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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平等 和谐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9:21 《企业文明》
- 刘大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顺应民意的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思想。要建设和谐社会,不仅体现经济的强大、政治的昌盛和文化的繁荣,也体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友好相处与和平共处,作为社会基本承载体的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顺应 时代进步文明潮流的必然选择 人们在反思人类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一个共识: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也不等于妇女发展,妇女儿童的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时至今日,男女平等已不再被狭义地视作女权问题,男女平等关系到人权,关系到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战略问题。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华战略》指出:男女平等就是强调人人都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力,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才能,以便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且平等地享受其成果。妇女地位犹如一面明镜,映照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男女平等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由118个国家的政府为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实施了国家行动计划或给予政策指导。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等许多组织,都把男女在教育、就业、健康等领域性别差距的缩小,作为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指标。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根据中国的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和实践。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将男女平等纳入其中,保障了中国妇女的平等地位。邓小平同志强调过,党的事业需要妇女群众,妇女解放也只有在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过程中逐步实现。在九五“世妇会”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妇女九大闭幕之际,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对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问题在国际视野下的更高认识。这无疑表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进程中,始终把人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注意以人为本,其中,妇女发展将是政府需要长期予以关注和重点解决的社会发展问题。没有两性的协调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更不会有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曾说过:“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从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一方面,两性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就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越有利于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积极参与,妇女中蕴藏的巨大人力资源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如果没有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两性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保障是 贯彻和落实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适用于我国一切社会领域,规范和引导所有的政策法规。现在,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同时,制定并落实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是中国特色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模式。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社会对妇女问题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这对于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推进妇女的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际上暗含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即男女不平等现象仍是普遍的社会性问题,争取两性的平等协调发展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艰苦奋斗的历史过程。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消除了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阶级根源和政治基础,但是,中国妇女的发展仍然面临着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对性别平等的局限,面临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残留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传统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女童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完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保障的机制尚不完善,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歧视女性的文化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虽然提出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十多年来,尽管党和国家多次重申这一基本国策,但它仍未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走向社会,特别是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一部分,成为指导决策和行政的规范,成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动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这是因为基本国策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基本国策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只有在各级政府努力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下,国策的实施和落实才有可能。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主张绝对的男女都一样,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性别间在尊重、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政府就有责任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使女性享有更充分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基础是全面提高女性素质 全面提高女性素质,既是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从而实现妇女真正解放的基础,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国改革与发展中必然予以高度关注并切实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奥地利一个关爱女孩协会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提问: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双儿女,但只有一笔教育经费,你投给谁?他们的答案是:投给女孩。因为教育了一个男孩,你只教育了一个个体,而教育了一个女孩你就教育了一个家庭,教育了一个民族,教育了一个国家。妇女在社会的舞台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妇女担负着生儿育女的重要责任,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其次,妇女还承担着家庭管理的职责。如果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没有稳定和谐,和谐社会自然也就失去了和谐的基础。第三,妇女还承担着社会劳动的职责。从原始社会发展至今,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伟大女性的创造,她们在不同的岗位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创造出了令男人也刮目相看的业绩。女性与男性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同是人类历史进步的推动者。 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能否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成果的享有者,能否与男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自身素质的高低至关重要。因此,广大女性要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机遇面前不犹豫,困难面前不退缩,以知识求进步,以能力谋发展。这样就要做到:一是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挑战中不断超越自我。女性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树立不懈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努力学习先进技术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强致富的本领;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要勇于实践,艰苦创业,在各自岗位中再创佳绩。女性一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把热情、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去。要适应时代发展,树立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的新观念,大胆涉足个体、私营、民营等非公经济领域。在竞争就业中实现自己经济的独立和人格的平等,在艰苦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三是要突出特点,积极参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特殊作用。女性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先进文化建设,自觉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勤俭节约为本,以尊老抚幼为荣,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教育子女,以家庭的文明进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行动 男女平等不是指“男女都一样”的形式平等,而主要是指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权利与机会平等。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局限所致,其中主要是通过对女性政治权利的剥夺,用男性视觉的文化制造舆论,使女性在经济依赖,并使男女不平等合法化,甚至成为女性的集体潜意识存在,使女性不仅在身体上感受不平等的对待,而且在群体的精神、心理、意识上接纳这种社会的存在。同时,处于统治地位的一些男性利用舆论和理论工具为自己制造统治的理由——成为一种男性群体的自觉认同与社会的潜意识。应该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有很大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多人忽略了这个重要的社会因素,很少从性别的角度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从一定意义上讲,性别文化研究的滞后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一点西方社会走在前头。西方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开始源于神学和生物学,后逐步发展到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产生不少流派。他们的思想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但正面的仍占主流。在欧共体国家,对妇女学的研究已经进入学科研究的主流,并成为机构化的主流和现代化的趋势。1995年,在欧共体国家中有的大学已开出600多门有关妇女研究的课程,甚至列入主课。提高妇女素质,实现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不仅需要行动,更需要理论指导。政府应在舆论上、政策上、制度上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及其实现,同时大力推进性别文化的研究,在理论上为两性在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方面提供有益的指导。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地区没有一个正式研究妇女或性别文化的专门机构,甚至没有一个专门从事妇女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只有少数女性学者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研究一些妇女与家庭问题,而理论研究的欠缺以及妇女进入高层决策机构的事实程度较低,以至对一些甚至有违“男女平等”宪法精神的行为也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与舆论途径得以解决。这对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政府应该拨给一定的经费鼓励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或政府机构,积极吸纳人才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成立专门的性别文化研究中心,用积极的理论成果指导实现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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