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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14:04  《国企》杂志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而作

  文|王忠明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漫长历程中,我党除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外,还有好几届“三中全会”均颇具纲领性意义,比如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本文侧重以十四届三中全会与十六届三中全会作为研究视角,主要是因为前者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后者则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而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时隔十年,承先启后,对于我国国企改革而言,无疑是一个更具里程碑、划时代意义的深刻飞跃,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线条性和脉络感都很强,从中很能让人体会到改革的策动者和领导者们是如何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的不同时机与不同阶段,一步步地走过来,又正在一步步地逼近或走向全胜格局的。

  有意思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凝炼为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凝炼为十六个字,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两个十六字诀,非常朴实而又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改革风格以及善于集中、概括的号召能力与动员能力,是凝聚着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集体的高度智慧的。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回瞻于此,对国企改革的胜利前景必将更有信心。

  二

  那么,十四届三中全会缘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呢?

  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是我国整个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作为最直观的证明,一可自“始”看,1978年最早启动的是农村改革而不是国企改革,因前者相对比较容易,而系统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若干年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国企改革全面展开,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二可由“终”看,艰辛努力达二十多年,但国企改革仍未鸣金收兵,至今尚未进入倒计时阶段。然而,正因为国企改革的难度大、不同寻常,因此,所取得的每一个阶段性突破都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和肯定。在中国,基于中华传统文化基因(比如中庸思想等)和现实国情而选择的渐进改革模式,决定了国企改革是最具有“摸着石头过河”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的。牵制和约束的因素太多,任何过激的做法都可能无济于事,甚至事与愿违。

  由此,我们看到,困难重重的国企改革,在初期主要是以扩权让利为主线,继之是以双轨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承包制为主线。企业经营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国有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随机干预,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从而在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好转。但是,承包制在本质上还是一种扩权让利,或者说是前一轮扩权让利的自然延伸,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必然摆脱不了一系列无法摆脱的体制缺陷及其固有弊端,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所谓“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而且短期行为严重,缺少长期积累和永续竞胜的动力……因此,即使先后采取了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承包、完善承包指标等措施,也难以改变此项改革或此阶段改革开始出现边际效益逐步递减的态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改革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因而也有边际效益问题)。企业经营承包制何去何从?这便是历史演进的自然叩问。

  时代,呼唤着现代企业制度!

  于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顺势而为,庄重决定将中国国企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在国企改革层面上对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密呼应,表明我们党对国企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以及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按照理论范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有其一些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一种至为简洁的描述,具体要义可阐释为: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从经济学原理或一般理论形态转化为广泛的社会实践,在中国这么一个特定的转型期,没有强大甚至超强的推进力度,显然不行。为此,党中央又从实际出发,运筹帷幄,适时部署,不仅在1997年相继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对前几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作了总结,进而强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后来业内人士简称的“三年两大目标”);时隔两年,又在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专门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定了从目前到2010年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其中既重申了要努力实现“三年两大目标”,又再次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从这两个前所罕见的强有力的推进举措中,我们不难推导出或想象到当时国企改革的总体格局有多复杂、尖锐、举步维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场攻坚战,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过去的关口。打好这场攻坚战,不仅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经过上下同心、持续整整十年的不懈努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全国瞩目的“三年两大目标”基本实现。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覆盖面最广、动静最大、形势最严峻的一个阶段,其风险和困难也都是最大的。挺过了这一阶段,也就是挺过了我国国企改革最困难、最关键的一个时期,从而为下一阶段转入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的深化改革赢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与条件。

  三

  那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缘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的呢?

  整整十年励精图治的改革探索,使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国企改革参与者们的共识和共同选择。据有关资料,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中有80%以上已完成改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和各地选择的2700多户试点企业中,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造。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1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国有重点企业中已有3332家实行了公司制改制,改制面达76%;其中大多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科学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影响所及,传递或覆盖到宏观层面,一是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得到优化,整体素质及效益状况明显改善;二是整个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得到调整,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变。同时,国企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也产生了“溢出效应”,带动或促进了非公经济发展,众多民营企业纷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规范化发展之路,进一步解放和培育了企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新世纪后具有更加稳健、快速发展后劲的重要微观基础。

  但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长达10年,为何一波三折,搞得这么吃力,很不轻松?除了“摆脱困境”这个事关国企生存状态的硬任务交叉困扰、耗时耗力外,不可否认,执行和理解上的种种歧义,也制约着这项国企改革的大工程无法快速完成。这主要源自对“产权清晰”的不同认识。经济学视野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理论假定首先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如果是传统国有企业,其单一的国有产权安排原本是再“清晰”不过的。因此,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一部分国有独资企业外,对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重组为多元产权结构,而在“抓大放小”中还意味着允许国有中小企业以出售、并购等方式转化为其他产权形态。正是在产权结构的变革与重组中,才需要依据不同所有者(出资者)的不同产权给出“清晰”的界定。关键在于,一旦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就“背离”了原有的体制属性,不再是传统或经典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而在当时,思想解放的程度与力度未必能够就此层面完全达成共识。人们甚至在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寄希望于在国有体制包括国有产权体系不予触动的前提下搞好一个个国企的。但是,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却又空抱幻想,这就必然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彻底推进或快速推进,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与变形,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摇身一变弄出了不少“翻牌公司”。很显然,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字诀中,“产权清晰”是最赋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意味或改革内蕴的,也是其根本所在、魅力所在。它直接决定着权责能否明确、政企能否分开、管理能否科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如果国有产权不能动,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装上市等举措,也很难说是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在“三年两大目标”期间,一些国企融资上市,结果却搞出个不伦不类的“股权分置”,实际上也反映出国有产权不可轻易流动、变更、重组等传统意识或保守观念还颇有市场和影响力,从而大大拖延或滞缓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乃至完善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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