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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性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21:32 新浪财经

  概述:

  6月8日,为防止电信公司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收取更高费用以提供高质量视频与音频等增进服务而提出的一项修正法案,在美国众议院惨遭否决。这项修正法案要求遵守“网络中立原则”。该术语颇具争议,意即各取所需。谷歌(Google)、雅虎(Yahoo)和eBay等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的公司认为不论是宽带视频还是简短的电子邮件信息服务,电信公司都应该一视同
仁。但对于威力众(Verizon)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等企业而言,遵循网络中立原则就意味着他们无法以收费方式提供增进服务,而他们推出这些服务却需要耗资数十亿美元。沃顿商学院等地的专家就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正文:

  6月8日,为防止电信公司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收取更高费用以提供高质量视频与音频等增进服务而提出的一项修正法案,在美国众议院惨遭否决。沃顿商学院的专家认为修正法案未获通过是积极的进展,因为假如该法案通过可能会带来许多始料未及的后果。

  这项修正法案要求遵循“网络中立原则”,该术语颇具争议,也很难对它进行具体的定义。谷歌(Google)、雅虎(Yahoo)和eBay等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的公司认为不论是宽带视频还是简短的电子邮件信息服务,电信公司都应该一视同仁。但对于威力众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企业而言,遵循网络中立原则就意味着他们无法以收费方式提供增进服务,而他们推出这些服务却需要耗资数十亿美元。电信公司最终指出,网络中立将让他们丧失打造新一代宽带网络的动力。

  去年秋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及南方贝尔无线通讯公司(BellSouth)的最高管理人员注意到谷歌、雅虎、Vonage等公司正在电信公司提供的平台支持下免费向用户推出自己的服务,自此网络中立开始成为人们争论的热点话题。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董事长艾德•怀塔克尔(Ed Whitacre)11月指出,“我们不能纵容谷歌、雅虎、Vonage等公司继续食用这些免费的午餐。”

  此番评论点燃了对网络中立的激烈争论,其激烈程度“甚至比美国国会中的绝大多数争论更甚,”沃顿商业与公共政策学教授杰拉德•冯哈伯(Gerald Faulhaber)如是说。事实上在6月8日众议院对修正法案进行投票表决前夕,谷歌等网络巨擎曾在国会积极游说推动该法案通过。谷歌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一封未具日期的公开信中呼吁网络用户“采取行动保护网络自由。”

  冯哈伯召集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计算机科学教授大卫•法伯(David Farber)、范德比大学(Vanderbilt)法学教授克里斯托弗•尤(Christopher Yoo)、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Haas School of Business)经济学教授迈克尔•卡兹(Michael Katz)等人开会讨论网络中立问题。会议总结指出,强制实施网络中立可能对网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带来无法预见的各种后果。冯哈伯指出,“假如网络动荡不安,任何立法都会有问题。”

  事实上关于网络中立只有一点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那就是国会立法将会把问题弄得一团糟。沃顿法学与商业伦理学教授丹•亨特(Dan Hunter)和凯文•韦巴赫(Kevin Werbach)是网络中立原则的拥立派,他们担心威力众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电信巨头会歧视规模较小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同时又对国会解决该问题的能力缺乏信心。

  韦巴赫指出,“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论其实主要集中在两点:假如宽带网络所有者歧视没有关联关系的内容与服务,政府是否应该介入?未来是否应该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反歧视?我非常担心网络运营商会通过反竞争行为来打击应用软件与内容提供商,但我发现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禁止此类行为的难度很大。”

  因此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才能在不造成意外后果的前提下对网络中立原则进行立法?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仍有时间对这场争论进行详细分析,尤其是现在对于“2006通讯机会、行销与增进法案”(Communications Opportunity, Promotion and Enhancement, 简称COPE)所提之修正案已经遭到众议院否决。此外,专家认为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论未来也不会平息,事实上在修正案被参议院否决后的下一周这个问题还将提交至参议院专家小组会议进行讨论(但不会进行投票表决)。卡兹说,“对网络中立的讨论在今后十年内应该都不会平息。也许中间会冷却一段时间,但之后热潮又将卷土重来。”

  对网络中立的争论为何难以平息?根据专家的分析,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无法通过区分视频剪辑和文本文件等不同类别的数据来改善网络流量,因此随着新需求给网络基础设施带来更多要求,网络必须进行变革。目前所有的信息都是平等地从内容站点流向用户桌面。

  现有基础设施支持邮件收发和简单的网页浏览没有问题,但这些基础设施很可能会因为网络服务商提供电话、音乐和视频服务而超载。电信公司希望创建按照网络性能收费的业务模式,通过要求使用高速宽带的客户支付额外费用来解决潜在的网络拥塞问题。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电信公司不断兴建他们认为可以处理新服务项目的更为智能化的网络,批评人士担心他们会歧视某些形式的内容,尤其是网络语音电话等内容提供商自行推出的服务。法伯说,“问题不在于改善网络智能化;而是由谁来控制这些智能化特征。”

  尤认为建立分级服务是网络发展的下个迭代。他说,“终结网络中立也不是件非常糟糕的事。这是网络的自然发展历程。一刀切的定价方式使我们所有人都只能在慢车道上行驶。”

  但亨特提出分级服务可能将规模较小的企业挡在网络的大门外,从而阻碍创新步伐。他说,“我认为对网络进行变革必须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听到任何这样的理由。因为哪怕做出只是很微小的改变,我们也不知道它会对网络和创新造成怎样的影响?”韦巴赫也对创新表示担忧,“问题是网络运营商关注的竞争利益可能会严重阻碍创新和投资,结果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

  解决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这场网络中立之争难以解决的原因是目前网络服务领域的歧视性行为还非常罕见。关于网络中立原则最主要的争论在于不应允许威力众、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公司仅仅凭借对网络接入的掌控权就阻碍某些网络内容。但无论如何这种歧视性行为还尚未发生,这就意味着美国国会寻求解决的是尚不存在的问题,冯哈伯说。

  某些网络中立的支持者将电信公司对于网络带宽的控制视为审查制度。高级政策顾问安德鲁•麦克拉弗林(Andrew McLaughlin)在谷歌的官方公司博客上写道,公司认为“强制企业和消费者获得电话电缆公司的许可才能进行在线联络且必须为此付费其实有悖于网络的自由与创新本质。”但亨特却认为谷歌的观点是言过其实。“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论多少有些分散注意力之嫌。只要国家不对此进行审查,妨碍言论自由的问题就不存在。”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波尔克•瓦格纳(Polk Wagner)认为所有参与这场网络中立之争的公司最终都必须取悦消费者,也就是说假如阻碍谷歌等网站,消费者就不会向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样的网络基础设施供应商购买服务。从商业的角度而言这种做法毫无道理。瓦格纳说,“最基本的问题是消费者的需求。”韦巴赫还补充指出必须对网络中立进行密切监控。“电话公司不能仅凭着对网络的掌控权就阻碍应用软件和内容,从而在竞争中不战而胜。”

  冯哈伯指出,现有的互联网提供各种不同层次的服务。Akamai通过在分布式服务器网络上存储网页内容来加快内容传输的速度,该公司向雅虎和谷歌等网络巨擎提供这种技术。譬如,费城的客户在亚马逊(Amazon.com)网站上查询商品价格时,可以把数据传输至位于亚特兰大中部地区的服务器,而无需千里迢迢传至西雅图,然后再传回去。冯哈伯说,“今天的Akamai其实就是条快车道。”

  假如强制执行网络中立原则,Akamai是否能够发挥作用还尚不清楚。冯哈伯说,“有些议案的意思其实就是我们不提供快车道,这会破坏现有的双速网络,它就好比告诉需要邮寄的客户邮局不提供快件服务。”

  冯哈伯等专家总结说,目前的法律不应该强制执行网络中立,而是要对所有反竞争行为进行监管。法伯提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简称FCC)2005年8月出台的网络中立指导原则,其中规定: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接入合法的网络内容;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安装软件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连接不对网络构成损害的合法设备;

  •消费者有权选择网络供应商、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以及内容提供商。

  法伯指出,“这些原则是行为的指导方针。假如违反这些原则,FCC会进行调查。”

  FCC就曾经对北卡罗来纳州一家名为麦迪逊河通讯公司(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的电信公司处以1.5万美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其解除对网络电话的封锁。COPE法案授权FCC执行其网络中立原则。

  但冯哈伯说企业可以针对网络歧视提起反垄断诉讼。譬如,假如康卡斯特公司与邦诺在线书店(Barnes and Noble)达成交易,将更多的网络流量拨给这家公司,亚马逊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并向法庭证明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比提交到FCC要少花很多时间。”

  始料未及的后果

  沃顿的专家认为,不论网络中立之争未来将走向何方,新的业务模式可能都会涌现。

  尤认为,随着电信公司开始提供分级服务以及改善网络性能来处理视频等高带宽服务,内容提供商也可以要求威力众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企业支付费用。他还指出网络中立性的终结意味着互联网开始向双向市场发展。譬如,如果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要求使用网络流量大的用户支付更高的费用,谷歌、eBay或者雅虎也可以要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支付费用后才能使用其内容。

  冯哈伯指出这种模式已经出现在有线行业。就像所有的有线节目提供商都得有ESPN(卫视体育台)的节目一样,所有的网络提供商也必须向用户提供谷歌或者雅虎的网站接入才能让人接受其服务。瓦格纳说,“这种模式将来会如何发展还不得而知。但我看到谷歌和亚马逊都通过提供收费的新服务而获利。”

  至于电信运营商将采取何种业务模式尚不明确。尤认为,这些运营商可以与无线公司一样,针对不同级别的网络流量或者内容种类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网络大战不仅限于价格战,商家可以利用不同的手段吸引不同层次的消费者。”

  冯哈伯说,虽然6月8日众议院对修正法案的否决给了网络中立支持者当头一棒,但在这种暂时性的停顿之后,可能会发现更多直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关于网络中立对技术创新、网络未来架构以及社会目标的影响也将引起更多的关注。

  韦巴赫指出,稍微再多些时间将会让电信公司的意图昭然若彰。“如果宽带网络所有者没有意欲阻碍毫无关联的服务与内容或者降低其级别,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反对以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呢?因此声称网络中立法规是针对并不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对宽带投资起到阻碍作用是非常虚伪的。”

  瓦格纳认为最正确的行动其实是收集更多的信息。“我们必须关注基本的商业准则。从现在起的五年内我们或许会看到更多关于网络中立的法规出台。”

    稿件来源:沃顿知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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