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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新鸿基内讧战争开具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 13:15  《董事会》

  新鸿基战争终结“药方”

  在亲情关系变淡以后,很多制度上的缺陷就会暴露出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和制度安排,家族企业的“内讧”就不可避免

  文/肖作平 尹林辉

  家族企业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我们也看到一个常常让人很不安的现象,即家族企业经常内讧不断。家族企业的内讧破坏了企业的形象,内耗了企业的资源,引起企业价值的下跌,严重时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最近激化的新鸿基地产家族内讧现象,让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家族企业的稳定发展上。

  新鸿基地产的内讧

  新鸿基的发达首先来自于其第一代创业者郭得胜。新鸿基地产于1972年8月23日在香港上市时,其市值只有4亿港币,到了1990年郭得胜去世时市值已达到254亿港币,较1972年刚上市时的市值增长了63倍。郭得胜于1989年把新鸿基地产交给其三个儿子打理,长子郭炳湘任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另两个儿子郭炳江、郭炳联出任董事局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三兄弟掌控新鸿基地产后,一直给外界保持着团结、稳健、精明干练的好形象。新鸿基地产也在三兄弟的领导下,公司市值在2008年达到了近3600亿港币,不能不说是一个辉煌的业绩。但谁也没想到昔日和气一团的三兄弟会反目成仇,一起导演了家族内讧的闹剧。

  新鸿基地产的“内讧”事件爆发是在2008年5月15日,这天郭炳湘一纸诉讼到法院,要申请禁制令,阻止董事局召开会议罢免其主席职务,并控告除自己外的其余16位董事,这其中就包括他的两个弟弟和舅舅。在2008年5月24日、26日法院先后两次否决了郭炳湘延长禁制令的申请,法官认为郭炳湘的职务安排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在这之后,郭炳湘又希望能够跟其他董事和解以保留其职务,但在2008年5月27日的董事会上,16位董事一致表决罢免了郭炳湘的董事局主席职务,由其母亲邝肖卿担任,其行政总裁的职务由其两个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联一起分担,郭炳湘只担任了非执行董事职务。

  新鸿基地产家族的“内讧”起因存在两种主要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内讧起源于三兄弟的投资理念存有分歧。在2008年之前,郭炳湘不断扩大对内地的投资,而其两个弟弟认为这样大量的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不主张这种做法。据说,其两个弟弟曾经亲自上门推掉已经谈妥的投资合作。郭炳湘在自己提交给法院的入禀状中也提及,其两个弟弟给董事会的信函中说郭炳湘投资决定不理智,影响了管理层和员工的士气,给公司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不适合再担任董事局主席。

  第二种说法是内讧起源于“桃色新闻”。郭炳湘在1997年遭遇绑架获释后,身心遭到很大的伤害,一度沉寂,寡言少语,把大量的管理事务交由两个弟弟打理。在这期间,郭炳湘与一位唐女士很投缘,关系非常好。到了后来,郭炳湘让唐女士大量参与新鸿基地产的管理,唐女士在许多管理事务上的插手严重威胁到了已掌控董事局的郭炳江和郭炳联的权利,威胁到了郭氏家族的利益。郭炳湘又没有听从母亲的劝告离开唐女士。这种情况下,郭炳江和郭炳联请其母亲邝肖卿主持大局(其母亲邝肖卿在家族信托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最大,而家族信托基金在新鸿基地产中占据了四成多的股份,三兄弟在新鸿基地产的个人股份都很少,其母亲在家族中拥有最大的话语权),罢免了郭炳湘董事局主席的职务。

  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更符合实际,具体事实是什么,我们无法去追究。但仔细推敲不难发现,新鸿基地产的内讧实际上就是一场权利的争夺战,是三兄弟为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而爆发的冲突。

  在1997年后,大哥郭炳湘放弃了手中的大量权力,把这些权力让给两个弟弟,由此也导致了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安插了两个弟弟的许多手下,两个弟弟成了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大哥郭炳湘作为董事局主席更多是名义上的,只管理一些边缘事务。等到大哥郭炳湘想重新掌控公司的时候,发现力不从心了,自己在公司已经被孤立了,在这个时候很容易想到需要借助外力的帮助,而这时唐女士就开始充当了“外力”的角色,由她开始大量插手公司的事务。当外人的插手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事务时,对于家族观念强烈的郭老太太邝肖卿来说,这是难以容忍的,她要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而老大郭炳湘不听劝,就只有罢免了他的主席职务。至于说投资理念的差异,笔者认为这不是新鸿基地产内讧的真正原因。从两个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联分担新鸿基地产的行政总裁职务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在内地的投资没作大的调整,基本维持了老大郭炳湘在位时的政策。

  如何妥善化解矛盾

  世界上许多家族企业都发生过家族的内讧,这已经成为了家族企业的通病。为什么血缘的亲情关系无法避免家族内讧的发生?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亲情关系,在家族企业初创阶段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在这个阶段,家族亲情关系深厚,对家族企业有强烈的认同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不会过于计较自身的得失,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家族成员关系融洽,沟通顺畅,较大地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也减少了非家族企业存在的大量代理成本。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家族企业迅速崛起的原因。但是,亲情关系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且随着家族企业的传承,血缘关系、亲情关系在客观上也会变得疏远,在亲情关系变淡以后,很多制度上的缺陷就会暴露出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和制度安排,家族企业的内讧就不可避免。笔者认为,要避免家族企业的内讧,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面去做。

  第一,可以考虑明确划分家族成员各自的产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随着亲情关系的减弱以及涉及利益的增加,家族企业在没有明确家族企业产权和控制权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导致家族的内讧。如在新鸿基地产,长期以来,企业产权没有得到划分,三兄弟对企业拥有的控制权也没有在制度上得到充分的明确,更多是依据各自在家族中的地位来确定控制权,最终因为争夺权力,引发了兄弟间的冲突。第一代家族创业者一般不愿意划分家族的产权,就是怕这样做会削弱企业的实力。但我们也发现,许多企业划分了产权,也做得很好,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削弱,这完全是可以借鉴的。比如,许多家族企业经营都是多元化的,他们根据家族成员的兴趣,把相应业务的产权和控制权加以划分,划分开的经营业务仍然组成一个集体公司,互相帮助。而在一些没有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公司,他们会扶持部分家族成员独立出去,去开辟新的经营业务,避免家族成员争夺单一经营业务的控制权。

  第二,可以考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淡化家族色彩。家族企业往往都有强烈的家族色彩,家族对企业有强烈的控制欲,不愿意放弃对企业的控制。这客观上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问题,包括:企业资金受限于家族自身的财力;人力资源短缺,在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以后,无法仅依靠家族成员来管理;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家族成员的任命更多取决于其在家族中的地位。通过淡化家族色彩,可以使许多家族成员成为只“分红”、不在企业任职的“富家翁”,既避免了家族成员的内讧,又可以克服家族企业的一些固有问题,从而发展壮大企业。

  作者单位:肖作平,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尹林辉,九江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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