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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股乐凯模式浮现(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 10:46 经济观察报

  高管出资

  此次乐凯管理层持股方案有一个重要的“桥梁”——弘裕。据乐凯1月24日公告介绍,弘裕由48名自然人股东合资设立,全部股东均为乐凯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全体股东均以自有资金出资。比如,公司出资最大、占股最多的是张建恒 (乐凯董事长),出资71.47万元,持有弘裕9.61%股份;弘裕的法人代表是李京源(乐凯总经理),出资57.18万元,持有弘裕7.69%股份。

  乐凯董秘李建新称,乐凯公司管理层以自然人的身份出资组建公司,受让诚信创投转出的乐凯5%股份,是对乐凯股份公司利益的保护。弘裕所持乐凯股份,为流通受限的社会法人股。换句话说,即便是持有乐凯股份的公司高管,也不能立即套现所持股份而获利,其收益来源于弘裕的分红,而弘裕的利益是与乐凯捆绑在一起的。

  管理层持股实施的同时,乐凯也正面临整个传统胶片行业转型的阵痛。

  从2004年到2006年乐凯的年报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总体呈现下跌趋势。2004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分别是1.92亿元、7803.58万元,同比增长4.35%,下降2.48%;2005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分别是1.40亿元,2233.50万元,同比下降26.96%、71.38%;2006年情况略有好转,但是仍未达到2004年的水平,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分别是1.83亿元、2757.20万元。

  李建新表示,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乐凯首先需要有良好的内部激励机制,留住人才、稳定公司核心团队,同时把握市场机遇、谋求开发新市场、确定新事业方向,以便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能抓住发展机遇。

  知情人士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乐凯此次管理层持股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这是公司发展所需。

  新路径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范了两个重要的文件:2006年1月,国资委向社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大型国企管理层可持股但不能控股;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发布的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操作细则。

  实际操作中,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审批很严格。据了解,从股权激励办法发布至今,仅有为数不多的国企获准管理层持股,比如宝钢、中粮、中化国际等,而且管理层持股比例很低,均不超过1%。

  乐凯的控股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出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对于此次乐凯的管理层持股路径,尹中余称,不具备可复制性。

  在他看来,首先,这次正赶上柯达从乐凯撤股,并将原来持有的20%乐凯股份转让给诚信创投,目前这部分股权并非由乐凯集团方面持有,因此不会受到较大限制。

  其次,诚信创投有意让管理层持股,但是股票转让总价款对管理层个人而言也是不小的数目。此次乐凯管理层持股的另一个特殊之处是诚信创投给管理层持股提供了比较宽松的付款条件,管理层可先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双方另行商定。本次转让乐凯5%股份作价6711.43万元,折合到每个持股的管理层人员大约是140万元。此类出资,按相关法律规定,持股的管理层不能通过银行贷款来筹措。

  出于对诚信创投的利益保护,在剩余款项未支付完毕前,弘裕如果出售标的股份应向诚信创投作书面报告,征得后者书面同意,且转让所得优先偿付给诚信创投;在股权过户后,弘裕将未支付的转让价款折成对应价值的股份质押给诚信创投。

  基于上述特殊之处,尹中余称,乐凯此次管理层持股方案的设计,对于其它国企来说很难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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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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