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骨干企业产权不能轻易转移给外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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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6: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产业、支柱和战略产业,应该有明确的限制和鼓励政策。国家应该制定企业名录,划定一些国家骨干企业,哪些是不能合资的,哪些合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或者哪些企业是允许或鼓励合资的。比如一些机械行业的骨干企业,即使下放到地方,合资也必须获得中央的批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国际上是有先例的 本报记者 李秀中 发自上海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提出提防外资企业恶意并购后,这个话题迅速得到广泛关注。事实上,在此之前,不少学者已经就这一问题提出意见。其中,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已经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他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广泛著述,疾呼要纠正我国目前存在吸引外资的不良倾向。他从国企改制、对外开放以及自主创新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直指外资恶意并购。高梁已经成为这一问题研究的权威,为此,《第一财经日报》就外资并购的话题对他进行了访问。 恶意并购几大原因 《第一财经日报》:有关外资恶意并购的话题现在已经成为焦点,首先请你谈谈怎么判定恶意并购,怎么区分恶意并购和正常的企业并购? 高梁:并购的主观动机,在合作起步时不容易区分,只能在合作过程中体会和调整,但我们现在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的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也有发展中国家内部的联合并购,如我国鞍钢和宝钢之间的联合,这些都是没问题的;二是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扩张新兴市场,那么这个并购,由于跨国公司具有资金、技术和营销能力等种种优势,就有可能产生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恶意并购。 比如说,前些年卡特彼勒与上柴的合作就出现这个问题,先是控股,再到控制经营权和购销渠道,使合资企业连续亏损。上柴合资的初衷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但在这样的格局下出现亏损,被边缘化了,这与我们的合作初衷背道而驰,最后两家只好分手。我们就可以从合资的最后结果来判断,这是不是恶意并购。 《第一财经日报》:恶意并购,尤其是对制造业的并购会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高梁:从地方上来看,一般是要尽快卸掉“国企包袱”,减轻工作压力。然而,对于国家来说,改制工作的粗糙,可能带来职工下岗的增加,外资不愿意承担债务、职工补偿和社保成本,把包袱扔给地方,带来不稳定因素。恶意并购造成企业亏损,侵犯职工利益,甚至影响政府威信。此外,在很多并购案例中,外资方利用对购销渠道的控制搞关联交易,高进低出,最后迫使中方撤股,实现吞并。 一些案例表明,我们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控制后,使中方失去了对行业整体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工业是一个体系,上游和下游环环相扣,关键环节的缺失会给全行业的竞争力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像锦西化机、鸡西和佳木斯煤机的合资都是这样。一些高精尖技术能力还与国防有关,装备制造业很多这样的企业下放到地方,被外资并购后将给国防建设带来影响,因为合资企业一般是不为中国军事生产服务的。 《第一财经日报》:你认为出现外资恶意并购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高梁:目前,中国处于扩大开放时期,跨国公司加速产业转移。并购的几种动因:一是跨国公司初次来,希望通过合资在中国建立据点,找到代理商,然后低成本进入市场,再快速带进零配件体系;还有就是,看中了中国企业一些优势,企图通过并购,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地位。比如杭州齿轮,在东南亚市场占有很大市场份额,德国一家公司就是看中这一点,想跟它合资,实际上是想扩大中国市场、占领东南亚的销售渠道。当然,这个合资最终没有实现。 另外,最近两年出现关于国企改革的大争论,对中小国有企业MBO,社会舆论批评很强烈。那么,大中型企业改制,个人收购更难以实现。因此,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地方制定限期改制指标,使得地方骨干企业改制方案往往会定在引进本行业前几位的跨国公司。因为,在改制中如果对方的资金量过小,改制无法实现。 但我认为,国有骨干企业产权不能轻易转移给外商。引进外资和技术,本意是提高自己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中国人掌控的工业基础,让渡给外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往往不是正效应,而是零效应,甚至是负效应。国有大企业产权改制不应过急,而应该首先选择高素质的领导,把企业效益搞上去,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实际上,产权的快速转移并不一定能很快带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归根结底取决于管理水平,产权改革只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条件之一。 应制定企业名录定“合资”界限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统计局局长在“两会”期间提到这个话题,这应该是我们最高级别官员发表的看法了,但是一些直接相关的部门和官员并没有就这个问题再发表看法,或者出台一些政策,那么,我们政府内部对这个问题是否有不同的声音?政府对这一现象都保持什么样政策取向? 高梁:具体情况不了解,一般说,内部出现不同意见不奇怪,实际上这是一个开放要不要设约束条件,也就是有没有一个底线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已经引起很大关注,我相信政府应该会考虑的。 《第一财经日报》:你认为,解决目前外资恶意并购危险趋势的着力点在什么地方?我们应该怎样来规避和防范恶意并购?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做?除了政府,其他组织或者民间机构,是否都可以起到一点作用呢? 高梁:对开放中间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或加以必要调整,绝不是否定开放政策。但开放是不是无限制的,被动的开放?我认为,应立足于“以我为主”的开放,也就是在开放中学习外国先进的东西,提高本国企业内在的学习消化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在开放初期,为打消外商对我国政策的疑虑,抵消当时投资环境的一些负面因素,设置了对外商很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是完全必要的。现在这些税收政策应该调整,因为外资大量涌入后长期享受这些政策,就造成我们对本国企业的歧视。比如同样是1亿元的销售额,外资企业由于税收优惠就可以比中资企业多1000万元的效益(税务总局测算,中国国企平均税务负担为24%,三资企业为11%~12%),他们就有足够的钱挖人才,建立在中国内地的营销体系。三资企业长年累月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了竞争优势,还说国企效益不好主要是体制问题,他能服气吗?这样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有什么好处? 我觉得,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产业、支柱和战略产业,应该有明确的限制和鼓励政策。国家应该制定企业名录,划定一些国家骨干企业,哪些是不能合资的,哪些合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或者哪些企业是允许或鼓励合资的。比如一些机械行业的骨干企业,即使下放到地方,合资也必须获得中央的批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国际上是有先例的,2004年俄罗斯总统普京宣布,俄罗斯1100多家企业合资必须经过总统批准,或者限制合资比例。 民间和非政府组织,比如产业协会,有条件建立本行业企业数据库的,可以对本行业企业的并购活动实行监控,提出忠告等措施。我觉得我们的改革思路,除强调微观体制改革和管理外,应该关注行业的整合、技术进步和行业竞争力问题。现在强调个体利益最大化已经很充分了,应该强调全局观和战略意识。 《第一财经日报》:本报曾对一些恶意并购的外资企业进行采访,他们都矢口否认,想请你谈谈外资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 高梁:当然,这些企业有他们的立场,从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这是企业的本份。但是你有你的立场,我有我的立场,我有我的国家利益。 招商引资:建立评估机制 《第一财经日报》:从外资恶意并购的话题,我们可以延伸到对我们目前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政策上的反思,我想请你谈谈你对目前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看法,是否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 高梁:招商引资不仅是企业和地方的事情,应该多方面综合考虑,要有大局观念。对照国外招商引资政策,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建议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应该找法律界、技术工程界、产业协会和经济界等多方面的专家参加,建立一个评估机制。大企业并购应有中央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参与评估。现在中国缺乏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就像一个人触了针不觉得痛,那是一种病态,很危险。另外,要建立企业并购的案例库。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并购都有这样的评估机制。这样做不是坏事,我们现在不是愁外资进不来,实际上是人家争着要挤进中国市场。把经济发展和投资建立在过分依赖外资的基础上,是值得反思的。日本的储蓄率和我们的差不多,日本战后引进外资只占我们的1/10。 《第一财经日报》:放在更大层面来考虑,我们在相关政策上,比如国企改制、合资、自主创新等问题应该进行怎样的全局整体考虑? 高梁:自主创新应该正确理解,这不是单纯的科技问题,而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支撑经济的长远发展,都必须建立在自己努力的基础上,改革开放都是为了保证这个发展战略的实现。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听任在国企改制中我们多年辛苦积累的工业和技术基础被外资控制,我们就失去了自主发展的基础,国家的自主创新方针就成了无源之水。一些地方把“不求所有,只求所在”的口号作为指导方针,把招商引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这值得反思。 在一时一地适用的政策,不应该成为指导全国和各地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的原则。党和国家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方针,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基本国策,我认为改革开放方针应该坚决为贯彻落实这一国策服务,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不妥当做法,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