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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央企红利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5日 16:40  上海国资

  美国虽然只有5%左右的国有企业,但他们上交红利的比例是30%—50%

  《上海国资》  记者 王铮

  “每年到这个时候,都会接到企业打来的电话,要求减免,每年说的理由都一样,但要收的我们还是会照收。”5月中旬,又到企业给国资委报送国有资本收益报告的时候。国资委相关部门一位人士对《上海国资》感叹。

  事实上,实行了两年的央企红利征收迄今难言顺利,企业与财政部、国资委的拉锯已是常态。

  在2007年刚全面开征时,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即对外公开表态:“现在很多企业都说困难,希望减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但该年度是央企的丰收之年。当年央企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

  2008年遭逢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央企利润下滑严重。据媒体统计,2009年中央上收的央企红利至少就要减少100亿元。

  不过,针对变化的利润形势,财政部官员明确表态,不会考虑减免央企2009年上缴的红利。

  4月17日,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发文要求,各中央企业在4月30日之前,应将2008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上报。但直至5月初,138家央企中上报国资经营预算的还不到一半。

  博弈在进一步升级。

  红利之始

  “红利”顾名思义是税后利润,正式的名称是国有资本收益,通常从上一年国企实现的税后利润额中按一定比例征收。

  但这种上交在2007年之前是没有的。

  自1984年利改税政策以来,政府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税金,国家在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时,放弃以资产权力为依据的利润上交方式。

  “当时,国营大中型企业税率55%,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从10%直至55%。比起上交利润来说,企业能够有所留成,国营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华彩咨询总裁白万纲对《上海国资》表示。

  1994年,中央政府又实行了分税制,进一步减轻企业包袱。“当时,政府考虑到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停止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其改革和发展。”百万纲表示。

  但10余年过去,时移事易。国有企业早已走出困境,并积累甚丰。

  “向央企征收红利确是出于这样一种想法,一是更进一步深化央企改革,促使它们成为市场主体,既然是市场主体就应该对出资人有一个交代;另外,开征红利的预期是,在宏观层面可以用于弥补社保资金预算的缺口,微观层面则包括对重要企业要补充资本金,以及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国资委相关人士对《上海国资》表示。

  事实上,《上海国资》采访的众多专家无一不赞成央企应无条件上交红利。

  “不管它是不是央企,它首先是企业,企业的义务首要的是对股东分红,这是天经地义的。”上海社科院经济所景气研究室主任刘松对《上海国资》表示。

  白万纲亦称,“央企征收红利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目前央企已经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企业,而且下属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在赢利和保值增值上有了明确要求,而盈利给股东分红天经地义,作为最大股东,国家向央企征收红利也是自然而然。”

  但红利征收并不顺利。目前,据称“一些央企或通过媒体或亲自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行政主管部门传递压力,红利征收比例应该降低或暂停征收。”

  “进了企业账户的钱要拿出来,那是一个痛苦的过程。站在企业角度,想办法少缴一点,晚缴几天,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一位分析人士解释道。

  各执一端

  据《上海国资》了解,2009年央企红利征收让财政部感觉进展不快,形势如何,目前并不敢断言。

  据财政部科研所博导文宗瑜介绍,2008年征收时,因为上一年央企经营状况良好,征收尚顺利,但2008年,随着经济下滑,征收形势变得“异样”。

  据了解,央企所持的主要理由是:经济形势下滑,利润减少;承担大部分公益事业;虽然利润高,但现金流不多;此外,央企的利润大部分集中在上市公司,集团本身并无多少利润。

  但财政部和国资委并不这样认为。

  一位地方国资委人士对《上海国资》表示:“我们就看报表算账,利润减少了就从报表上体现出来,如果你报表又要做这么多,那怎么能说利润减少要减免呢?”

  这位人士对央企承担大部分公益事业的理由并不认同:“如果是说承担了公益事业或者说为了民生减少了利润,那么可以把这些账列出来算,企业又不分开单列,而且即便承担了公益事业,财政都有补助,比如2008年雪灾时,财政对一些企业的资金安排是倾斜的。”

  何况,“央企由自身垄断地位产生的利润怎么不说呢?”这位人士反问。

  他对《上海国资》承认,不只是今年,往年很多企业都会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减免,国资委依例是予以拒绝。

  “什么事情都怕算账,把账摆出来大家算,就好了。也没必要争。”他表示。

  但对于央企现金流并不如账面所表现的充裕,这位人士认定确属实情。“比如上市公司的股权增值,变不成现金,而交红利是需要用现金的。”

  但他认为,这并不成为减免的理由。“把现金流多少,账面利润多少老老实实地写出来,大家来算。”

  但据《上海国资》了解,账面清楚的难度很高。

  “比如,改革的时候,政策性地要求主辅分离,这些成本政府要承担多少?企业要承担多少?并没有比例,而且也分不清哪些是政府承担的哪些是企业承担的。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测算。”一位央企财务部人士对《上海国资》表示。

  这位人士说,客观上讲,细化账目对谁都有好处,但真正细化却非常困难。“比如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想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一直没有形成,但是改革在进行,这些改革成本如何细分核算?”

  此外,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方法,亦让央企自觉资产越多越好。

  “国资委追求的是净资产回报率和利润指标考核,对于央企来说,获得的资产越多,这些指标将越好看。况且,资产越多,能撬动的资源也越多,薪酬亦会随之上涨。央企资产多并不意味着他要承担更重的责任,那么,何苦要上交红利呢?”上海天强顾问总经理祝波善表示。

  不过,更为本质的原因是,近几年,央企日渐坐大,已经有了讨价还价的地位。这一点双方均不讳言。

  “现在政府给国企扶植政策的主动性越来越小,而国企通过博弈向政府要扶植政策的力度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高明。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部分央企习惯了与政府及政策进行博弈。”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博导文宗瑜对《上海国资》表示。

  “有些央企是可以直接给国务院部、办、委直接发文的,文件流转的程序和政府机构没有两样。”祝波善表示。

  不过,据《上海国资》接触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他们亦强硬表态:“将按政策规定征收。”

  他们的理由是:征收比例已经很低,而且弹性亦存。

  比例与弹性

  目前,根据国务院文件,对央企征收红利的标准分为3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3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国资研究人士看来,明显偏低。

  “一些央企,比如中石油,利润比同行业的民营企业高得多,即便经济形势恶化,征收10%的红利也不会影响资金面。”刘松表示。

  白万纲亦表示,“如果比较国际上的国企红利征收比例,10%非常之低。”

  他举例说:“比如法国国企税后利润上交50%。丹麦、芬兰、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家的国有企业至少要上交税后利润的1/3甚至2/3。新加坡分红比例更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亦对《上海国资》表示,美国虽然只有5%左右的国有企业,但他们上交红利的比例是30%—50%。

  “实际上,企业集团对上市公司基本每年都收取分红,有的比例远高于财政部的征收比例。”诸多市场人士认为。

  比如,中国石油高层就曾表态,多年一直坚持拿出45%的利润进行分红。而2008年度,一些能源企业归属母公司利润是1144余亿元,当年度分红230余亿元,分红比例占当年度利润20%左右。

  祝波善则表示,10%的比例不能绝对说是高还是低,但国外的财政是讲究收支平衡,如果国企利润贡献很多,会考虑减税。但目前,中国国企利润不管高低,与全民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这才是最关键的。

  与硬的征收比例相较,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预算报表管理事实上亦存有相当弹性。

  据上述国资委预算财务处人士介绍,对国资收益的征收是区分产权结构的,“独资企业和多元化企业所定的基数是不一样的。而且上交的基数是经审计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这部分利润中还要扣除法定公积金的收取。

  这位人士介绍,在国资委要求央企报送的国有资本收益报告也会考虑企业内部预算的基础。

  “因为央企从事不同的行业,内部预算更有针对性。”他表示。

  这位人士更表态说,因为一些不可抗因素,国资委亦会在预算审核中调整报表。“比如企业因为国家政策业务调整、体制改革或者划转、重组等,会采用新的核算方法。”

  这位人士介绍,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比如金融危机的不确定性,国资委会事先推动和引导企业开展分析,做好预测,而不是等事情发展到不可处理的情况下才进行。

  如此看来,央企并没有多少理由可以申请减免本应上交的低微红利。

  解决之钥

  目前似乎并没有多少可供选择的方案能够解决双方的博弈状态。

  专家议论最多的是让国资委作为大股东直接持有集团股份。

  “如能直接持股,企业给大股东分红将不会像现在一样有阻力。”祝波善表示。

  但困难在于,国资委作为行政机构无法顺畅地直接持企业股。

  上海国盛集团副总裁林益彬对《上海国资》曾表示,根据民商法,国资委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身份,不能直接运作。“比如贷款和融资,国资委目前都不能做。”

  “况且,国资委没有帐户,怎么收红利?”竹立家认为。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国有股由国资委持有亦可行。现在各地都有直接持股的企业。“一些股权多样化的企业,国有股由国资委持股的并不是没有。”

  目前,专家希望即将成立的中投2号能缓解这一尴尬。

  “中投2号成立,会破解法律上的障碍,可以直接持央企股份,央企分红亦会迎刃而解。”祝波善乐观预计。

  但并不是如此简单。

  “到时候,中投2号与国资委、国资委与财政部将产生新的博弈。”大多数专家几乎肯定地表示。

  “让央企重归企业定位,让红利不再只在央企内部体内循环,博弈才有可能解决的一天。”一位国资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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