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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以上人士放弃法律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5:30 《管理@人》

  本刊记者 严睿

  当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企业的侵犯时,有多少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的一项网络调查中,51.24%的人表示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4岁的湖南姑娘娇娇在北京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做柜台销售,并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原本这是一份收入还不错的工作,可每个月下来公司总是莫名其妙的扣掉娇娇一些钱,而且没有任何解释或者是书面的通告。娇娇非常不满公司的做法,去公司人事部找经理询问扣钱的原由,却没有得到令她信服的回答,气愤之下她决定辞去公司的工作,人事经理一口便答应了。然而令娇娇没有想到的是在她办离职手续时,公司竟然以娇娇在合同期内提前离职为由,扣下了她当月的工资以及进公司时交纳的服装和风险押金。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公司里并不只有娇娇遇到。

  此时,性格刚直的娇娇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她的同事姐妹们却不完全赞同娇娇这样做。有些人劝娇娇说跟公司打官司肯定赢不了;还有人拿出她们的合同说里面确实规定如果受雇方提前解除合同要赔付公司一月工资且公司有权扣除押金的条款;另一些人则劝慰娇娇还不如尽快找工作,毕竟眼前的生计问题对漂泊在外的打工族来说是最重要的。尽管娇娇认为自己完全有理由、有权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姐妹们的话也确实有些道理,难道就这样放弃了吗,娇娇陷入了矛盾之中。

  当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企业的侵犯时,有多少人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的一项网络调查中,有48.76%的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而另外51.24%的人却选择了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成本问题最影响员工维权

  在这51.24%选择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的企业员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是考虑到成本的问题。“要维权必然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各种费用成本,即便能讨得公道,能否顺利执行还是个问题;即便是执行了,企业赔偿了你的损失,相抵消你的投入后,你能赢得多少?有这些时间和精力还不如找个更好的地方去挣钱呢!”一位网友如此评论。

  “我觉得员工要维权,所付出的成本对于个人来说可能会很高,所以如果企业不是太过分的话,我认为真没必要太计较。象现在很多公司工作压力很大,天天得加班,但你看看有几个白领敢跳出来为那点加班费把公司告上去的?”一位署名“张宏涛”中人网会员参与调查后评论表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衡量,员工还是能忍则忍,不忍则走的好,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并非是他的首选。

  “劳动者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其意愿的确要受到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是物质成本,二是时间成本。这里面我觉得最主要还是时间成本容易让维权者产生忧虑的心理。不过劳动者可以通过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来解放自己的时间。” 北京法典旗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良建议当员工遭遇企业侵犯其权益时,完全可以聘请律师来代理诉讼。至于律师费承担问题,王良认为应当逐步向由败诉方承担转变,从而更好的打消劳动者在经济方面的顾虑。

  调查结果中,“相比企业,员工个体处于弱势”也是企业员工维权的一大顾虑,有15.43%的调查参与者因此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署名“yeaton”的网友说:“员工个体与企业相比,在任何一种资源上恐怕都是无法相抗衡的,一个失去良知的企业出现任何有损员工利益的行为,员工要想寻求公平代价必然会很大,而其所能获得的帮助也会是微乎其微的。”

  另有8.02%的网友则认为虽然自身的利益可能会被侵犯,也不愿意与企业“撕破脸皮”去打官司,因为这可能会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机会构成影响。两年前,曾有一篇流传很广的网络帖讲一个员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讨回自己应得的利益,但那家公司却不依不挠,通过网络和行业关系封杀这位员工,导致其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在行业内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维权不能仅凭冲动

  在此次调查中,虽然有三分之一的人表示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去努力争取,但更多的调查参与者认为,一个职业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通过理性的行为去处理,不能仅凭一时的冲动,要有法律意识,平时多了解和积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免得与企业发生纠纷冲突时吃“哑巴亏”。

  “说实话以前工作经历也不少,但在这个方面没有太多的在意过,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该怎么办,直到有一天我们完全和单位闹翻了,不得不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去找《劳动法》、《合同法》的书来看看。后来也看了不少资料,也询问了律师和劳动仲裁机构,才发现因为平时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收集证据材料,维权变得很艰难。”曾在一家医药公司工作的许先生说,要不是还有六个同事一起打这官司,也许他早就放弃了上法院的念头,现在虽然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结果,但这次的经历倒是让自己恶补了一下法律知识。

  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与许先生一样,往往是吃了一堑后才会长一智。王良分析认为,尽管现在获取相关知识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但大部分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例如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前,很多人对于有无劳动合同并不在意,或者有劳动合同但对有关工作环境、时间、强度、报酬、岗位,违纪如何认定,是否在合同里有详细约定不去注意,这都可能导致日后容易产生纠纷;在平时,很少有人去注意收集和保存合同书、岗位责任说明、薪资证明、报销凭证、员工守则、单位纪律等证据证明;当产生纠纷时,缺乏及时维权的意识,在调节和等待的过程中超过了时效,因为《劳动法》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维护员工权益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虽然在调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遇到企业侵犯自己权益时并不愿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他们大多是存在不少顾虑而放弃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一方面他们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对于申诉的渠道和程序不够了解;另一方面则是权衡成本收益以及风险的问题,认为员工个体的弱势地位无法保证解决纠纷时获得公平对等的资源和条件。

  对此王良律师评论认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应该只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情,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从员工角度讲,要成为一个真正的职业人,劳动法规等相关知识是必须要了解掌握的,每个人都要有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利益和尊严的意识,反过来这对企业也是很好的约束;从行业和企业的角度来讲,要想长远发展必然要尊重员工的任何一项权益,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要发挥好调节劳动争议的社会职能;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政府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职能部门和法律工作者要加大普法力度,专业的法律人员应当降低门槛,用尽量少的成本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很多人会觉得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举证的过程中是比较困难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实际上,很多的时候劳动者维权需要的更多是一份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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