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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创新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5:27 《管理学家》

  关注董事会的创新能力:来自企业知识理论的启示

  周清杰: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对于合格董事会的标准,学术界更多地是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将董事会的重点定位于监督、控制经理层。大多数观点认为,称职的董事会就是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避免出现违法、违背公司规定或文化的行为,包括防止财务舞弊,滥用控制权,利益歧视等。这种观点并不全面,它忽略了董事会在推动企业成长中的责任以及为履行这种责任所需要具备的能力。

  从历史发展的维度看,企业组织的日益复杂导致企业的领导核心由创业者个人或家族不断转移到专业化的董事会。因此,确保企业的行为遵纪守法、合乎经济伦理只是董事会的一个基本责任,董事会的最终职责应该是保障企业能拥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换言之,董事会的真正使命是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行使企业家才能,在确保经营层合规运营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实现超额利润,引领企业的持续成功。所以,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应成为判断董事会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企业运作环境日新月异的情形下,能够更好适应环境变化的创新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可能比合规性更为重要,更应成为判别董事会称职与否的标准。

  按照企业知识理论(The Knowledge-based Theory of the Firm),企业是一个知识的集合体,知识是企业拥有的最独特的资源。从静态看,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由各种各样技术知识、制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载体;从动态看,企业还承载着知识的生产、储存等功能,正是这些知识的不断累积和深化推动了企业的创新。许多企业在进行创新时往往会发现,制约它们创新能力高低的因素是其所掌握的知识。因为无论是缺乏基础研究的知识,还是缺乏对已有的经验和理论的应用知识,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于是,企业创新就演变为企业知识的创新问题,知识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具体实施者,董事会首先需要具备的素质就是创新能力,即不断破坏传统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能力。董事会的创新能力,不仅体现在企业面对内外环境的变化科学制定战略方面,也体现在企业制度层面的变革上。无论是哪一方面的创新能力,都离不开董事会运作所依赖的知识基础。董事会是企业组织的运转枢纽,也是企业最关键的制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载体。一般而言,企业组织的主要制度创新和理念创新是由董事会发起推动的。可以说,董事会是企业获得可持续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智力源泉。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能力的基础不一定是新知识,也可能是现有知识的新用途。

  由于知识往往依附于某个生命载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每个董事所拥有的知识受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思维方式、性格特征的影响,彼此之间不会完全相同。合理的董事会构成应该是董事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是互补的、多元化的,足以支撑董事会所承担的各项职能。由于董事会决策、创新所需的各种知识实际上是储存在各个董事的大脑中的,所以,董事会内部决策权的分配需要从知识层面来考虑。从某种程度上讲,决策的效率和创新的可能性取决于决策者的知识结构是不是与这项决策相匹配,最优的决策权配置标准应该是让拥有某项决策所需知识的主体成为真正的决策者。

  综上可知,各个董事的知识以及董事会的知识结构是董事会创新能力的微观基础。作为一个会议形式的领导集体,董事会应当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获得更符合企业创新所需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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