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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的企业文化:抵制华尔街的明星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 15:48  《管理学家》

  从一个在1869年创建于地下室、只有一个雇员的公司到2008年发展成为坐落在全球金融中心华尔街、在全球开展业务、有着3万2千名雇员、年净收入1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高盛的成长是历史上最成功的金融公司发迹史之一。

  从规模上看,高盛的影响与形象大得不成比例:只有3万名雇员、市值最高时400亿美元的高盛却能与拥有30万名雇员、市值最高时2400亿的花旗集团齐名。高盛合伙人的资本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收入以15%的速度增长,都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从1999年上市到2008年第三季度,高盛从未出现过亏损。

  高盛并不创造人们不买就活不下去的产品。直到最近数年,高盛一直没有自己的工厂,也不生产什么产品;高盛提供的投资银行产品与业务也并非与众不同。高盛没有垄断特权,在高盛从事的所有业务中,它都面临激烈的竞争。

  与众不同的企业文化─坚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对公司声誉的珍视,让高盛在2008年这场席卷美国与全球,并导致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等公司或是破产或是被收购的金融危机中,仍然能够完好无损地生存下来。

  团队精神

  高盛与众不同的是,它将个人对财富、声誉的贪婪与野心成功转化成了真正的团队精神。在高盛,只有“我们”,没有“我”。高盛的各部门中,大部分是两名负责人。这种团队精神让高盛不像别的公司那样纵容个人,即便是华尔街最优秀的个人。高盛不向任何人保证将在未来数年中,给予多少薪酬,也不按交易员赚取的利润给他们提成。

  华尔街的明星制

  与美国好莱坞电影业的“明星制”一样,华尔街也盛行着“明星”体制。在明星体制的金融行业中,小部分赢利能力强的银行家与交易员获得的报酬远远高于其他人员。这种明星体制造就了一个个华尔街风云人物,也让华尔街有了从未有过的吸引力。

  华尔街明星制下的一大明星就是德崇证券公司的迈克尔·米尔肯。在德崇证券,以创建垃圾债券市场而影响华尔街的迈克尔·米尔肯的影响力超过包括公司总裁等在内的所有其他人。1987年,迈克尔·米尔肯获得的奖金高达5.5亿美元。德崇证券被人们视为“只有一种产品的公司”,这一产品就是迈克尔·米尔肯及其创建的垃圾债券。当迈克尔·米尔肯因为违法而被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后,德崇证券公司失去了它的明星,也就没有了影响力。

  在德崇证券,各部门获得的奖金金额是依据各部门的业绩、而不是依据整个公司的业绩来决定的。这常常导致部门之间的不友好甚至敌对行为,这导致各部门的行为常常如同互不相干的公司,而不是一个公司的不同部门。德崇证券公司的一些在职雇员与迈克尔·米尔肯私下组成一个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这些合伙制公司的赢利有时甚至超过德崇证券的赢利。

  华尔街“明星”制下的另一个明星就是所罗门兄弟公司的副总裁与负责所罗门兄弟公司所有自营债券交易的约翰·梅利维泽(John Meriwether)。1991年5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在美国财政部国债认购中采取欺诈行为,约翰·梅利维泽与所罗门兄弟公司的其他几名明星随即被所罗门兄弟公司最大股东沃伦·巴菲特解雇。所罗门公司从此也一蹶不振,并在几年之后不得不被花旗收购。

  高盛的“我们”

  高盛一直抵制“明星”制体制。在20世纪70年代底到80年代初领导高盛的约翰·怀特黑德一再强调的“在高盛只有‘我们’,没有‘我’”。这种团队精神成为高盛文化的主要部分之一。在别的公司中,个人的突出表现会受到鼓励,而在高盛,能否融入公司之中才是关键,个人英雄主义没有立足之地。高盛不乏金融天才─高斯·利文、罗伯特·鲁宾、马克·温克尔曼等人的能力与成就可以比肩于华尔街任何明星,但高盛没有将他们塑造成明星,所以高盛没有因为高斯·利文的突然去世、罗伯特·鲁宾的离职从政或者马克·温克尔曼未能成为高盛总裁后离去而大伤元气。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高盛的人员流动率很低。20世纪80年代以前,高盛的员工流动率只有3%,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员工的高度稳定性有利于培养并维持客户关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与雇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且,虽然经常有合伙人离开,但他们或者是为了去政府任职,或者是为了创建自己的公司,或者是想在学术上一试身手。很少有人离开高盛而去别的公司从事类似的工作。高盛的团队精神让公司员工─特别是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家族式的感情。这种感情让高盛合伙人之间相互救助。1931年,一些初级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上甚至出现亏损,高级合伙人伸出援助之手,每人援助20万~30万美元。在他们看来,不管高盛是否是家族公司,但肯定是合伙人的公司,他们不会让高盛有背着债务的合伙人。由于市场状况不好,加上高盛因为宾州中央铁路破产案而声誉受到影响,1973年前9个月中一直亏损,刚刚当选的合伙人面临资本账户出现亏损的危险。高斯·利文提议原有合伙人资助新合伙人,得到一致赞成。

  1981年, 当所罗门兄弟公司决定将公司出售给菲利浦兄弟公司时,所罗门兄弟公司的执行委员会只是将决定象征性地通告合伙人。在只持续了一个小时的通告会上,执行委员会只是形式性地征求合伙人的意见。

  在高盛,情况却恰恰相反。1986年12月,由罗伯特·鲁宾、斯蒂文·弗雷德曼领导的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将高盛上市的建议。在合伙人会议上,虽然管理委员会表达了强烈支持高盛上市的想法,但从没有表示要强行通过该决议的意向,虽然建议得到高级合伙人的支持,但在合伙人会议上,几乎所有人都得到发表意见的机会。管理委员会虽然决定着合伙人在高盛的职业生涯,但被选为合伙人才6天的初级合伙人也敢于发表反对意见。结果,上市建议被否决。虽然高级合伙人可能因此而丧失上千万美元的利益,但他们也只是遗憾地表示接受。而最重要的是,在这次会议上,合伙人会议没有成为管理委员会的橡皮图章,权力很大的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合伙人的意见。1996年1月,高盛再次考虑上市。虽然共同总裁与CEO乔·考塞与亨利·保尔森都支持上市,但在以新任CFO约翰·赛恩为代表的年轻一代合伙人的反对下,上市的提议再次被否决。

  在高盛130多年历史的大部分时间中,不仅是由两个CEO共同领导、公司高级合伙人职位授予赢利最高的两位合伙人,而且高盛的各个主要业务部门也都由两人共同负责。在山姆·萨克斯去世后,悉尼·温伯格与沃尔特·萨克斯曾经共同领导高盛,而沃尔特·萨克斯是山姆·萨克斯的儿子。虽然当时悉尼·温伯格是高盛的掌管人,但沃尔特是主管合伙人。悉尼·温伯格很少注意提升沃尔特在公司之外的知名度,也不想有人与他分享荣誉,但是他知道公司的真正主人是谁,他在使用谁的资本,而沃尔特则给予悉尼·温伯格充分的自由,从不妒忌悉尼·温伯格被《纽约时报》称为“华尔街先生”的声誉。在1929~1935年间高盛一直亏损,但沃尔特相信高盛,相信悉尼·温伯格。除了乔·考塞与亨利·保尔森之间曾发生过权力斗争外,其他时间共同领导制在高盛进行得非常成功。而乔·考塞与亨利·保尔森之间在1999年的权力斗争也没有严重影响到高盛的经营。

  声誉

  没有哪个公司比高盛更多地谈论商业道德与原则问题─这显著体现在高盛制订并已经遵守二十多年的“高盛经营原则”。

  高盛:声誉是最难以恢复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在20世纪70~80年代间领导高盛的约翰·怀特黑德与约翰·温伯格认识到靠公司领导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等非规范方式可能难以传承客户至上、团队协作等高盛文化。于是,怀特黑德在20世纪80年代初制订了14条“高盛经营原则”,高盛至今仍然完整地保留这些原则。

  “高盛经营原则”第2条,“我们的资产就是我们的员工、资本与声誉。如果这三者任何一个受到损害,声誉是最难以恢复的;我们要致力于完全遵循规范我们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的字面含义与精神。我们的持续成功取决于对这一标准的坚定不移的遵循。”第14条,“正直与诚实是我们事业的核心。希望我们的员工在自己从事的一切活动─不仅是为公司工作,而且私人生活中,维持高度的道德标准。”

  在对待道德及法律上,高盛是否真的与别的公司不同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高盛交易公司以及宾州中央铁路公司的破产就暴露了高盛在遵守商业道德上的缺陷。在1990~2000年美国股市牛市中,高盛曾经有机会证明,同别的公司相比,高盛更好地遵守了法律与道德。但是,高盛没有做到。2003年,花旗集团、美林、高盛、瑞信第一波士顿银行(后更名为瑞士信贷银行)等10家公司因为在股市研究报告中误导投资者而遭受纽约州司法部长Elliot Spitzer与SEC的调查。虽然高盛没有像美林、瑞信第一波士顿银行等公司一样受到欺诈指控,但高盛支付了1.1亿美元的资金进行庭外和解,因为高盛同样存在着种种不规范行为。此外,高盛是PlanetRx.com、Webvan等公司股票的主承销商,这些公司上市不久就破产,而高盛获取了巨额承销费。2008年11月11日,《洛杉矶时报》报道,高盛在承销加州政府债券中获得了2500万美元的服务费,但高盛同时却建议其他客户卖空它承销的这些加州政府债券。高盛的这一做法显然损害了作为高盛客户的加州政府的利益,而“高盛经营原则”第1条就是:“客户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的经验表明,如果我们能够让客户满意,成功就能随之而来。”

  在中国,高盛也常有规避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2006年高盛以大约9600万人民币投资西部矿业,一年之后即套现70亿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神话”。但是,这项投资回报高达96.97倍的项目遭到了广泛质疑。2006年7月20日,西部矿业股东东风实业将持有的10%股份共计3205万股转让给高盛集团全资子公司Delaware,折合人民币9615万元,每股约为3元。离奇的是,Delaware于2006年7月24日才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注册,却在合法存续前4天与东风实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种先签约后注册的做法涉嫌编造虚假合同,有违商业诚信。其次,就在与高盛签约前,西部矿业其他股东维维集团、鑫达金银开发中心的股权转让价格达都在7~10.5元之间。高盛集团获得股权的价格低得离奇。如此交易,有两种可能:一是东风实业公司本身就是高盛集团完全控制的影子公司,需要在公开上市前翻牌;二是东风实业公司和高盛集团之间存在特殊利益约定。

  但是,迄今为止,高盛确实没有像它的竞争对手那样受到致命丑闻的困扰。

  在1929年高盛的声誉扫地后,悉尼·温伯格坚持不懈地恢复高盛的声誉,否则高盛也许早就在华尔街破产名单之上了;高盛在20世纪70~80年代从华尔街的二流投资银行成为一流投资银行部分地就是因为高盛的声誉让它的客户们相信高盛值得它们信任。

  媒体中不断有高盛违法违规的报道,但是,在各国的法律法规很不一样的情况下,对于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的高盛来说,这并不奇怪。大部分对高盛的指控在法院中都没有得到支持─这也许是因为高盛有着更好的公关能力与更优秀的律师,但也是因为高盛的违规至少没有它的对手们那样明目张胆。

  违规违法与对手的破产

  曾经是高盛强劲对手的所罗门公司因为违法行为而几乎破产,而德崇证券的破产则可以直接归因于它的违法行为。

  在美国国债的申购中,美国联邦财政部规定,每一个申购者最多可以自己申购35%的当期发行的国债,并作为经纪人可以为自己的每一个客户申购总量不超过35%的当期发行的国债。在申购1991年5月发行的两年期美国联邦财政部国债中,所罗门公司自己申购了35%的份额,并冒用两个所罗门公司客户的名义申购了35%的当期发行国债。然后,以虚假交易将冒用客户名义申购的国债卖给所罗门公司。这样所罗门公司控制了该期国债总发行额113亿美元中的106亿美元,从而实际上垄断了该期国债。这一欺诈行为被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发现后,SEC对所罗门公司罚款高达2.9亿美元。人们相信,如果不是所罗门公司第一大股东沃伦·巴菲特的及时干涉─巴菲特解雇所罗门公司CEO兼主席约翰·美国监管当局庭外和解,德崇证券对该6项指控不进行抗辩,并接受6.5亿美元的罚款─美国历史上迄今根据证券法而进行的金额最高的罚款。根据美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庭外和解条件,迈克尔·米尔肯在1989年3月受到正式指控后,从德崇证券公司辞职。德崇证券因此元气大伤。1991年在联邦财政部拒绝其救援请求后,德崇证券正式破产。

  2008年9月21日,高盛得到美联储的批准,由投资银行变更为银行控股公司。22日,美国最后的两个主要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与高盛─公开确认已经变更为银行控股公司。投资银行作为华尔街上独立金融机构的时代结束了。

  不用怀疑,未来的某一天,在北京的大街上,人们将看到高盛的ATM。

  但是,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合经营的高盛能否保持住作为独立投资银行所独有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可正是高盛长盛不衰的奥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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