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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被掩上的质量监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14:39  《中国商界》杂志

  编者按:

  产品质量重于泰山,决定着“中国制造”的声誉,影响到中国的社会形象,关系着广大用户的生产经营和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正是包括本刊在内的许多媒体一直以来顶住压力,坚守良知,关注、跟踪、揭露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问题的根本责任和动力所在。

  拓普轧机曾长期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在行业中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这决定着它理所应当成为其他公司的典范。而当其违背商业道德坑害用户,导致多数用户亏损严重以致设备闲置、厂房废弃、职工下岗,发展成为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事件时,自然也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面对受害企业的投诉、社会舆论的呼吁、人大代表的质询,“技术标准”居然成为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质量监管的障碍;当民间一方都已经真相大白时,理当为民做主的国家质检总局却以一句“委托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的报告,属于内部研究性质”,就把一切真相都掩蔽了。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查处,是各级政府质检部门的职责所在,若没有一个质量结论,人大代表们这里是很难通过的。国家质检总局理应把握市场质量动向和社会舆论动态,引导公众理解质量监督检测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通过专业、全面、科学的调查和信息公开,完成从纷争到澄清的过程。而不是引而不发、缄默甚至撒谎,引起公众猜疑,最终变成从简单到混乱、再到搞得更乱的过程。

  近年来,国内屡屡曝出假冒和欺诈丑闻,伪劣产品防不胜防,甚至出现假专利成果和假华南虎照片,使公众对许多事情都表示怀疑,更让人感觉到政府的公信力脆弱和社会诚信的无奈。而包括“三鹿奶粉”在内的一批恶性质量案件,正是质监部门在各种托辞下疏于监管造成的。现在,劣质轧机已经酿成了具有行业和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质检总局想回避又怎么能回避得了呢?

  文 / 本刊特约记者 洪文

  针对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拓普)制售劣质轧机导致用户巨大经济损失和对行业发展的恶劣影响,2007年以来,孔令宏、王润刚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曾连续3次在“两会”之际提交建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尽快查明质量问题真相,依法严肃处理,消除社会影响。期间,又多次致函或面见质检总局相关司局官员进行督促、追问;受劣质轧机坑害的企业、冶金专家、律师、人大代表也相继7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质量检测情况的具体内容和结论给出答复。

  社会舆论的焦点,包括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用户企业、媒体记者等在内的无数双眼睛,都在焦灼地期盼国家质检总局对这起久拖不决的质量事件做出积极的反应,发出权威的声音,清本清源,一锤定音。

  然而,现实让所有人失望之极。今年4月1日的《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高建中对记者表示,“没什么报告,也没什么所谓结论,他本人不了解郑州拓普和用户企业的情况”。

  众多密切关注此事的人大代表对此尤为愤慨、震怒。“五一”节前夕,二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委托王润刚、孔令宏专程来京,向国家质检总局王勇局长递交亲笔信,希望领导近期安排时间当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彻底追查个别官员的渎职责任,迅速查处拓普轧机质量群发事件。4月28日,孔令宏代表呈送信件后,约见《中国商界》等部分媒体记者,通报冷轧专家、用户投诉郑州拓普轧机及全国人大代表督办查处劣质轧机群发质量事件相关情况。

  孔令宏代表介绍,自2006年7月起,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周传典等一批冷轧业界技术专家以及众多轧机用户企业,就多次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前局长李长江,呼吁对郑州拓普制售伪劣冷轧机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发质量事件尽快调查处理,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复。2007年3月的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15位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恳请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行政,尽快调查处理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造成的重大损失。受代表们委托,孔令宏先后5次到京,向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刘春燕副司长、高建中处长转达代表们的强烈呼吁:尽快依照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规,组织专家组对拓普轧机进行质量调查检测,依据结果予以查处。

  2007年10月下旬,质检总局派出7人专家组,到江苏省两家拓普轧机用户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于12月初向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提交了报告。2008年两会召开前,孔令宏代表前往质检总局,看到了这份长达29页的《专家检测报告》,报告以大量实地拍摄的图片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列举了拓普轧机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实际情况与人大代表们调查了解到的完全一致。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质检总局官员坚持报告只能现场翻阅,不能复印公开。迄今为止,质检总局仍拒绝向人大代表、行业专家和用户企业公开调查报告,对轧机存在的质量问讳莫如深。

  “一晃三年过去了,受害企业、行业专家及人大代表对轧机质量问题的追究,在主管质量问题的政府部门踯躅不前,而对这一群发质量投诉最应该负责任、最有发言权的高建中处长竟对媒体如此表态,这意味着什么?”孔令宏说,查处劣质轧机,对质检总局来说不是能不能为,而是愿不愿为的问题,轧机质量问题的存在与否,实际上取决于权力在手的官员们的态度。公开专家组实地调查的结果,是彻底撬开拓普公司轧机质量问题盖子的杠杆,个别官员在确知郑州拓普轧机存在严重质量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查处伪劣产品的监管责任,甚至公然欺骗媒体,不承认有《专家检测报告》存在,事实上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利充当造假者的保护伞。

  他强调,个别官员在拓普轧机质量问题上采取搪塞甚至说谎,严重削弱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陷入信任危机,恶化了社会诚信健康体系。这不仅反映了一个机关的作风问题,甚至个别官员还涉嫌不作为和渎职的问题,这其中有没有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非常令人生疑。

  孔令宏向本刊提供的相关材料表明,高建中处长称“他本人不了解郑州拓普和用户企业的情况”的说法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在2007年7月5日,孔令宏与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对话中,高建中就曾谈到,“2006年一批冶金老专家给长江局长写信反映拓普轧机的质量问题,中间还有几次来人咨询,还有信访函,我们做了全面调查。”8月15日再次质询时,高建中回答,“从用户座谈反映的情况看,这几家买拓普轧机带有一定盲目性,拓普轧机本身也有问题,售后服务不及时。”

  记者注意到,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2007年的建议中用辞客气:恳请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行政,加大在生产资料领域打假的力度,尽早深入到受害企业查明问题的真相,对郑州拓普销售伪劣轧机坑害用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而在2008年的建议则态度严肃: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尽快提交《检测报告》,而不能以拓普轧机群发严重质量事件是郑州拓普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设置障碍。到2009年两会时,代表们的口气已经很重:国家质检总局应该追究个别官员为拓普公司充当保护伞的渎职行为,深刻汲取“三鹿”事件的重大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质检工作机制,履行质量监管职责,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重演。

  然而质检总局的所有回复中,全部避谈“郑州拓普轧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一关键话题,现在竟然对《专家检测报告》也矢口否认。问题显然很严重,代表当然很生气。

  孔令宏、王润刚在信中引用温总理在人代会上的话说:人民代表有要求政府的权力,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而负责任的政府,就需要广大代表对政府高度负责。这封约见信能否引起质检总局重视,能否撬动质检总局掩上了的质量监管的门,代表们的意见是否切实得到尊重,旷日持久的轧机质量争执何时才有最终结论,也许我们还需要继续耐心等待。

  附:人大代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信

  王勇局长:

  我们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王润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孔令宏,受二十位代表委托约见您,希望您近期安排时间,听取我们关于——强烈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彻底追查个别官员的渎职责任,依据《专家检测报告》迅速查处拓普轧机质量群发事件,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重演的意见。

  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孔令宏等1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强烈恳请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行政,尽快调查处理郑州拓普轧机质量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启动调查程序,组成以国家冶金重型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主,包括生产、制造、科研等人员参加的7人专家组,到拓普公司轧机用户中进行质量调查; 2007年11月底,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后将长达29页的《专家检测报告》 寄送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中列举的事实证明拓普轧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但是,三年以来,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个别官员得知拓普轧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后,不仅长期隐瞒《专家检测报告》质量问题真相,擅自中止调查程序,拒不履行查处伪劣产品的监管责任,甚至公然欺骗媒体,声称:“不了解情况,没有什么报告。”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个别官员却利用职权为拓普评功摆好,充当保护伞。2007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表《郑州拓普带动我国冷轧精密钢产业发展》,赞扬拓普公司是通过自主创新,依托标准化手段,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好典型; 200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拓普公司为“中国精密钢带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新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的独立承担单位,并报科技部,由财政部向拓普公司拨付科研经费39万元。

  国家质检总局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充当造假者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陷入信用危机,对我国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温家宝总理在本次人代会上,对内蒙古人大代表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政府的权力”。温总理在会议上还曾多次表示: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而负责任的政府,就需要广大代表对政府高度负责。希望代表多说实话,履行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个身份符号,为民代言也不仅仅是人大代表的话语表态,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依据有关法律,提出约见要求,即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手段。

  诚请您近期安排时间,听取我们的意见。是为至盼!

  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润刚

  第九、十届人大代表:孔令宏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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