的框架协议,而在2009年陆家嘴论坛上,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具体方案,但是工行非常重视银监会发布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定,正在对这个决定进行研究。
然而,在银行业界也有一些人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表态比较谨慎,认为消费金融公司产品与目前银行已有消费金融产品部分重合,银行可以拓展消费金融业务,不一定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另外,也有一些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的优势,不反对设立,但是应该不会积极挑头。
对于目前部分银行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积极性不高这一情况,赵锡军认为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上。如果市场发展到了像美国那种状态,银行想要找到一个正常的好的客户已经非常困难,因为所有的客户都有固定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必须不断地想办法扩大业务,就像美国的次贷,正常客户放完了,再想找客户,就是次一级的客户,这就产生了次贷,这都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不断地开拓各种各样的客户,开拓各种各样的市场所造成的结果。“中国银行业发展到一定成熟度以后,自然而然就会有一些竞争,就会开始考虑这个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还没有达到这种竞争白热化的程度,客户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它们还都顾不上,更不要说个人了。银行肯定是先从最有价值的客户开始做,做到所有客户都做完了,它就会开始考虑一些其他的创新手段来争取客户,这是市场发育程度的问题。”赵锡军如是说。
做就是进步
消费者与潜在投资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态度较为保守,它是否会按计划推出,真正推出又有什么意义呢?对于这个问题,赵锡军说:“银监会会不会按时推出消费金融公司,要看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况,如果改动不大,人们意见不多的话,应该还是会按时出来的。”
要使消费金融公司发挥刺激消费的作用,应该具备一些条件,赵锡军从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角度分析认为,天时即从政策层面的支持看,问题不大,政府希望消费金融公司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愿意不断地积累经验;地利应该说有些地方差异比较大,东南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本来就比较发达,这种金融机构出来以后可能有一定的市场,但是一些贫困地区,温饱问题还没解决,除了一些必需的借贷,让他们借钱消费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经济发达地区情况可能会比较好一些,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业务推展进程可能要慢一些;人和的问题比较大,因为年轻人和老年人不一样,每家每户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从条件上讲,三方面可能都需要不断地提升完善,总来的来讲,第一,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问题是消费水平、消费能力问题,要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第二,消费金融公司推出以后,只要让它找好业务定位就可以,不一定要让它发挥刺激消费的主导作用,要看到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使其发挥刺激消费应有作用,这需要一些条件和时间。在它正式运行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利率高低、资本金充足、风险防范、贷款催收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具体制度安排层面的问题、公司运营管理层面的问题,如果需要,高利率人们也会贷款,如果监管到位,公司运营风险也会可控。
赵锡军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没有意义,并不是看推出以后有多么火爆,中国人有个习惯思维,总是看某个新事物推出后,能不能惊动全国,中国人习惯一哄而上,并用这个标准来判断成功与否。事实上,很多业务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在推出之前,人们可以考虑地多一些,全面一些,争取有个好的开始,但是成功与否要看真正推出后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否成功,要从推出后这个角度判断,现在人们反应不积极,不代表它不应该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既有制度意义、示范意义,也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关键是它需要时间,它是一个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