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管理 > 正文
 

魏杰:从9700元的虚假发票看企业内在约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3:36 《财经界》

  所谓内在约束,就是指价值理念的约束。任何制度都会失效的,人力资本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实际上都属于制度约束,因而仅靠它们还不行,还要靠人的价值理念的自我约束。

  没有自我约束,约束机制是建立不起来的。

  魏 杰

  有一个国外研究企业文化的人到中国考察,考察后我问他,你从研究企业的角度喜欢研究中国企业什么现象,他告诉我他非常喜欢研究的现象是财务失控,他说你们很多企业财务失控。我问他原因是什么,他说除了制度的问题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相应的企业文化。我觉得他的回答是有道理的。比如说,我们如果从产权清晰来看,不是我的钱我不能拿,但是我们有人存在的理念是“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瓜”,因而只要制度失效,马上财务失控。

  制度失效导致9700元虚假发票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企业的一件事,我和这家企业的董事长比较熟悉,我们很要好。要好的原因就是我是研究企业的人,他在企业第一线,经常从现实中向我转达一些新问题,因此,我愿意跟他长期交朋友。有一次他到北京来,星期一上午要和外资签一个协议,还要搞一个所谓的新闻发布会。结果他星期天就来了,他一来给我打电话,说晚上请我吃饭,实际根本不是吃饭,主要是聊天。6点我准时到他下塌的饭店,刚一坐下来,外资来电话,说由于航空公司的航班调整原因,这个发布会原来是明天早上,而现在是必须今天晚上搞,因而这个董事长就不能陪我吃饭。这本来很简单,告诉我就行了,但这个董事长哥们义气太重了,认为把教授找来了,不吃饭就走,觉得不行,坚决不让走。那怎么办呢?让副总陪我吃饭。吃完饭,找服务员结账,我看到明明交了2300元,但是我听到副总告诉小姐说,你给我开9700元的发票。我当时琢磨不出原因,为什么花了2300元,要开9700元的发票。第二天,我琢磨清楚了,为什么?制度失效了,因此2300元成为9700元。

  为什么制度失效呢?第一,可能这种请董事长朋友吃饭的事,也无所谓审查,这样2300元成了9700元了。第二个制度失效是董事长根本不可能问我,教授你晚上吃了多少钱,对这样一个非常重视人情的董事长来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结果制度失效,2300元成了9700元了。当天我没见到董事长,半年之后见到了,谈到这个问题,我说你的副总不怎么样,明明我看到是2300元,结果他开了9700元的发票,这种人怎么能要,免了算了。结果我的建议董事长反映很冷淡,想了半天告诉我,教授,不用把他开掉,为什么?把张三开掉,李四来了是一样的。我终于想明白了。只要制度失效就没法管,因为没有真正的价值理念的自我约束。所以我觉得董事长的回答是无奈的回答,但是这种无奈的回答使我思考了一个问题。与中国人力资源制度相配合的,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理念?这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个非常深层次的重要问题。

  没有诚信理念难有价值理念

  现在我们讨论信用问题,强调要坚持诚信原则,实际上大家注意,诚信是分为三种诚信的。这三种诚信,如果不能在企业里成长出来,最后还是很难有核心竞争力的。第一种诚信就是信守合同的诚信。咱们之间有合同,有契约就得遵守。第二种诚信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本来信息不对称就可以骗人,我知道你不知道,就可以蒙你,骗人都发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但讲诚信还是强调信息不对称的诚信,否则就很麻烦。比如说大夫和患者永远信息不对称。患者生了什么病,该吃什么药病人不知道,大夫知道,大夫一不诚信,开了一大堆药,那是补药,不是治病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如果信息不对称条件导致不诚信,问题大得很。因而要强调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诚信。第三,为对方利益考虑的诚信。比如一个人到饭店吃饭,正在点菜的时候,服务员小姐过来告诉你,先生够吃了,再点就浪费了,这是什么诚信?为对方利益考虑的诚信,本来我是开饭店的,你点的莱越多,我赚得越多,但是提醒你再点就浪费了。这三种诚信的统一,才是真正的诚信理念。如果这种诚信理念在企业中成长不起来的话,那么最终就很难形成一个非常完整的价值理念。

  关键形成四种理念

  对人力资本的约束,要注重价值理念的约束。其中关键的是要形成下述理念。

  1.自觉性的守法

  也就是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护契约,保护财富,无论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财富,要尊重别人的财富。因此,要自觉遵守法律对财富的界定,不能无视法律的约束。在这里我还想再多加强调几句关于法律的问题。大家知道,外资很注意这个问题,他到一个地方投资要搞可行性报告。有两个内容,一个是这个项目有没有法律障碍,如果有法律障碍,他肯定不来;第二个才是赚多少饯。因此有时外资担心,怕有法律问题,跟我们有的地方政府聊天,问如果有法律障碍,将来怎么办,我看我们有的同志也缺乏法律意识,胸脯一拍:“我说了算。”老外越听越害怕了,你说了算,下一任市长会不会说了算。你说了算,有法律障碍,你可以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我就没办法了。因此你越讲他越不来了,为什么,他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啊。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无视法律,我们好多人都输在这个问题上了,有钱了就无所谓了,以为只要摆平谁就完了。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们好多富翁出问题,都是出在无视法律上。我也不知道有些富翁的常年法律顾问干吗去了,常年法律顾问不是帮别人打官司,是应防止你进入官司纠纷。这是主要职责。律师分两种,一种是防止进入官司纠纷,另一种是替别人打官司。出庭的那种律师实际钱不多,最值钱的律师是防止你进入官司纠纷的,我就不让你进入官司纠纷,不用你出庭的。这种律师的办公室都在高级

写字楼里面,替人出庭打官司的都是在居民区找的房子当律师,两回事。总之,人力资本要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理念。

  2.现代财富理念

  财富虽然对任何人都有意义,财富是人生存的物质基础,人拥有财富就可以提升自己的生存质量,因而人喜欢财富这很正常,把获得和拥有财富作为人生目标也无可非议。但是对于财富要取之有道,拿之有理,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尊重别人的财富和拥有自己的财富同样重要。现代财富理念强调的不仅仅是财富的重要性,鼓励人们创造和获得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就是看财富是如何来的,如果是侵吞别人的,那就是罪恶,而如果是自己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的,那就是人生荣耀。因此,人力资本一定要形成现代财富理念,把获得自身财富和尊重别人财富看得同样重要。

  3.现代契约理念

  现代社会是契约性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契约,契约是约束人行为的准则。可以说,契约精神体现在各个方面,合同是契约,法律是契约,社会公德是契约,契约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共同认可,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现代产权制度也是契约,因为产权界定强调的就是,是不是自己的产权,任何人也不能占有,产权界定维系着人们在产权上的行为和思维方法。因此,人力资本必须要有现代契约理念,凡是人们共同认可并确定的各种准则,就必须遵守。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之间有契约,有共同的认可和行为界定,因而人力资本就必须遵守。例如,当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将自己各自的权责利界定清晰,并表现为契约时,也就是共同认可时,人力资本就要遵守契约,不是自己的利益就不能拿。总之,契约精神是人力资本必须坚持的为人之道,应该成为人力资本的行为基础。

  4.现代人权理念

  现代人权的内容不仅仅包括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内容,而且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的财产权。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必须尊重别人的人权,而人权的重要内容是财产权,因而尊重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尊重别人的财产权。我国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忽视了人权的这个重要内容,因而使人们忽视了对别人财产的尊重,似乎谁的财产都可以侵犯,出现了财产界定上非理性行为。应该说,我们忽视人权中的财产权的内容,是损失很大的。我国现在存在的见利忘义的随意侵吞别人财产的丑恶行为,大都是源于我们忽视了对人权中的财产权的重视。因此,人力资本必须要形成现代人权理念,尊重别人的财产权,不能随意侵犯货币资本的财产。可以说,没有财产权保障的人权,是不完整的人权。而且也不能真正实现每个人人权的应的有保护。这就要求人力资本要树立现代的人权理念。

  总之,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的最大变化,就是指从过去的以货币资本为基础的所谓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关系的界定,转到了重点放在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何建立这个基本点上来了。在经济学方面谈实践和理论的前沿,就是谈这些新的创新性的东西,而不是讲那些讲了多少遍的重复性的东西,是要讲根本性变更。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变更,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人力资本作为资本登上历史舞台,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特征,也是知识经济一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所以说,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企业体制的变化,如果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去安排过去那种法人治理结构,显然就不符合生产力的要求了,最后恐怕就会出问题。因此,我想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就谈这些内容,希望大家围绕所谈到的内容也可以相应地看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当然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新的变化,在中国的实践现在还不太普遍,是少数企业在实践,少数经济学家在开始研究和讨论。但是我相信,我们未来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将从过去的以两权分离为基础的、以所谓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的界定为内容的法人治理结构,转向以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关系协调为中心的这种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来。

  作者: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59,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