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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商业运作: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思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1:13 中国经济周刊
张晓冬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兼任莫萨克·冯赛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 (CAoWPM) 会长、国际律师公会 (IBA) 会员、国际税务计划协会 (ITPA)会员、亚太律师公会(IPBA)会员和香港受托人公会(HKTA)会员。他长期在律师行总部和香港工作,并在世界著名离岸金融中心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 巴拿马、 英国、瑞士、卢森堡、泽西、塞舌尔、毛里求斯,以及新加坡和纽埃等地研究工作,在信托、私人基金、跨国公司管理、国际税务计划、财产保护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本期课程主题: 伴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对外贸易、投资。在这一过程中,有的企业通过积极地离岸运作,实现了进军海外的成功;而有些企业则消极对待、甚至忽视离岸运作,丧失很多商业机会。中国企业应如何对待离岸商业运作?成功的离岸运作需要企业做好哪些功课? 本期案例: 1951 年创建发展起来的无锡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生产外销出口服装,是国家重点外贸出口公司。 光明集团的第一个海外工厂设在柬埔寨。由于柬劳动力比国内便宜,光明集团于1997 年4 月以参股收购的方式,购买了当地一家港资企业,之后又先后在蒙古和非洲的马达加斯加设立了海外工厂,还在香港、美国、日本、澳洲和捷克等地设立了公司。 目前,光明集团属下有中外合资企业十余家以及外贸进出口公司、设计中心等,以生产衬衫、T恤、茄克为主,产品95%以上销往国际市场,主要销往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巴拿马、日本、加拿大以及港、澳等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和“走出去”以前相比,光明集团资产增长了4倍,净资产增长了3倍,销售额增长了近4倍,利税增长近5倍,自营出口额增长接近6倍。 除了在海外设厂,为了绕开配额限制,光明集团还通过购买当地品牌的使用权发展业务,例如光明集团花费的品牌费约为500万美元,购买了美国7个中高档品牌使用权。 经过走出去十年的发展,光明集团已经形成成熟的离岸运作商业模式。与光明集团离岸运作相似的还有很多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远、TCL、新希望、北方正大、康奈集团、重庆力帆、中国有色、云南鸿宇、中国联通、青岛金王和无锡尚德等。这些企业利用离岸商业运作,成功地参与了国际竞争,创立了中国品牌。 离岸商业运作,通俗地讲就是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公司进行其国际或跨境投资、贸易和服务。 据我所知,目前有一些中国企业的离岸运作很“消极”,原因多种多样,恶意避税及改变法律对主体管辖以降低企业成本及逃避监管为多。 对于消极的离岸商业运作,各国法律均有严格规范和禁止,中国也不例外。如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律和规定已经有效构成规范中国企业离岸商业运作的完整的管理依据,从法律和监管层面极大地遏制消极离岸运作行为。在此方面,中国政府走在了世界前列,监管水平是很高的。 少数企业消极地离岸运作,造成了人们对于离岸业务认识的片面和消极,有人甚至将离岸业务与资本外逃、国有资产流失和逃税作必然联系。国际上对离岸的认识也存在片面和消极的一面,认为离岸中心的发展导致恶意税收的不公平竞争、存在跨国洗钱和犯罪的可能影响全球经济公平发展。 从辩证的角度看问题,任何现象和事物都存在两个方面,离岸业务和离岸商业运作也如此,即消极的离岸和积极的离岸。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引入离岸银行的服务后,中国企业离岸发展,即通过离岸公司的运作模式达到其国际化经营的目的已经非常普遍。大批中国公司在境外投资、贸易和提供服务已经证明了离岸商业运作模式对中国企业带来的巨大好处。这就是积极的离岸或积极的离岸商业运作。例如:中石化2004年收购美国第一国际石油公司采用的就是百慕大公司和中国联通在英属维尔京注册公司以达到其境外融资的目的。 中国企业急需“积极的离岸” 我认为,中国企业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化运作基本可以实现如下目标:快速简便的国际资本融通、节省企业投融资时间和经济成本、保守商业秘密、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及收益人利益、避免政治和政策歧视、有效地得到中国国内银行资金支持。而且目前,中国企业也迫切需要更积极地离岸运作,原因有二: 一方面,中国已经开始加大对外投资规模。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2006年10月发布了《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称全球最大100家跨国公司中,中国香港的和记黄埔名列第17位;在发展中国家最大的25家跨国公司中,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公司已经占据了10个;中国已成为第17大对外投资国。根据中国政府的统计,截至2006年6月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636.4亿美元,累计成立境外投资企业9900多家,分布在全球近170个国家和地区。联合国对158个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的调查也显示,中国被许多国家列为未来主要的外资来源国。从经济增长看中国的投资和贸易发展,中国已经成为资本输出国。 另一方面,中国的境外投资有些“被逼无奈”的感觉。中国"走出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贸易壁垒,纺织品、鞋类及其它商品出口相继在欧美受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规避贸易壁垒是一种有效方式——中国对外投资的公司中制造业占到55%,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领域。原因之二是国内市场上来自跨国公司的竞争,特别是在汽车制造和电子产品等领域。在这些行业,中国企业已经具备了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国际化是一种反制的企业发展策略。原因之三是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主义,尤其是在跨国并购方面,中海油收购优尼科遇阻就是典型的例子。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向境外发展已是趋势。虽然中国还未成为对外投资大国,但是中国正在积极布局国际发展的策略,中国企业也正在意识到国际发展的重要性。也正是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趋势,造成了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开始设置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例如:纺织品配额、绿色环保标准、劳工保障标准、反倾销、禁止中国企业收购或入股本国企业和政治歧视等。 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的案例说明中国某些企业在规避外国政治歧视方面的智慧如此缺乏,手段如此简单。而相比之下,中石油国际化进程却充满了风险规避的明智安排。石油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中国政府背景的公司收购美国的石油公司,无疑会让很多美国政客感到紧张。 为了规避来自美国政府和法律对中国购买美国公司交易限制,中石化在百慕大群岛注册了全资子公司第一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并由这家公司实现了对美国公司的兼并。中央电视台和香港凤凰电视台注册英属维尔京公司共同开拓北美电视市场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上述中石油和央视的案例就是典型的中国企业积极离岸的案例。积极的离岸为中国企业规避境外投资交易可能存在的政治和经济风险达到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的目的,也为中国企业降低跨国经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和效率,更好地控制境外机构及得到国内银行的资金支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积极离岸”的五个提前规划 虽然已经有上百家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使用了离岸公司并利用离岸结构在境外上市融资和投资,但是离岸公司这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财产保护、国际税务计划和其它形式的商业运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还没有真正为众多中国企业认识到。 离岸业务与离岸公司紧密相连。离岸公司是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通常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运作的商业组织。离岸地在离岸公司在登记、监管、信息披露、税务、管理和打击跨国洗钱等犯罪行为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离岸地通常实行属地主义的税收政策,对离岸公司免征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 离岸公司股东和受益人保密、源于注册地外所得免税、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资本金不需实缴等特点符合企业积极离岸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时应该根据在境外投资、贸易和服务的目的地情况尽早做如下规划: 结构规划。根据目的国或地区的情况决定是在目的地还是在离岸地设立公司、信托或私人基金。中国企业欲参与或经营的某些境外项目并不需要由母公司直接介入。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母公司以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操作项目。必要时,以国内母公司设立信托或私人基金,再以信托或私人基金持有若干离岸公司操作项目。结构规划还涉及控股方的股份安排、董事及董事会安排、授权资本额的安排、章程是否需要修改和法律选择等诸多问题。在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时,离岸结构一定要详细描述并说明目的以利于审批。 税务规划。企业必须在向政府申请境外设立机构前充分了解目的地和交易方所在地的税收问题并进行相关税务规划。必须考虑与中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打击偷漏税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查明、税务规划与拟设立公司的必然联系、离岸低税收政策的查明、离岸地与第三国(地区)或投资和贸易目的地的税收协议等。由于境外跨国税务规划的复杂性,企业必须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即能否利用离岸地、税收协定、保税区、自由港及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规划制定的好坏关系到中国企业能否降低境外运作成本增加国内收入的问题。 风险规划。随着中国经济和国力的日益强大,在不远的将来,对外投资必定大规模地开展。一些国家或者基于意识形态的不同,或者出于保护本国行业的需求,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下种种障碍或壁垒。企业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心态,利用离岸公司的特点规避可能存在的政治、金融和商业风险。与投资目的地签署投资和贸易保护协议的、互免关税协议的、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离岸地是风险控制的首选地区。同时还必须考虑是否以信托或私人基金为规避风险的手段,因为中国企业有时需要股东或受益人保密。 财务规划。国内母公司以适当方式控股离岸公司及离岸银行账户或分公司的离岸账户,从根本上可以避免财务管理的漏洞,杜绝对公司财产的挪用、侵食及腐败。由于一些中国企业在境外发展尚未取得目的地银行的信用,要获得当地银行的资金支持非常困难。安排离岸账户,总公司在境外的投资便可以很好地获得国内银行资金支持。企业的资金周转、外汇划拨和资金融通均可以使用离岸账户。这种安排大幅节省企业财务成本同时使得商业活动的效率大大提高。另外,选择资金出入的途径和中转的地点也是企业需要特别留意的,我个人认为美国并非是最佳选择。出于安全考虑,中国企业应该考虑卢森堡、瑞士、英国和香港等地并以非美元货币结算。 财产安全规划。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财产保护一方面依靠中国政府与目的地签署的相关协议或中国及目的地加入的国际公约,另外一方面需要利用法律手段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例如:中国的资金在进入政治或经济风险较高的目的地前,先进入信托、私人基金或者某个离岸公司。中国的投资者也可以以离岸公司为投资者设立不同层次的控股公司,利用各国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达到保护最终受益人的目的。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积极地离岸商业运作,对参与国际运作、突破投资和贸易保护壁垒及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境外的财产安全和保证投资贸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问题在于,企业需要以透明的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以求规范地离岸运作,这样使企业能够得到国内银行有力地资金支持和政府政策优惠。积极地离岸运作要有专业的态度和国际的眼光,按照国际惯例科学地规划和管理是企业特别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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