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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与前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02:07  《中国商界》杂志

  文 / 何华梁

  由于各国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都比较松,私募基金通常无需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因此很难得到私募基金行业准确的统计数据。尽管早在1949年私募基金就已经存在了,但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1988年后,私募基金数量以平均每年超过17%的速度增长,并在进入本世纪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近年来,离岸基金市场迅速发展,其中开曼群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尤其迅速。设立离岸基金,对许多投资者充满吸引力:首先,各国通常对境外投资者人数和最低投资限额的要求更低;其次,离岸基金受那些希望进行匿名投资的投资者青睐。境外投资者通常通过私人银行向对冲基金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对冲基金的管理人很难知道真正的投资者。一笔来自瑞士某个私人银行的资金,可能至少代表了5至10个投资者。另外,离岸基金通常选择在税收最少的地区注册,投资者仅需向自己所属的税收当局申报税收。开曼群岛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得益于该地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金融服务业,以及严格的政府监管。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美国退休基金投资于美国对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基金以合法避税。这部分资产超过1300亿美元。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重新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舞台。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开始浮出水面。

  据清科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投资方面,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共投资129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73亿美元。在融资方面,2006年40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亚洲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资金高达141.96亿美元。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通常私募股权基金最偏好的投资对象是具有上市潜能的企业,即Pre-IPO型企业。除了关注准备上市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开始在上市公司展开。私募增发(PIPE)、并购基金(Buyouts)有加速的趋势。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2006年共有19家在内地和香港以及海外上市的企业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IPE),融资27.05亿美元,占全年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20.8%。同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行其道的并购基金(Buyouts)在中国也开始崭露头角。2006年的融资额达23.68亿美元,占全年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18.3%。另外有8支并购基金(Buyou-Fund)成功募集,占新募集资金数量的20.0%。就募集资金额而言,并购基金以64.40亿美元的募资金额高居榜首,占整体募资额的45.4%。2007年共有64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资金355.84亿美元,较2006年的141.96亿美元增长150%,其中本土基金 37.3亿美元,合资24.9亿美元,外资基金293.7亿美元。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新募集基金数量为14个,基金规模为36.27亿美元,平均单只基金规模为2.59亿美元。

  根据运作方式的差异,目前在中国经济区域内活动的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以分为四类,即外资背景型、政府主导型、券商背景型和民营型。在我国目前的各种投资活动中,最为活跃的是外资背景型的基金,一些知名的成功案例也多是由外资背景的私募基金运作的,如蒙牛、无锡尚德、盛大网络、李宁等,他们的身后也大都是一些赫赫有名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如KKR、凯雷、华平、摩根、新桥、英联、黑石等。国内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具有本土金融机构或者政府背景的,如鼎辉国际、中比基金、中非基金及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及国务院已经批准正在筹备的还有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四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广东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苏州中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等,券商背景的一些信托公司、咨询公司,如平安信托等,还有一些民营型的创业投资公司等。其中国内最具活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属民营型的投资基金,而这其中又以“系类家族企业”最为引人注意,如“涌金投资”等。

  但是总体而言,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与成熟的外资股权私募基金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目前,全国以创投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三种模式。一是上海模式,是把创投企业定位成一个母基金方式,通过支持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团队发起设立一些小的投资公司;二是深圳模式,是把大众基金集中在一个集团内,建立起一个航空母舰,来带动很多小的舰队;三是现在的天津模式,是把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结合起来。既设立一个母基金,支持一个中小团队,又设立创投公司来自己投资,管理着一部分基金。

  我国私募基金法律环境

  一直以来,私募基金往往都被视为是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或者灰色地带,虽然已经有运作比较规范的信托模式,但其他大量的以委托理财等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灰色地带,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长期以来的模糊定位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许多问题:

  l、有些运作不规范的私募基金没有最低投资门槛限制,接受任何额度的投资,甚至采用类似传销的方式大量吸收资金,走向非法集资的歧途,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就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07年4月份被警方调查,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由于私募基金的模糊定位,使得公众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识不足,社会上还可能会出现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诈骗的“假私募”现象。

  3、另外,不少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有资金委托合同,但这种委托合同往往可能是不受《合同法》保护的,仅仅相当于君子协定,法律的缺位使得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双方都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这样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

  目前,较为规范的形式是采取信托制、契约制和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较常采用的方式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由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合作设立,这些信托计划产品还引入托管银行;除了这些已经公开并且比较规范的信托产品计划以外,还存在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的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私募基金,而且大多以操作投资者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运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这种运作方式进行期范。2006年8月27日,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使得在我国以公司制的形式组织私募基金也已经没有法律障碍。

  去年6月《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后,6月22日,全国第一家以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基金“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诞生,这个合伙企业是以郑伟鹤律师等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45家企业或个人为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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