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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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7:0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引起不少争议。就外资并购中的一些关键问题,特别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曾受理过并购案例的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近期所反映出来的外资并购趋势,特别值得政府重视。”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说。这些趋势主要集中在能源生产和供应、基础材料工业、新技术服务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频频发生的外资并购,给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比如,行业垄断问题以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告诉记者,此前不久,他和同事刚成功地受理了一个企业并购案例。这起案例涉及企业和两大国有银行等。被并购企业欠银行6亿元贷款,而银行很难从该企业方面得到偿还。这个时候被并购企业和外资挂钩,由外资介入,这样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可能豁免30%的贷款本金,也就是免除1.8亿元。从这个案例表面看,“似乎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很多”。唐青林说,但在外资进入后,银行可以拿到并购之前承诺的剩余贷款本金4.2亿元。“因此从类似案例分析,认为外资并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并不完全准确。” 唐青林认为,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等,是资产流失的另一个途径。“我国目前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与跨国公司普遍选择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某些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评估结果不一样,评高了外资方无法接受,评低了则出现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 吴维丁也指出,我国应“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防止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评估中,特别要重视对国企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信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在一些国外在华律师眼中,中国企业走出去则成为近年最明显的趋势。“去年,我们的业务有20%~30%是中国企业到国外并购的案例,在我们所有的业务里发展最快。”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DAY)合伙人陈仰圣(JohnsonTan)告诉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