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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重点关注十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20:11  中国财经报

  汪靖中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和年报编审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部门在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要重点关注10项要求: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

  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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