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经济人向道德人的转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0:24 中国证券报

  余丰慧

  成思危副委员长日前说,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

  结合我国当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成思危先生实际上是在呼吁中国企业应义不容辞地肩负起社会责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只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而且也是进入国际市场实实在在的门槛。我国企业屡屡在发达国家遭遇社会责任准入门槛,就是一个明证。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历史充分说明,一个成熟的企业和企业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责任一定高于企业内部效益,企业家在慈善、伦理等方面,耗费的精力或者等于管理企业的精力或者已经远远超过管理企业的精力。美国的盖茨、巴非特,中国香港的李嘉诚都是这样的表率。

  企业社会责任概括地讲就是“遵法纪,重伦理,行公益”。在遵法纪上,不能只顾企业内部效益,而忽视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如:不顾破坏环境,牺牲周围群众健康和利益,追求高利润;不顾安全生产,不惜牺牲矿工生命开采煤矿;为了谋取高额收益,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大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借改革之名,不负责任地将职工推向社会,给自己卸包袱;为了自身利益,不执行甚至抵抗国家调控政策,不执行城镇住房90平方米限制规定,千方百计谋取高利润等。

  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澄清认识。一是个别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认为,企业在生产、发展中本身就已经履行了社会责任,比如:给国家缴纳了税收,创造了就业机会等。一个企业作为生存在社会中的法人,占有社会资源,缴纳税收是应该的;创造了就业机会确实不错,但这是在给企业创造巨额利润前提下附属的东西,是企业被动所为。这些都只不过是一些人为推脱社会对其指责而进行的诡辩而已。二是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应该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全民的企业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非国有经济有所区别,就不能唯利是图,与民争利。三是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构建的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我们不需要也不允许建立一个无情社会;我们不能重蹈美国上个世纪初期崇尚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结果导致出现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我们需要的是在法制、充分发挥政府管制下的混合型市场经济。

  我们衷心希望企业要确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尽早完成由“经济人”向“道德人”的转换。我国已有一批遵守法律、坚守道德、注重公益的企业和企业家。这是一个好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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