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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还是寻租 中国转型期制度环境与企业家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8:41 新浪财经

  文/吴敬琏 黄少卿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发展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许多令人不解之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以下这对矛盾:一方面,在过去26年中,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惊人:1978~2004年,中国GDP年均实际增长率9.4%;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2%,中国人的福利状况大为改善;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腐败和贫富
差距的扩大。由官商勾结而产生的贪污受贿案件数量众多,每年都有大量官员因此受到刑罚;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如果说经济高速增长离不开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而腐败又与企业家的寻租行为有关的话,那么,为什么一方面企业家从事了大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性活动,而另一方面又有不少企业家才能被运用到非生产性领域?两种现象共存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沿用熊彼特、鲍莫尔和施莱弗等人发展的有关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基本理论来分析上述问题。企业家才能在一切国家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即通行的博弈规则及由其决定的经济回报结构下,企业家会在生产性活动或非生产性活动之间进行企业家才能的配置,以便获取最大的利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如果大量资源被政府掌握,大量财富的产权界定不清,如果政府官员有相当的权威和随意性,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地收取租金,那么,企业家才能往往被用于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反之,如果存在大规模的产品市场和有利于交易的交通通讯条件,如果企业容易进入市场和进行扩张并且容易从

资本市场融资,如果存在清晰的产权和专利的保护,以及容易开办企业,则有利于企业家从事生产性活动。

  一、中国转型时期的变通性制度安排与企业家才能配置

  改革开放以前,在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有才能的人士发挥其才能的惟一途径乃是“入党做官”。20世纪最后20年,在“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在党内占居优势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巧妙地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使得中国偏离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始发挥作用,但是,政府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依然是该体制的主要特点。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包括:(1)M型经济结构。经过1980年“分灶吃饭”的财政改革之后,中国的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类似于一个多事业部企业(M型企业),钱颖一等人将这一经济结构命名为M型经济结构,而将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称为U型经济结构。与U型经济结构相比,M型经济结构尽管在利用规模经济方面效率较低,不过,它对中央政府的信息处理与协调的要求也更低,而且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加有积极性支持非国有企业的发展。(2)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放权让利”和逐步允许发展非国有企业。从1978年开始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最后演变为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它一方面激发了承包者(即国有企业管理层)改善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变得更加模糊。在不改变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私营企业也开始被允许发展,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最终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资料分配与定价双轨制。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计划外的物资购买和产品销售问题,在保持物资计划调拨的同时,物资分配的“第二轨道”??市场轨事实上被开辟出来,而且在市场轨上进行交易的商品的范围和数量扩张很快。不过,尽管大部分商品已经市场化,在土地要素和资本要素的分配和定价上,直至今天仍然保持着双轨制。

  在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下,由于具备了创业的必要条件,企业家一方面将大量才能用于进行生产性创新活动,包括:(1)制度创新。由于缺乏正式的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机制,中国企业家创造了一系列替代性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成本。比如,组建乡镇企业,给私营企业“戴红帽子”;通过双边和多边声誉机制来执行合同;依靠自有资金、商业信贷或者“摇会”等原始金融组织获得资金。(2)优化资源配置。双轨制确立后,市场轨上的价格信号开始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私人企业家一方面更多地使用相对成本更低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则重点从事市场紧缺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据统计,1995年至2002年期间,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成为私营企业主要分布的产业,私营企业改善了中国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浙江的私人企业家在改善资源配置方面表现尤其突出。(3)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主要来自先进国家的技术转移,而且主要是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购买的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等“硬技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私营企业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以后,它们便日益成为技术引进的主要力量。自主技术创新至今仍然是中国企业的一个非常薄弱的领域,但还是有少数私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自己的核心

竞争力,比如广东深圳的华为公司和浙江台州的吉利公司。

  由此,中国民众所蕴藏的企业家才能得到激发,大量的私人创业活动蓬勃地开展起来。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数量和总产值分别达到120.1万户和5853亿元,分别是1989年的13.20倍和60.34倍;2002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进一步上升为243.5万户和15338亿元。私营部门的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从1990年的33.8%上升到1996年的38.3%和2001年的47.5%。创业活动最为活跃的浙江省,其经济总量由1978年排名全国24位上升到1998年的第4位。

  另一方面,由于变通性制度安排本质上仍是政府主导型的一种制度安排,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重要的生产资源的分配权和控制着一些重要市场的进入,所以也给企业家提供了进行非生产性活动的激励。这些非生产性活动包括:(1)双轨制下的寻租行为。由于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如果有人能够拿到低价物资,无论他是再到市场上出售,还是用于生产,都能够得到暴利。根据经济学家的计算,我国租金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1987年约为20%,1988年约为40%,1992年约为32.3%,如此巨大的租金总额反过来又诱使政府官员更加具有“设租”和“造租”的动力,从而使得腐败愈演愈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土地和资本分配上的腐败行为仍然层出不穷。(2)借助地方官员的行政权力来保证合同执行。为了解决跨地区交易中存在的合同执行问题,企业家必须设法与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地方官员搞好关系,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行政权力来获取合同执行的保证。为了确保地方官员愿意承担合同保护人的职责,企业家必须要承诺与他们分享交易的总收益。企业家寻求地方官员的保护其本意是获得合同可能被违反时的一种救济,但是,这种力量反过来也往往构成对交易对象的利益侵犯。(3)“放权让利”改革带来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管理层可以利用自己的控制权采取多种手段来侵夺公共财产。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多种形式把国家“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自己“小金库”中去,典型的情况如国有的证券或期货公司管理层“赚了归自己赔了算国家”。另一种办法是通过下属机构(包括下属企业)侵占公共财产。为了方便利益输送,国有企业往往形成层层控股的“多级法人制”,有的甚至多达8层。

  二、近年来政府行政干预权力的强化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影响

  本来,为了减少企业家的非生产性行为,应该加快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情况并非如此。改革的推迟导致中国长期滞留在双重性体制并存的阶段,并由此产生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些问题是市场本身造成的,应该通过强化政府的行政干预职能来弥补这些“市场缺陷”。 近几年,中国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能力的确出现了增强的现象,它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干预权力的绝对增强,包括行政性资源配置权力的强化和对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审批的加强;二是行政干预权力的相对增强,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的扩大,政府应该提供的以法治为基础的产权保护、合同执行机制和市场监管等市场亲和(market-friendly)职能没有被提供,导致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赖的相对加强,比如合同执行机制的进一步行政化;在贷款方面对政府的进一步依赖。

  政府逆市场(anti-market)行为的强化具体体现在:第一,行政性资源配置权力的强化。进入21世纪以后,在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到所谓“重化工业化”阶段,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急剧上升。于是,出现了一轮前所未有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对农用土地的征用与批租的浪潮。通过掌握土地的批租权,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为了提高本地经济增长速度,各地方纷纷采取一系列积极作为的政策,对那些产值大、交税多的企业,一律在征地、融资、税收、招工、能源供给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第二,政府的行政审批仍然控制着私营企业的市场进入。以投资项目审批为例,政府不但要对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审查,而且要审核拟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其规定的“鼓励”或“允许”的产品目录。能否通过政府的审批有时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死。2000年,中国中央纪律检查部门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要求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但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开始显现过热的症状,要求加强对投资项目进行行政审批的呼声再起。第三,以法治为基础的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机制未能建立。随着市场交易的非人格化特征不断强化,随着市场竞争进入到创新竞争阶段,企业需要政府作为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提供合同执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司法救济手段。然而,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推进缓慢,企业家只好要求政府行政力量提供援助之手,更进一步说,希望借助于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来帮助企业,这最终导致公共权力被作为一种私人救济的手段来使用。第四,高效率的金融部门没有发展起来。首先,作为金融基础的银行体系问题众多。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失衡,所有者缺位,没有人真正关心它们的资金风险和经营效益;不良债权比例过高,面临潜在的金融风险。其次,中国的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监管制度尚需完善,比如审批制度仍然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的监管存在很大纰漏。规模做大后的私营企业要求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而金融市场不健全导致它们只好求助于相关官员的权力来取得融资。

  由于这些制度安排上的变化影响了企业家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的相对收益,中国的企业家才能配置也发生了改变。首先,企业家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减弱。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服务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偏低,而且长期得不到提高;另外,根据2005年经济普查的结果,中国的工业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平均仅占销售收入的0.56%,大部分工业企业几乎不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活动。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家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实现创新功能方面没有很好的表现?原因在于,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如果没有好的法治环境,私营企业在从事上述两项生产性活动时就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从而阻碍了企业家把生产性努力转换到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从事技术创新等活动上来。其次,腐败日趋严重,从官商勾结到买官卖官。进入21世纪以后,全国各地许多企业家热衷于攫取公共权力,大量企业家开始不惜投入时间与金钱,积极地与当地政府官员搞好关系。近年来涉及贪污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多,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金融领域共发生大案要案14件,涉案金额总计在10亿美元以上。最近暴露的一个“官商勾结”鲜明事例是,2005年政府清查出全国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由于官位本身具有经济价值,为了谋求这种权力,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有的地区就悄悄兴起了“买官”、“卖官”风气。2006年1月,中国中央纪律检查部门专门公布了一批“买官卖官”的官员名单,以示惩戒。

  近年来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变化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当企业家创业动力弱化,社会就业机会增长放缓;而以寻租为主要形式的腐败在中国日趋严重,渗透到各个权力部门时,这种机会不平等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就成为当前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关键原因,进而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因素。从数据上看,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整体的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1988年的0.39,进而上升到2002年的0.45。根据中国官方数据,2003年,中国最富的20%的家庭与最穷的20%的家庭消费额之比为3.95:1,其差距与1991年相比已接近扩大2倍。

  中国的经济增长能够持续吗?我们认为,危险是显然存在的。为了消除危险,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必须继续向前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种基础制度。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对其职能的重新定位,政府必须退出应该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领域,转而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尤其是现代市场所需要的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保障合同执行的健全的法律体系。

  本文作者吴敬琏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宝钢经济学教席教授,黄少卿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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