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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 能否吃一堑长一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5:21 中国经营报

  屈丽丽

  编者按:有“知识”无“产权”,“出海”的中国企业有点尴尬。

  几天前,中国6名医药企业代表在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被扣押,控方是法国同行赛诺菲·安万特集团。

  紧随其后,在10月30日闭幕的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俗称广交会)上,因投诉被认定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企业高达509家。这些企业中,除了仿冒外,因商标被抢注而涉嫌侵权的不在少数。

  

商标、专利保护不利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显性障碍,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切肤之痛。

  此形势下,中国企业如何作为,才能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商标保护方式?又有哪些法律风险或陷阱亟须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加倍关注?本期报道择取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剖解、详释。

  进入篇

  欧盟商标:策略地拥有与占有

  一堑

  海信“丢牌”之烦恼

  海信员工很无奈,2002年末,当他们把标有“Hisense”的家电产品在德国公开出售,竟遭阻止。更让海信方面惊诧的是,已在本土注册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Hisense”如在欧盟使用,就要接受博世西门子开出的条件,即支付4000万欧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

  海信急了,2004年2月,博世西门子在德国向海信提出商标侵权诉讼。针锋相对,2004年12月,海信申请撤销博世-西门子的注册商标。

  直至2005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博世西门子把“Hisense”注册商标转让给海信,并撤销在德国的侵权诉讼。诉讼终结了,很受伤的海信无端丢失了进入德国市场的最好时光。

  一智

  “很多时候,这可能是跨国公司的策略,它并不是要将你的商标占为已有并加以使用,根本意图在于它能以商标之钳来扼制你进入某个新市场,从根本上冲抵竞争。”有着10余年国际知识产权经验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顾问林俊杰律师评价说。

  “由于海信没有在法律上为出口战略预先铺路,没有在欧盟进行在先商标注册,所以事实上海信很难找到抗辩西门子的法律诉由,只不过是通过炒作与想进入中国市场的西门子达成了对价。”了解内情的中国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高向军告诉记者。

  但是,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并不总会像海信一样有这样的机会和幸运,更多的企业可能要面对海信当初的被动与尴尬。

  罗思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资深代理人余晖告诉记者,在欧盟,有许多涉及商标和专利的国际保护体系,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马德里体系(Madrid System)等,基于这些保护体系,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获得商标权利的保护。最常用的两种方式是指定欧盟或指定成员国的国际注册,当然也可以把这两种方式进行多种组合。

  “有关欧盟注册的法律协定正是基于马德里体系,它在1993年开始生效,1996年OHIM开始接受注册申请,目前欧盟商标已通用其25个成员国。也就是说,只需一次注册,就可在25个国家生效。”余晖说。

  “这种注册的优势是程序简捷,手续简便,无须授权书与优先权证明文件,只需委托同一代理向同一机构(OHIM)提起申请、异议、注册或撤销程序,甚至可以自动延伸至新的欧盟成员国。劣势是一个国家被驳回会导致欧盟商标整体被驳,同时注册时间较长,历时15~20个月。”

  如果采用某个成员国的申请注册方式,就会迅速很多,不过要把各个成员的费用累加起来,在成本方面就会显得过于高昂。因为除了代理费逐个缴纳外,几乎每个成员国都要求必须聘请本国律师作为该商标申请注册的代理人。

  对此,原欧盟商标注册处(OHIM)官员,现为路伟西班牙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的Verena进一步分析说:“如果企业急于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可以先使用成员国注册方式,随后进行整个欧盟商标的注册。但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对欧盟商标的注册仍是第一选择。”

  程序篇

  国家差异 创生市场机会

  一堑

  欧司朗“偷袭”厦门东林

  与海信商标遭抢注案由同样,2004年5月,厦门东林在欧洲推销“FIREFLY”灯时遭遇拒绝,原因是欧司朗已把“FIREFLY”在欧洲进行了商标注册。为进入欧洲市场,同年8月,东林在德国提出商标撤销申请。

  将近一年之后,东林与欧司朗达成和解协议,东林拥有第11类产品(照明类)的注册,欧司朗拥有第9类产品(电子原器件类)的注册。

  一智

  这一场纠纷,差点让东林与欧盟失之交臂。

  对此,国际律师林俊杰的分析是,“商标保护的同一概念在国内外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由此导致不同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企业一定要善加区分。国内的驰名商标在国外并不被认同,即使按照国外的特别程序取得驰名商标资格,其实际后果与国内也有巨大差异。”

  “注册欧盟商标是出口企业的长远战略。不过,在注册程序上,欧盟的商标注册与中国本土的商标注册有很大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并加以利用,就能为企业的海外发展把握机会。”摔打中摸索出经验的海信集团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郭永红告诉本报记者。

  “最大的差异在于注册程度上的不同”,余晖解释,“欧盟的注册体系下,通过可注册性审查的商标,会被转到欧盟的25个成员国进行分别检索,找出在先注册的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然后向OHIM提出报告,OHIM会汇兑25个成员国的报告连同自己的报告进行公告,由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未被通过,商标即获得欧盟注册。”

  应该说,欧盟的这种商标注册方式有很大优势,区别于国内由商标局发现在先注册时直接驳掉申请人,申请人毫无选择余地的做法,欧盟将异议权交给在先注册的权利人,申请人可与异议人进行和解,甚至在先注册者可能本身已放弃了该商标的使用,这种做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商标的有效使用。

  另外,“与国内一个商标只适用一类别的商品不同,欧盟的一个商标申请可提交三个商品类别。这就是欧司朗虽然并不属欧洲经营照明类产品,却把照明类同样注册的原因。对此,中国企业一定要相当谨慎。”在欧盟商标注册的费用方面,余晖提醒企业:“与国内谁提异议谁支付费用的做法不同,异议费并不一定由申请企业承担,如果对方的异议失败,异议费就由异议人自己买单。”

  基于此,律师建议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前可以先行委托律师进行检索,这个费用并不高。而且更应该记住一点:外国企业在欧盟进行商标注册,必须要找在欧盟国家有代理资格的律师进行。

  同时,企业需注意的是:鉴于整个注册程序较长,历时15~20个月,这期间申请者在欧盟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为规避在此期间发生问题而无法寻求救济,申请企业可预先选择在某个成员国进行平行注册。

  战略篇

  知识产权 企业战略的要件

  一堑

  上汽收购罗孚遇阻

  2006年9月20日,福特宣布行使已在手中握了6年的优先购买权,从

宝马手中购买罗孚(Rover)商标。这意味着已与宝马达成初步收购协议的上汽与罗孚这个百年汽车品牌失之交臂,上汽使用罗孚拓展海外的构想就此搁浅。

  尽管福特随后表态,“收购罗孚商标是为了自身业务发展。”但福特的突然之举似乎仍有阻击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化之嫌。

  一智

  “国际化进程中,商标在企业的战略交锋中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路伟西班牙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Verena评价。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要使企业管理达到真正的国际水平,必须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加以管理,即企业必须在CEO理念、公司架构及律师素质三方面有所突破。”已经深切了解中国企业管理弊端的林俊杰说。

  首先,中国企业CEO的理念要变。“知识产权是生产力,是财富。”林俊杰说,“中国的CEO们应该遵守这个理念。”

  “中国企业的CEO们走出国门时,首先要转变观念,不仅保护知识产权,还要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林俊杰说。

  其次,企业架构要变。“公司法务部角色缺位,中国企业的CEO还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到战略层面。”林俊杰认为。

  来自中国进出口商会的消息称,许多出口海外的家电企业,并没有专门的商标或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海外的申请注册工作,往往是随便选择办公室成员管理商标事务。“这使很多企业进行商标管理时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外不过是国内的翻版,很难对企业商标进行在先注册,寻求有力保护。”高向军主任说。

  中国公司,即使有法务部,也不受重视,法务人员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其在企业中的地位需要提高;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需要,设立商标或专利等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由专人管理知识产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司法务部的作用,做到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财富。

  最后,公司律师素质要变。在CEO重视和设立专门的部门之后,一个出色的知识产权律师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困挠中国企业面向海外市场的一个难题。

  “远见、国际化、沟通和管理能力、行业把握。”林俊杰说,“企业知识产权律师除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有上述四方面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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