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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高收费重压供应商:渠道为王还是渠道霸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6:0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日电 (记者 俞丽虹 陈冀) “大卖场、超市各种各样的收费一直在涨,供应商的负担越来越重!”在一项新近完成的供应商满意度调查中,家乐福、百佳、可的等一批中外知名连锁企业遭到了供应商的集体抱怨。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大型零售商的扩张和规模竞赛,受到诸多质疑的进场费、促销费、节庆费等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由此引发的供应商对零售商不满、关系恶化更是日益凸现。为了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一些知名家电生产企业纷纷自建销售渠道。

  大型零售商“盘剥”加重

  “我们走访了98家具有代表性的供应商,主要来自食品、饮料、

纺织品、一次性用品等行业,被访问的对象均为销售总监、重点客户经理等高管人士。”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负责人陈杰对记者说。

  在这家研究机构刚刚完成的《2006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家乐福、百佳、可的分列大卖场、超市、便利店“收费榜”首位;有七成左右的被访供应商认为,连锁企业的各种费用还在不断上涨,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在5%左右。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无论外资大卖场、综合性超市,还是本土大卖场、专业性超市,供应商都绕不过进场费这道坎。被供应商认为收费较高的连锁企业中,既有家乐福、乐购、百佳、大润发、欧尚等洋超市,也有可的、农工商、好德、华联等本土企业。

  某品牌洗衣机的销售总监对记者抱怨说,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对厂家的“盘剥”不断加重,收取的返利已从5%左右涨到10%以上。“厂家卖出100万元的商品,零售商就要拿走10多万元。”

  除了高额进场费外,商家每次促销活动也要向供应商提出费用赞助要求,如花篮、横幅、充气拱门、媒体广告等。根据店堂内销售点的位置优劣,商家要收取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展位费”。供应商支付的户外横幅广告的费用,也常常数倍于市场价。一些供应商戏称,商家把“能卖的资源全都高价卖给供应商了”。大型零售商“盘剥”加重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支撑规模化扩张,大型零售商对资金的渴求日趋强烈;另一方面,国内主要城市零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断通过挤占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来压低商品价格。

  永乐家电的2006年中期报告显示,其销售毛利从2005年同期的3.97亿元上升至5.77亿元,毛利率上升0.5个百分点,原因是“供应商给予的返利有所增长”。数据还显示,今年前6个月,永乐家电向供应商收取的宣传推广费、陈列费等各种“赞助费”为3.64亿元,同比增长五成。

  “渠道为王”还是“渠道霸权”

  作为商业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两端,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本应像“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共存共荣、共进共退。但现实的情况却是,生产商的日子越活越艰难,大型零售商则越来越强势。

  针对屡受指责的高收费问题,不少大型零售企业都对“盘剥说”不以为然。苏宁电器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电连锁企业的门店不是展览馆,零售商按照国际惯例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无可厚非。关键在于,要看零售商能给供应商带来什么,拉动销售、扩大市场份额是双方共同的目标,而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就不能说谁盘剥谁。

  一位资深商业研究人士也认为,在商品短缺的时代,只要有卖的,就必然有买的;而当商品极大丰富,乃至供过于求时,渠道资源的价值就日益显现出来,制造企业的同质化竞争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状况。

  “这是一场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负责人陈杰分析说,尽管供应商普遍抱怨连锁企业高收费、“乱收费”,但仍然有一些供应商,由于其商品及品牌的不可替代性,获准免费进入家乐福。

  但对于绝大多数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供应商来说,大型零售商的“渠道为王”常常演化成“霸王”行为。国美、永乐在合并之后与苏宁的争斗中,向供应商发出了“四不”禁令--不参与苏宁的联合报纸广告、不参与苏宁的联合促销、不参与苏宁的户外活动、不参与苏宁上海田林店的任何开业活动。

  一位家电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击对手,要求甚至要挟供应商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类型相同或价格更低的货品,已经成为家电零售企业的惯用招数之一。

  和谐之路还有多远

  由于不堪大型零售商的重压,继格力、美的、TCL等知名家电厂商自建销售渠道之后,格兰仕也于近日宣布将在国内14个主要地区建立分公司,大规模推进在全国建设自营门店。

  “大型零售商不可能通吃天下。”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说,虽然随着一级市场的饱和,厂家自建渠道面临严峻挑战,但目前,格力电器在全国的专卖店已突破2500家,国内销量年均增长20%。“厂家自建专卖店有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譬如可以开到城市小区里,也可以开到乡镇市场去。”

  据了解,由商务部起草的《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这部以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为目的的《管理办法》,至今没有正式公布实施。

  “如果不对大型零售企业的收费行为作出规范,至少会造成三方面的不良影响。”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说,“供应商为维持利润以次充好、低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零售企业竞相收费,甚至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走入歧途;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趋于恶化,商业环境遭到破坏。”

  不少供应商忧心忡忡地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看,《管理办法》的内容比较笼统,目前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一种名目行不通可以换成另一种,譬如“进场费”可以变成“场地租用费”;另一方面,《管理办法》没有制定详细的处罚条例,在实际操作中的约束效力还有待检验。

  “如果打官司,供应商可能会赢;但如果真的撕破脸,被大型零售商封杀、不准商品进场销售,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一位家电供应商分析说,以家电行业为例,目前国内生产企业众多,且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如果你向大型零售商叫板,别的厂家巴不得你早点撤出,由他来补位。”

  专家表示,政府出台法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型零售商的“渠道霸权”,调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但二者建立和谐关系,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无论零售商还是供应商,都需要面对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选择合作应该是长远之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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