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明基深陷慕尼黑泥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13 《经济》杂志

  明基深陷慕尼黑泥潭

  文/ 蔡亮

  2006年9月28日,台湾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在台北宣布,经董事会决议,自即日起不再继续投资明基德国手机公司,并向当地法院申请无力清偿保护。而申请破产距明基豪情万丈地收购西门子手机之日仅仅16个月,急匆匆地结束了这桩跨国“姻缘”。

  烫手的山芋

  根据明基和西门子双方的协议,西门子集团补足西门子手机部门的亏损,以没有负债的净资产方式将其手机部门移交给明基,同时西门子再提供价值2.5亿欧元的现金和服务支付明基。此外,西门子还以5000万欧元购入2.5%明基股权,成为明基战略股东。

  屈身下嫁还倒贴数亿美元,西门子包藏祸心。2004年西门子手机已亏损了2亿美元,如果不对手机业务作出处置,未来几年它可能还要面临每年数亿美元的亏损;但是如果关闭手机业务,则将花费11.7亿美元作善后处理。两害相权取其轻,于是出售手机部门便成了西门子忍痛割爱的选择,是下策中的上策,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老谋深算的摩托罗拉最终没有伸手,明基却心急火燎地抢过来。

  但德国赶不上台湾速度,明基和西门子整合的速度超乎想像的慢,产品推出慢,使得配套的营运完全空转。

  明基一直想改变西门子手机拖拉的老毛病。但整个西门子内部节奏缓慢,一切都是按部就班,不温不火。比如软件问题,在中国可能多加几个夜班就赶出来了,但德国人需要从容不迫、不紧不慢来做。

  而对于德国西门子公司的管理,明基总部刚开始仅仅派了2名主管去收编一支6000人的队伍,两个人就想把6000人搞定?后来证明,这从根本上就决定了不可能改变德国人懒散的工作习惯。

  新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持续亏损,到今年9月,自主品牌和代工手机业务已经累及亏损高达8.4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26亿元。明基股价从2005年10月的35元跌到17元以下,总市值整整蒸发了一半。明基集团的资金已经无法负荷。2006年10月24日,明基在台湾宣布第三季度净损大增至122.2亿新台币。

  有鉴于此,明基董事会在2006年9月28日通过决议,决定不再投资明基在德国的手机子公司,明基德国子公司也拟向德国政府申请无力清偿保护,并交出公司经营权,但保留BenQ Siemens手机品牌及销售。

  李耀原以为西门子手机是个“金砣子”,没有想到到头来只是捡到一颗“炸弹”,只得炸掉牙往肚里咽。

  破产“破”不了法律责任

  明基的如意算盘是长痛不如短痛,申请破产,将吞进肚里的西门子手机再吐出来,投进去的钱权当是交了一笔学费。可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破产“破”不了法律责任。

  明基的决定震动了整个德国。在明基宣布与西门子合并的手机公司申请破产的第二天,3000多名面临失业的明基德国员工愤怒地走向街头,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抗议,惊动了德国政界,西门子坎普林特福尔特手机厂所在地北威州州长吕特·格尔斯也加入游行队伍之中,而西门子总裁柯菲德则声称西门子将与明基对簿公堂。

  相关国内媒体对此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巴伐利亚金属产业工会主席纽格包尔说,如果这种长达数周的欺骗行为查明属实,明基必将付出‘昂贵的代价’。”这是很有“煽动性的”。而据德国最严肃的报纸之一《南德意志报》11月8日报道,慕尼黑当地的检察机构已经开始就此进行调查。

  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由于注册门槛低且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很受欢迎。但上述优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就变成了缺点,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很可能变成极具风险性的融资方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最容易破产的一种公司形式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德国人并不傻,为了克服这个缺点,防止有人恶意钻法律的空子,德国法律规定了补救措施。其《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4条便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该条要求公司经理在公司出现无支付能力情况时应无过失迟延地、但最迟在出现无支付能力后3周,提出破产申请。如果经理在公司出现无支付能力后仍然有给付的行为,那么就要对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84条便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第64条第1款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可以最高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或罚金。德国《刑法》第263条有关欺诈罪以及第283条有关破产犯罪的规定则对极端情形还规定了更高的刑罚。

  而在明基破产风波中,申请破产的明基西门子手机的财务负责人早在2006年8月中旬便已向管理层反映公司财务上出现了问题。而该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时间则是同年9月29日,单就时间而言,是早已大大超出法律规定的三周的期限了。可见,这场风波在德国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明基休想拍拍屁股走人。

  德国追究逾期申请破产的企业并非纸面上的威慑。德国各级法院涉及逾期申请破产的判决用“不胜枚举”来形容毫不为过。实际上,与逾期申请破产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公司经理或董事在工作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之一。相应地有关“公司经理在公司面临破产时应采取什么措施以及如何采取措施”的话题也是德国律师界非常钟爱的一个长久不衰的“卖点”。这是明基始料未及的,也是其申请破产决策时的一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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