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竞争策略 > 正文
 

应对337“暗器”:企业要有几手准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 10:16 中国经营报

  作者: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

  需要强调的是,在337调查中,申请方无须证明存在产业或伤害的事实,只要确实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存在,即可获得ITC签发的暂时或永久的排除令(Exclusion Order),这是一种相对于法院判决更迅速、更广泛的救济措施,足以对一个国家整个行业的对美出口产生影响。这也是目前更多的外国企业倾向于选择337条款对中国企业进行出口限制的原因。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制度本身防无可防,总结电池企业的应诉经验,以及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的建议,中国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准备:

  首先,企业应该正视

知识产权制度,在现有制度中发掘和吸收相关的战略、政策,提高产业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战略水平。

  其次,不因为专利使用的许可费低于诉讼的高昂花费就将专利权拱手让人,企业要做的就是同样去出口地申请专利,尽管有时专利局会长期拖延你的申请,但这恰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策略。由于专利的最终覆盖范围谁也不清楚,所以别人也就不敢对你轻举妄动。

  第三,如果觉得实在难以支付高昂的专利申请费,而企业持有的专利又属于核心技术的范畴,那么别忘了向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进行反映,由其出面组织一些相关的专利授权许可以及专利联盟,共同承担专利申请的花费,共享收益。

  此外,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伴随我国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杰出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可能使得跨国公司将其列为潜在的市场竞争,使自己面临知识产权诉讼的可能性也更高,企业一定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做到未雨绸缪。

  屈丽丽整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