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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为何不同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7: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同一企业多种用工制度”、“干同样工作不能享受同样待遇”……我国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一企多制”现象愈演愈烈,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工资+福利待遇+晋升机会劳务工与正式工的差距为1∶X

  大学毕业后,马艳和孙丽同时进入重庆一家通讯公司从事营销工作,由于孙丽是与
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马艳是与主公司下属的一个三产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以孙丽拥有了公司正式员工的身份,而马艳只能算一名劳务工。

  一进公司,孙丽的基本工资就是每月2000元,而马艳只能拿到1200元。到发年终奖金的时候,工作业绩更好的马艳只象征性地领到千把块钱,而公司却发给孙丽1万多元。不仅如此,孙丽还能享受各种很高的福利待遇,每年还有1万多元的房屋补贴,而这一切,对马艳而言都没份儿。工作4年后,孙丽晋升到“主管”职位,而马艳业绩比孙丽更为突出,工作5年后才享受“主办”待遇。

  “如果把工资、福利待遇、晋升机会全算上,劳务工与正式工收益之间的差距为1∶X,且这个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在气愤之余,马艳更多的却是无奈。

  社会公平为重根治“一企多制”需完善法规

  据记者了解,“一企多制”现象在一些金融、通讯、媒体等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对此,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蒲奇军认为,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一企多制”成为深化改革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的弃与留背后折射出的是讲究社会公平还是强调效率优先这一社会发展规则的选择。

  全国

人大代表刘文认为,与以往相比,新的五年规划将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注重在遏制收入分配结果差距过大的同时,注重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讲究机会和起点的均等化和公正化。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企多制”现象带来的社会不公。

  韩德云代表还提出,“一企多制”现象的产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不规范用工行为的监控和教育、查处等后续手段不能及时跟进。他建议,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特别需要人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等组织,加大对企业

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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