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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接单前 想想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6:47 中国经营报

    作者 邬静娜

  本报记者 邬静娜北京报道 “五一”期间,虽然没有传出游客由于身着假名牌欧洲被扣事件,但是随着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对中国打假力度的加大,任何造假、卖假的商家都会承担比以前更大的风险。

  洋品牌“发飙”:雇人打假不惜成本

  岳帅(化名)是一家国际性商务调查公司的高级分析师,这家公司去年年初就进驻了中国,在北京、上海都有办事机构。公司的很大一块业务就是帮助客户寻找中国的造假信息。“客户委托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要求找出造假源,有的要求找出假冒产品的模板,有的则要求摸清整个销售渠道,当然也有全盘委托的。”岳帅的商务调查公司经常使用的手法是假扮消费者、经销商或供货商,有的甚至在企业内部寻找线人,“掌握了确凿信息就联系相关部门。”

  进入中国后,岳帅所在公司一直在招人。“洋品牌在国内打假,基本都不是自己出面,大多都是依靠中介机构。”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商标科的孙桂茹科长说。因此,很多国外的此类中介机构就到了国内,它们的工作一是替洋品牌注册,此外的重要工作就是为打假收集信息。而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本土商务调查公司,他们的费用相对低廉。

  据了解,像

阿迪达斯这样的知名品牌与全国几乎所有商务调查公司都有所关联,而这只是其打假支出的一部分,另外部分主要在海关。因为大部分假冒产品都要出口国外,因此海关是必经之路。但海关代权利人扣留货物时,权利人必须自己出钱租用仓库存放货物。而假设最后并不是仿冒品,由此给出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必须由权利人负责。

  经营者、生产者:造假的罪与罚

  孙玉瑞律师把国内的名牌造假分成两类情况,一类是打擦边球,就是近似产品、近似商标;另一类则是相同商品、相同商标。

  “国内的《商标法》对经营者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无论经营者是否知道产品是贴牌的,或者生产企业是否注册,一旦发现处罚在所难免。”孙玉瑞同时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的研究员。就在2006年3月10日,西城工商局和公安分局在动物园地区居民楼查处一批假冒鳄鱼等品牌的服装,当事人当场被抓,而最近的消息是此人要被判刑。也就是说,现在造假,很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之前也有市场管理者对处理不理解。他们认为其本身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力,凭什么要受罚?但假如5次在同一个市场发现了同一品牌的产品,市场肯定是有责任的。” 孙桂茹科长对记者说。

  而对于生产者,一定要做尽职调查。孙玉瑞律师提醒:“接受订单前,要求委托方出具商标的权利证明;如果对方是商标所有人的委托人,那么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委托的许可证明以及其作为法人机构的合法资质。主观上要保留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文字资料,包括来往函件以及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文件等。”

  对于原本就想造假的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孙玉瑞律师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例中,广东某加工电器企业冒用了国外某品牌。权利人是在中东地区发现了假冒产品,然后顺藤摸瓜查到了这家公司。“结果老板被抓了,公司铁定也就垮了。”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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