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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杜亮:保持控制力需多大持股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8:38 《国企》杂志

  杜亮

  “绝对控股”不应和“控制力”划等号,很多时候,它以损害而非增强企业“活力”为代价。而有时候 ,20%的持股比例也能获得“控制力”

  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已于2006年底出台。意见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要“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该文件相配套、更具操作性的《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也处在审慎批转的程序之中。

  这两份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无外乎两个:一、国有资本应该呈现怎样一个行业分布?哪些行业属于国有资本“重点控制”的范围?二、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国有资本保持多大的持股比例是合适的?

  对此,《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也只有原则性规定,即“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迄今为止,所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于这两个“敏感”问题也只有原则性规定。

  类似一些原则性规定在指导“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泛化和僵化的理解和做法。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区分行业地强调“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二是把“控制力”简单等同于保持“绝对控股”(持股50%以上)地位。第一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谈“控制力”的问题。

  “控制力”本质上是一个能力特征。绝对控股代表的是大股东对该公司的“绝对控制”,而非大股东“能力”的表现。而不论何种类型企业,提高“赢利能力”才是根本诉求。“绝对控股”是否能提高“赢利能力”,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最近了解到有一家民营货代企业,当它100%拥有下面的分支公司时,怎么也做不大;但是当他把持股比例调整到20%以后,企业飞速发展。这是为什么?

  这家公司的老板当年也是白手起家,在一个城市做货运代理业务,通过努力,公司业务逐渐壮大。老板的雄心也越来越大,开始在全国各地建立分公司。但是,做了几年后发现,这些他有100%话语权的分公司大部分只有三年的寿命:第一年,大家齐心协力,艰苦创业;第二年,经营有了起色,开始赢利;到了第三年,分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和总部离心离德,另起炉灶去了。这也难怪,因为货运代理业的一个重要

竞争力就体现在人脉关系上。分公司的管理层在熟悉了人脉后,当然不愿再寄人篱下。

  如何增强“控制力”?或者说,如何能让公司挣到更多的钱呢?苦思冥想之后,他发现货代业竞争的又一个重要特点是,“谁的价格低谁就拥有市场话语权”。而压低价格,就要靠规模和网络优势。但是,怎么能让各个城市的能人们从心里情愿和他干呢?他想到了“让利”。这一次,他改变了自建分支机构的做法,而是在各个城市寻找规模较大的民营货代企业,和他们谈判。双方先给这家企业作价,评估后,他按照20%的持股比例入资,全部是现金。条件是,必须挂上“我的牌子”。这些名不见经传、在竞争中苦苦挣扎的民营企业一看自己能拿“大头”,又有现金入帐,纷纷加盟。很快,这个老板的全国性网络就重新建起来了。这种规模优势使得这位老板具备了和那些“巨无霸”型航运企业谈判的资格,于是价格压到了最低。其他竞争对手则纷纷落马。

  这位老板将其构筑全国性网络的办法称为“二八法则”:就具体某个子公司而言,他完全没有持股比例上的优势,挣的也是小头。但在他整个庞大的公司体系中,子公司完全服从于他的“控制力”,而20%也是一个极为可观的利润分配比例了。这就是双赢。

  “绝对控股”不等于“控制力”。因为很多时候,它以损害而非增强企业“活力”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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