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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碚:利他动机是否可以产生更强的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2日 17:02  《商学院》

  商业文明新动力——利他竞争力

  文/金碚

  “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对市场经济规律和现象进行理论描述和分析的基石。所谓的经济人,就是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动机的人。经典经济学假设,所有的微观经济行为主体都是经济人,并认为,在市场经济有效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制度下,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结果是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当市场具有缺陷时,可以由政府干预来进行弥补)。因此,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是:每个人都主观上为自己,而客观上为他人(社会)。

  从这样的逻辑来推论,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或者经济进化的前提,是行为人的利己动机,而具有利他动机的微观经济主体是难以同具有利己动机的微观经济主体相竞争的,所以,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也一定是将利己动机和行为达于极致的企业。那么,这样的理论(以下简称“利己竞争力”)真的是逻辑严密的,并且真的是能够反映客观现实的吗?换句话说,竞争力只能来源于利己动机吗?而利他动机和行为总是削弱竞争力的吗?

  利己竞争力理论的缺陷

  利己竞争力的理论在逻辑和解释现实中是有缺陷的。如果按照完全利己的逻辑,一个人所获得的财富(收入和财产)达到或超过了终身消费的需要,为什么还要追求更多的财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要以“百年企业”和“长寿企业”为目标?按照个人利己主义原则,百年之后的企业与现在的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什么关系?再试想,在一个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动力和目标的企业里,每个企业员工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以最少的工作争取最高的收入,这样的企业能够有竞争力吗?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假定企业是利己经济人,而员工却不是利己经济人。可见,彻底的经济人利己行为逻辑在现实中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即利己竞争力在逻辑的彻底性上是有缺陷的,而且也同日常现象存在明显的不一致。进一步说,利己竞争力的缺陷还在于,人们很难界定什么是“利己”,所谓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是指每个人的收入所得最大化还是消费的最大化。

  以经济人假说和利己竞争力为前提的经济分析方法具有机械论的逻辑,这样的直接归因逻辑并不能完全解释复杂的经济现象。现实社会中各种经济现象复杂交错,我们可以发现,在自然界,也并不是所有的生物竞争都是出于纯粹利己的动机。除了达尔文式的生物竞争被接受为自然(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解释,科学家们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同于以利己动机作为特征的竞争和进化现象,例如,发现自然界中的很多生物并不是完全利己的,比如像蜂蚁等动物的群体互利关系等。究竟是完全“利己”的生物更具竞争力还是具有“利他”行为的生物更具竞争力,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主观为他人的可能性

  随着商业文明的发展,社会对企业以及个人的利他要求越来越高,一个不利他的企业可能就会生存不下去,比如环境保护,这是社会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一切从利己的目标出发,例如严重破坏环境,就可能损害其竞争力,甚至无法生存。因为它的行为不仅会违反法律,而且在道德上也不被社会接受。在很多发达国家,企业已经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愿购买污染环境的企业的产品。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和没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合作。沃尔玛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过去的沃尔玛堪称一个典型的“经济人”。它一直宣称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利己。它反对成立工会,从不参加募捐等公益活动,拒绝承担社区公益等社会责任。沃尔玛以及极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完全的利己行为保证了为消费者提供最便宜的商品,也保证了企业效率和利润最大化,更使企业具有竞争力,市场经济规则也得以有效运行,而企业的利他行为反而是破坏市场经济机制的。但是,后来沃尔玛的策略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它越来越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可以说,即使从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看,社会环境也正在变得更适合具有利他行为的企业,而不利于极端利己的企业。

  当然,企业利他行为的产生发展和利他竞争力的形成和变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是策略性利他,即主观利己,客观利他。而后,企业在竞争中要求员工具有职业道德和对企业的忠诚,从而形成集体性利他动机。以后又会形成对各种利益相关者“共赢”的互利性利他动机和行为。最后会升华成社会性利他。当商业文明更成熟、竞争更激烈充分、竞争信息更透明(媒体更发达)、世界联系更紧密的时候,这种主观价值上的利他将会更强烈。四种利他行为(见左页《四种利他竞争力》)具有不同的性质,后三种利他行为都比策略性利他行为更进一步倾向于利他的目标价值,它们和策略性利他的区别在于:企业不是为了规避制裁才不得不作出利他行为,而是主观上认为利他本身就是行为目标的组成因素。而第四种社会性利他行为最具有独立的性质特征,因为它是经济人假设无论如何扩大概念外延也无法包含的,即利他目标本身就是个人或企业追求的价值。

  利他动机是否可以产生更强的竞争力

  也许利他行为的存在是可以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问题是,对于企业,利他动机真的也可以形成竞争力吗?过去,人们可能认为利他竞争力是有逻辑悖论的。因为,通常认为,利他行为一定会产生额外成本,就会对企业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一般认为,利他活动是企业的“社会负担”,是削弱企业竞争力的因素,因此,企业的利他行为只能是在总体上依赖利己行为而获得很强竞争力后,有能力付出一些成本而做些善事而已。按照这样的逻辑,企业实际上是不可能从利他动机出发而获得能够同以利己为动力的其他企业相匹敌的竞争力的。

  但是,确实有企业家告诉我,利他是能够产生比利己更强的企业竞争力的。例如,稻盛和夫在他《活法》一书中,令人信服地告诉我们他的实践确实可以证明,利他动机和目标可以产生强大的企业竞争力。京瓷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企业里上上下下、对外对内,都奉行“奉献社会、奉献人类”的理念。稻盛和夫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论述了这些有利于社会的动机和行为是如何保证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的,而那些纯粹利己的企业是如何失败的。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同市场经济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一般逻辑相对的另一个逻辑:“主观为他人(社会),客观为自己”。这样的逻辑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是否能够普遍有效,是一个需要深入观察研究的问题,但是,至少在一些企业、一些领域中有效,是我们可以确信的。

  利己或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具有不同意义的。在企业发展初期,必须面对残酷的生存竞争,为了让自己生存下去,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从利己目标(自我生存)出发。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期大都处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以至于社会评价企业竞争力的标准主要就是利润指标。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利他和利己动机就开始发生演变。从越来越具有策略性利他行为开始,逐渐形成普遍的职业性利他行为、集体性利他行为。最后,产生越来越强的社会性利他舆论、动机和行为。因此,利他竞争力实际上也是竞争的产物。它同商业文明的进步具有同样的客观逻辑必然性。因为,广泛的市场竞争使企业与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同社会的利益更为密切,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当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候,社会对企业行为的利他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适应这样的生存环境,从被动的策略性的利他演变为利他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当然,尽管利己和利他并无绝对的界限,相互可以转化,但是两者还是有性质差别和明确的概念界定的。利己与利他的本质区别在于,只有当企业具有利他动机,而不仅仅是策略性利他行为的时候,才可以被认定具有了利他竞争力。利他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强大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竞争力升华为更高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商业文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并不只是遵循简单的丛林法则、你死我活、零和博弈;而且也可以有追求双赢、实现互利的更加文明的竞争状态。而文明竞争总是会超越丛林法则的野蛮竞争,形成更有效的竞争秩序。在这样的竞争秩序中,利他竞争力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种利他竞争力

  策略性利他即利他的行为完全出自于实现利己的目标,也就是说“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例如,为了自己赚更多的利润,将产品质量做得更好,从而让客户更多地买自己的产品,不买或少买竞争对手的产品。这类策略性利他,可以表现为“消费者是上帝”、“周到的服务”、“顾客永远正确”等商业理念和行为。可见,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策略性利他”是大多数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手段。

  职业性利他即竞争中的策略性竞争手段演化为职业价值(或者职业道德)。这样,各类职业人,包括企业为员工,将利他观念和行为内化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要求甚至是职业本能。因此,各类职业人和企业员工在从事自己的工作时,主观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算计,而是将利他目的作为直接的动机。例如,医生治病救人、警察出勤、工程师完成项目、教师授课育人等,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职业价值),因此,他们的行为更多地出于或基于利他的职业价值,而不是利己的个人私利最大化。企业员工也是这样,越是优秀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员工,越是具有职业道德标准。他们即使在选择就业岗位时主要是出于利己动机,而在工作岗位上完成职业任务时的动机和行为也主要是由职业道德所驱使。

  集体性利他即个人的动机和行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团体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宁可牺牲个人利益而维护团体利益。这样的利他动机和行为是非常常见的。当然,集体性利他竞争力因素取决于如何界定“集体”和“个体”。为了被界定为“集体”利益的动机属于“利他”,为了被界定为“个体”利益的动机则属于“利己”。而界于集体和个体之间可以有“小集体”。而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是属于利己还是利他,取决于判断的视角或利益立场。这说明,利己和利他并非截然区分,两者间存在相当大的模糊空间。

  社会性利他即个人或企业的动机服从为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的目的,而不是行为人自身的利益。例如,主动而非被动的环境保护、慈善行为、使用比化石能源价格更高的清洁能源等。社会性利他行为的性质在于价值观的改变,即在主观上将商业活动作为造福社会的行为,而且认为利他本身就具有真实价值。也就是说,在价值观上认为更关注相关利益者——员工、消费者、社区、社会等等的利益,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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