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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11月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21: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刘羊旸) 记者7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

  据悉,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关员、营销师(推销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等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工作。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可采取不同方式具体实施。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

  此外,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还将在3月、5月、9月和11月统筹安排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部分职业的智能化考试试点。

  据介绍,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各类考试的公正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84661120、(010)846611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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