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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像读MBA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世界上的学问大概其可分为两种: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或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消费知识无疑属于后一种。 要说消费是个学习过程,没人反对;可要把这种“学习”上升到MBA水准,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近日,一位“痛苦”的消费者向媒体投诉,起因是这样的:日前,他到一家商场购买影碟机,售货员一再向他推荐一种进口品牌,并简单教授了一些使用方法。这位顾客将影碟机买回家之后,发现该机器只有英文说明书,却没有中文说明书。由于他不认识英文,无法了解其用途、性能,于是要求退货。商场负责人相当有“水平”地把顾客教训一通,以“看不懂英文是你未好好学习”为由,蛮横拒绝退货要求。 一位学者曾调侃过,中国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就像读MBA。事实正是如此:对中国家庭来说,当买汽车这样的“大件”商品时,他们要一趟趟地跑市场搞调研,同时要自学大量的汽车知识,并多方咨询求教,常常搞得心力交瘁之后,才能将心仪已久的品牌请回家。据说,一位清华教授买车之后,这样自嘲地说:我等于自学了一遍汽车专业。每天,我们都能听到众多部门和专家喋喋不休地教导消费者,希望他们掌握这个,识别那个。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各种识假高招、防伪手段就会出台。而有些制造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写得犹如“天书”一般,其新、其高、其难解程度,令人晕头转向。固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在各种知识的重叠、冲击和灌输之下,莫说一般群众不易掌握,就连有些专家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在这个变化多端的世界上,谁也不是万能的“上帝”。上述这位顾客的遭遇,不免让我感到发怵:好嘛,要是没考过英语四六级,买东西的资格都被人家取缔了。买卖场上,岂有这种道理? 不过,有理走遍天下,歪理寸步难行。法律工作者在答复这位委屈的消费者时指出,那家商场出售无中文说明的影碟机的行为,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同时也撞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管售货员简单教了使用方法,但这并不是标识的全部,更何况所教的也仅仅是使用方法的一部分,从而使顾客不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不能正确恰当地使用商品,影响了顾客知悉权的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处理,立即退货退款。如果要求退货遭到商场拒绝,他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定能讨到一个满意说法。希望这位消费者获胜后,别忘了顺便嘱咐该商场负责人一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世界上的学问大概其可分为两种: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或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依我看,消费知识无疑属于后一种。无论白领高知,还是平民白丁,谁都希望到商场购物是个省心、愉悦的过程。再怎么说,顾客总不能瞪着俩眼、夹着一摞维权资料逛商场吧?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不仅承担起称职的“保安”工作,还应像普法一样,把一些标准、法规“翻译”成为通俗语言,用简单明白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让他们拿起来就用,用起来就通。有人说,假如文件过于直白,会不会有损法律的尊严?不对,对法律的最大尊重,来自普通百姓的自觉理解和执行。相反,假如把它复杂化、高深化、整成读MBA的档次,那么大家势必会像现实中许多中小学生一样,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老实说,这种不良情绪犹如坑坑洼洼的路面,对拉动消费市场将产生严重的阻滞。 (《中国质量报》作者:小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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