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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并购的应对之忧:企业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5:39 经济观察报

  马宇

  单凭外资的收购行为去推断它是否”恶意“是没有意义的,而是要看它的收购行为“会导致”或“已经导致”了什么后果。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常常犯常识性错误。如前所述(见本报4月10日37版),我们在谴责外资“恶意并购”时并没有多少事实根据,而往往靠的是直觉或臆断;至于由“恶意并购”导致的“外资垄断”,也缺乏基本事实的支撑。更重
要的是,虽然我们通常说“外资垄断”,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垄断”的时候,只能以“单个企业”来考量,也即单一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程度,才被认为“可能”构成垄断。在此前提下,还须有这个企业不恰当地利用了这种垄断地位的证明,如这个企业对竞争对手进行压制,搞不正当竞争;不恰当提高价格,强制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还没有《反垄断法》,我们也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制止并加以惩处。而假如用的是“外资”这一宽泛概念,那也应该是“寡头垄断”型的,即几家外资企业串谋垄断市场,比如搞价格卡特尔,但这时也需要有串谋的证据,更不能以“都是外资因而可能串谋垄断”为由禁止并购,因为要这样,我们惟有完全把外资拒之门外,否则根本做不到。

  以此看来,目前说的涉及外资“恶意并购”的几个行业,不但没有形成垄断,即使提到的那些并购行为完全实施以后也不会形成垄断。并且,退一步说,假如最终出现了垄断行为,我们也完全有办法解决。

  反之,如果我们认定提到的这些并购行为都是“恶意并购”,有垄断威胁,能采取什么措施?第一反应是不是当然不批准这些项目,已批准的也予以撤消?同时为规范和长远安全计,还必须规定在这些行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这些问题的行业如前5位或者前10位的中国企业都不许外资并购?且不说如此做是否有法可循,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大方向,单从行业及企业发展角度来看也是极度荒谬的:这样只有两个结局,要么这个行业前5或前10的企业都死掉;要么这个行业活力丧失、竞争泯灭,最终也趋于死掉。但这些都明显不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结果。

  我还想说明一点,这次关于外资“恶意并购”的讨论,有人说这是外资并购的“新”趋势,但我认为,实际上不但不新,简直还旧得很。因为不论是并购力度还是并购的行业、企业,其实都比不过10年前那次。那次的媒体讨论,比现在也猛烈得多。那次涉及了程控交换机、电子机械、

化工、制药、日化、啤酒、饮料等等。行业之多、之重要,案例列举之详尽,都远非此次可比。如今十年过去了,结果怎样呢?八大汽水厂可能没有了踪影,可娃哈哈、汇源、蒙牛、伊利、光明、农夫山泉、椰树、露露等已经比那八大更健康、更有实力、更有品牌价值;内资程控交换机企业这十年发展最快,199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外资进入最迅猛的时候,华为、中兴等我们自己的企业不但没被压住,反而也发展了起来。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也由1990年前的几乎为零提高到现在的大约一半。而当时却有人大呼民族企业已经没有了生存空间。日化、啤酒等行业也在这10年里经过了充分竞争,各种企业自由发展,目前可说处于行业最好时期。所以,我更愿意相信,中国企业或许并不都具有国际
竞争力
,但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大威胁不是开放环境中的跨国公司,而是封闭环境中的各种观念和制度的桎梏。

  反过来再看,那些至今一直保持着高度市场准入控制的行业发展怎样呢?电力、电信、航空、石油、银行、保险等市场倒是在我们自己手里,但我们满意吗?汽车多年来一直严格把着市场准入,至今也不允许外资股权超过50%,但这个行业也一直病病歪歪,这些行业也正是我国今后要改革、要开放的对象。

  我不否认要对外资进行某些区别于内资的管理。市场准入要管,但更多的是准入后的监管。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市场准入监管与市场垄断监管是不同的,准入与否取决于外资的特性,而垄断与否则是基于市场竞争。

  在目前还要对外资扩大开放金融、电信等重要领域的情况下,我们无疑不能把已经开放的工程机械、日化、啤酒、商业零售等行业重新控制起来。而对于垄断的监管,也要注重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而非前期准入。毕竟,真正需要进行前期反垄断审查的投资为数极少。有人提到德国、美国、韩国等国也有对外商投资的反垄断审查,但我们看看,联想收购IBM PC业务,如此量级并且敏感的并购,美国人并没有进行反垄断调查,因为显而易见就知道即使并了也不可能垄断美国市场,有关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层面的审查也由外国投资委员会在73天内审结。我从来没有认为跨国公司是慈善团体,但妖魔化跨国公司也不可取;我也从来没有觉得把招商引资规模作为政绩是正确的,但否定外商投资更不对。我们改革开放、吸收外资已经近30年,我们对此的心态理应更成熟,胸怀理应更开阔,思路理应更清晰,判断理应更理性,行为理应更自信——但遗憾的是,在这次看似热烈的讨论中,我没有看到更本质性的进步。起码相对于10年前的那次大讨论,我看不出有多大的进步。或许,在讨论外资的“恶意”的时候,我们应该先自省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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