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本轮外资并购,跨国公司采取的手法往往是掠夺式和廉价式。”经济学家白津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点已
经成为跨国公司目前在中国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
在如此不平等条款下完成的并购,其结果必然是,中国民族工程机械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逐渐消失;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和高附加值如果被外资控制,行业发展必将出现“外大内空”的危险景象。
国企改制要不要外资并购
其实,跨国巨头大举并购国内行业的龙头企业并非偶然,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并购重组的一种新趋势。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并购重组就已经开始发生了战略性转变。20世纪80年代的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分散经营风险,90年代的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扩大企业规模和实现一体化经营,而进入21世纪后的并购重组则主要是以提高核心竞争优势为基础的战略并购。这种并购突出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重点、以增强竞争能力为目标、以强势企业联合为特征,加剧了资源向优势企业的集中,进一步推动了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也改变了国际投资方式。因此,跨国巨头大举并购中国行业龙头企业的行为正是这一战略并购的具体表现。
拿机械制造行业的外资并购为例,如果说传统的合资并购仅仅是为获得进入中国市场“许可证”的话,如今的合资并购则已经明确为:将国内工程机械企业纳入跨国巨头的全球产业链,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对中国机械制造市场的垄断。
面对如此国际购并的大环境和大趋势,中国的国企改制如何选择?外资并购还行得通吗?
经济学界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国有企业就必然会出问题,只有选择产权改革才是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本之策,而产权改革最好是将产权卖给外国公司,据说在国资委内部也有很多人持这种声音;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让跨国公司并购并不是唯一解决不良资产的出路。如果国有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过去体制上的弊病应该趁现在的大好时机尽快扭转。成立国资委的目的就是使国有企业真正有出资人的代表,用市场管理的方式,割断过去国有企业多重的行政命令关系,通过实施出资人的办法,使国有企业焕发活力。这本身就是为了使国有企业产权清晰,能够适合市场经济环境。
“现在不少人认为国资委的任务就是应把国有企业灭掉,我认为这种理念是非常错误的。这还要看企业的结构,比如搞服装的、搞食品的、搞零售的,历史证明,这些行业让国有企业来管理绝对不行;而象矿山、铁路、电力、国家电网等,让私人去搞也是不行的。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国有企业是行或者不行。我们国家是一个工业和科技竞争力相对落后的国家,面对全球化竞争,不能让产权都私有化,没有了民族工业,国家经济独立就等于是零。”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高粱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国企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把国有企业灭掉或卖掉,而是要做强做大民族工业。他认为,现在中央提出自主创新,如果这些品牌消失了,创新的主体都没有了,还谈什么创新。
现实的问题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各个产业都面临着外部的挑战。要想保护民族产业,企业不良资产等财务漏洞能否自我填补?如果填补不了,企业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又如何活下去?
“如果要对产业进行保护,在遵守WTO法律范围条件下,财政要有支持力。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的确面临两难选择。”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当前核心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中国如果不改革只保护,死路一条;如果不改革就开放,中国民族产业到最后难免全军覆灭。
强势垄断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近年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规和办法相继出台。这标志着中国政策的闸门已经打开,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已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外资可以并购的目标企业涵盖多种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形态的中国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
不过事实证明,跨国巨头们在对于中国企业的并购潮中,几乎都将关注目光集中投向国有企业改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某些国企来讲,合资绝对是一条出路。国企必须改制,否则后面方方面面的事情都无法解决。”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指导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在扭曲的政绩观驱使下,草率选择让跨国公司并购龙头企业的方式来参与其改制。
“这是当前国企改制中的一种不正常的倾向,如果原国企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外的国企,则被地方政府一些官员认为‘改制不彻底’,‘改了也等于没改,改来改去还是改到国企的饭碗里’。而跨国公司的财力、技术、品牌等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同时还可兼收‘引进外资’的‘政绩’。”国家发改委研究员高梁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一语中的。
从近年来外商投资情况看,外商独资企业比重上升很快,从1985年的0.66%、1990年的不足20%,上升到1999年的38.5%;而从2005年1-10月份利用外资的情况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际利用外资比上一年同期分别下降11.76%和42.83%,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同比却增加4.27%和43.63%。
从正式对外披露的30多起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来看,来自美国企业的并购案件最多,占30.2%;欧盟企业次之,占27.3%;来自东盟国家和香港的企业都占9.1%;日本企业为2例,占6.1%;加拿大、印度等各1例,占3.1%。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通过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白津夫分析说,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士意识到了外资对行业形成威胁的负面影响。国家发改委研究员高梁于2005年12月底在《联合早报》上撰文称,“应该反思过度开放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给脆弱的国内工业以喘息之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